超過約定的工資支付日期,應視為拖欠工資。
超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公司行為違法,協商無法解決的,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投訴解決。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支付。工資每月至少發放壹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以按周、日、小時發放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工資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支付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報酬的;
拖欠工資違法嗎?違約多久算違法?1,非法。不按當時簽訂的勞動合同規定的時間發是違法的。
2.可以選擇向勞動局投訴這個單位。
3.《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工資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支付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而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動法是調整勞動關系和與勞動關系密切相關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它是資本主義發展到壹定階段產生的法律部門;它是從民法中分離出來的法律部門;它是壹個獨立的法律部門。這些法律條款規定了工會、雇主和雇員之間的關系,並保護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我國勞動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6月1,995,1生效。(最新的立法是2008年的勞動合同法,需要配合使用。)
企業拖欠工資多久才算違法?不按合同約定的日期支付工資屬於違法行為(節假日或休息日除外)。辦理離職手續當天,應結清所有報酬(雙方協商確定的支付時間除外),否則單位也是違法行為;
壹般來說,壹個月至少結算壹次工資。
相關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支付。工資每月至少發放壹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以按周、日、小時發放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壹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完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應當將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兩年備查。
延遲壹個月發工資違法多久?拖欠工資壹個月是違法的。建議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單位的這種違法行為。投訴電話是12333。
欠薪是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拖欠勞動者工資,超過《* *省工資支付條例》規定的期限,拖延支付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的行為。
勞動部《關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對“無故”作出了排除性規定:“無故拖欠工資”是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的支付時間未支付勞動者工資的行為。不包括:用人單位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無法按時支付工資的;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在征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後,可以暫時拖欠勞動者工資。延長時間的最長期限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當地情況確定。其他情況下,拖欠工資屬於無理拖欠。"
以北京為例:
《北京市工資支付條例》第二十六條: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困難暫時不能按時支付工資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情況,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達成協議後,可以延期支付工資,最長不超過三十日。
拖欠工資怎麽處理,拖欠多久?根據我國勞動法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無故克扣或者拖欠工資。月供是指工資要以月薪的形式發放,也包括按月支付。因此,用人單位應當在壹個自然月結束後的30日內結清工資,超過30日即構成拖欠工資。欠薪全稱是指無故拖欠工資,即單位沒有法律規定的情形,未按時或者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
根據法律規定,只要沒有在約定的工資支付日支付工資,就是拖欠,是違法的。
法律依據請參照《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以下規定:
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支付。工資每月至少發放壹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以按周、日、小時發放工資。
拖欠工資多久算違法?根據我國勞動法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按月支付”是指工資應以壹個月工資的形式支付,也包括按月支付。因此,用人單位應當在壹個自然月結束後的30日內結清工資,超過30日即構成拖欠工資。
拖欠工資多久?企業不發工資有以下幾個方面:
1.如果簽訂了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日期計算,延遲壹天就是違反勞動法;
2.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按公司每月財務日計算。比如工資壹般是6月15發,6月15發。
3.我國《勞動法》規定,企業每月至少支付壹次工資,具體日期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通過銀行支付工資不得延期;直接支付工資的,應當提前支付工資。對實行年薪制或者按照考核周期支付工資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每月按照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比例提前支付工資,年終或者考核周期屆滿時進行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