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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病假政策嗎

新勞動法關於病假的規定:1。醫療期內,企業職工的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2.請長期病假的員工在病假期間與原單位保持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與其簽訂勞動合同。3.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員工本人崗位(職務)工資標準確定。

企業員工的健康是企業蓬勃發展的核心力量,員工因病或因公負傷的病假審批制度體現了壹個企業的溫度。關於企業員工病假,我國新勞動法也對這壹內容做了新的規定,那麽新勞動法對公司員工病假有哪些規定呢?邊肖365為您整理了以下答案:

壹、公司員工病假規定——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相關規定。

1.醫療期間,公司員工的病假工資、疾病救濟和醫療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2.請長期病假的員工在病假期間與原單位保持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與其簽訂勞動合同。

3.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員工本人崗位(職務)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規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的,按照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的標準確定。

4、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沒有約定的,可以由用人單位和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當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5.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沒有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按照勞動者正常出勤月工資的70%確定。

6.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企業應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者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7.企業富余職工、請長假人員、請長病假人員、借出人員、帶薪上學人員的社會保險費仍由原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繳納,繳費年限計算為繳費年限。

《勞動法》第46條

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額實行宏觀調控。

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報國務院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二、公司病假規定——期間工資怎麽算?

病假工資的計算首先要確定兩個變量,壹個是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壹個是病假工資的計算系數。

1,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壹般不低於最低工資的80%,按當地政策執行;

2.病假工資的計算系數按醫療期計算:

(1)實際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不滿五年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不滿五年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十二個月;十五年二十年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是二十四個月。

(3)醫療期從病假第壹天起計算,累計計算。

(4)病假期間,公休日、節假日、法定節假日均包括在內。

3、病假工資計算公式:

(1)月病假工資=病假工資計算基數乘以相應的病假工資計算系數;

(2)日病假工資=病假工資計算基數除以月帶薪日計算系數乘以相應的病假工資。

4.不同城市對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和計算系數有不同的規定,按當地政策執行。比如深圳規定,用人單位支付員工病假期間的工資不低於其標準工資的60%。

5.對於病假工資,用人單位可以在合同中與勞動者進行約定,只要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即可。根據勞動部《關於全年職工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的通知》中的規定,全年職工平均工作天數和工作時間分別調整為天數和小時數,職工日平均工資可據此折算。

可以看出,不同地區的病假工資標準不同,但都有不同程度的最低工資標準。如果用人單位拒絕向公司員工支付病假工資,員工可以參照新勞動法的規定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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