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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員工手冊的標準化模式

基於文化的員工手冊是讓員工快速了解企業,指導員工在企業中的行為和規範的管理手冊。對於不同的企業,員工手冊的作用和意義是很不壹樣的,不能簡單套用,以免他人誤解。我整理了《公司員工手冊標準化範本》,僅供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司員工手冊標準範本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明確公司與員工的權利和義務,促進公司經營活動正常、健康、有序地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和公司實際情況,本著公司與員工平等互利、協商壹致的原則,特制定本手冊。

第二條本手冊所稱員工是指所有與公司建立勞動關系的員工。

第3條壹般規定

1.公司經理有權按照公司現行的管理規定分配或分派員工的工作;

2.員工有義務執行公司分配或指派的壹切任務,不得無故拒絕;

三。員工的行為違反本員工手冊規定的,公司可根據行為的情節輕重和對公司利益的損害程度給予相應的處罰;

四。本員工手冊中的相關規定適用於公司的所有員工。

第二章雇員的雇用

第四條公司根據發展需要聘用員工,人力資源部根據實際需求編制崗位設置報告和人員聘用計劃,報總經理批準後負責內部調配或公開招聘。

第五條員工錄用分為首次錄用和續聘。

第六條公司對員工的聘用是階梯式的,即總經理決定聘用部門負責人以上的員工;部門主管決定雇用部門員工。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聘人員,公司不予錄用或續聘:

壹是《勞動法》規定員工(包括未成年人)不準;

二、有違法違紀行為的;

3.曾在本公司及相關企業工作,後被辭退或未經批準離職者;

四、經審查,認定學歷和工作經歷有故意欺騙行為的;

5.不符合公司規定的其他相關條件。

第八條公司首次招聘可以由公司自行進行,也可以委托中介機構進行。自行招聘時,公司必須組織實施筆試、面試等考試錄用程序;委托中介機構招聘時,相關遴選標準和程序按雙方約定執行。

第九條公司對首次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實行三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在試用期內,公司將指定人員幫助新員工盡快了解公司概況,熟悉即將從事的業務工作。具體內容主要以本員工手冊為準。

第十條在試用期內,員工如感覺實際情況與公司預期發展機會差距較大,或因其他原因決定離職,可提出辭職,並按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據此,如果員工達不到公司要求,公司將根據相關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

第十壹條試用期滿後,人力資源部會同試用期部門負責人對員工進行考核(部門負責人以上人員由總經理進行考核),通過相關手續者,自期滿次日起轉為正式員工;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二條員工的續簽按照《員工手冊》和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執行。

第十三條公司有權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員工的崗位、崗位等級、考核、獎懲、辭退等事宜,公司員工應積極配合。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十四條公司逐步推行全日制勞動合同制管理模式。

第十五條簽訂勞動合同的基本原則

第壹,堅持合法性原則。勞動合同的內容、條款和簽訂程序必須符合《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

第二,堅持平等自願、協商壹致的原則。公司和員工必須本著平等自願、協商壹致的原則簽訂勞動合同。

第三,堅持權利與義務相結合的原則。勞動合同經平等自願、協商壹致簽訂後,公司和員工不僅享有合同規定的權利,還承擔相應的義務。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分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壹般為壹年(含試用期三個月)。

第十七條連續服務期的要求

由公司出資培訓的員工,必須遵守培訓後繼續為公司服務的期限,但經公司同意辭職的除外:

壹、參加國內學習培訓6個月以內,連續服務年限為1年;服務期大於6個月小於12個月的,連續服務期為3年。

二、參加境外學習和培訓6個月以內的,連續服務期為3年;超過6個月的,雙方另行約定。

三、公司資助的本科,連續服務年限為4年;研究生,連續服務年限為5年。

四、如雙方簽訂協議,按協議規定確定連續服務期。

第十八條勞動合同的訂立

1.在平等自願、協商壹致的前提下,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應當依法與員工簽訂書面形式的勞動合同。

第二,簽訂勞動合同時,員工在公司的崗位級別由公司總經理決定。

三、勞動合同簽訂後,可以辦理勞動合同鑒定手續。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的變更

在勞動合同有效期內,公司和員工可以根據平等自願、協商壹致的原則,變更勞動合同的部分條款。勞動合同變更後,未變更的部分仍然有效。協商不能達成壹致的,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

第二十條勞動合同的終止

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勞動合同終止: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壹方或者雙方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雙方簽訂勞動合同,壹方失蹤的;

3.通過仲裁和判決終止;

4.因不可抗力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5.員工被批準離開公司;

六、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出現。

第二十壹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終止:

1.有第二十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所列情形之壹的;

2.員工本人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公司與員工約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二條勞動合同的續簽

勞動合同期滿,經雙方協商壹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並按本員工手冊的有關規定執行。

1.勞動合同到期時,公司與員工應及時協商是否續簽;

2.已簽訂的勞動合同到期的,在此之前,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已滿十年且未中斷,或者距員工法定退休年齡十年內,公司與員工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三。對於掌握公司重要商業秘密或擔任關鍵工作的員工,公司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天與其協商是否續簽勞動合同。雙方同意續訂合同的,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如果員工不同意續簽合同,公司可以將其調離原崗位辦理工作交接,公司認為必要時可以進行離任審計。

四。續訂勞動合同的程序。公司應書面通知員工是否同意續簽合同。員工收到公司通知後,應在十天內給予書面答復。若員工未按時給予書面答復,則視為不同意續簽合同,公司可根據相關規定與其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二十三條勞動合同的終止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本員工手冊的規定,公司和員工都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1)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員工可以隨時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

2.公司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員工勞動的;

3.公司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員工應提前30天通知公司終止勞動合同:

1.在勞動合同期內,在公司從事信托或固有業務、計算機、財務、機要保密、勞動工資等工作,掌握公司重要商業秘密的;

2、作為重點工作,工作沒有結束;

3.與公司另有約定;

二。公司終止勞動合同的條件:

(1)員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

(1)經常遲到或早退,壹個月內遲到或早退10次;

(二)連續曠工7天以上,或者壹年內曠工15天以上的;

(3)由於員工自身原因,對公司聲譽造成不利影響;

(4)拒絕服從公司安排和領導,嚴重影響公司經營管理秩序的;

(5)以不正當手段欺騙公司,取得虛假病假證明,經查證屬實的;

(六)利用患病、事假或者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為他人或者本人從事各種經營活動,獲取經濟收入的;

3.嚴重失職或違反法律法規,營私舞弊,給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1)失職,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2)詐騙,為個人或小團體騙取經濟利益和榮譽,情節惡劣並經查證屬實的;

(三)行賄、受賄、貪汙、挪用公款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4)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條例》,賭博、吸毒、賣淫、嫖娼、盜竊等。,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4.泄露公司商業秘密或利用公司內部信息為他人作證,造成公司經營損失;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除1項外,以上均屬於過錯解除勞動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以上是無過錯解除勞動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司不得依據《勞動合同無過錯終止條款》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因工負傷並被確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4.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員工的勞動合同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內期滿,不屬於非正當解除勞動合同範圍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期滿。因工傷被認定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

1.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應在與公司協商後30日內辦理相關手續;

2.員工援引《員工手冊》第二十三條第壹款第壹項條件,隨時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應按規定及時辦理相關解除手續;

三。公司提出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員工發出書面通知,並在發出書面通知後及時為員工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五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公司或職工違反勞動法或勞動合同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並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進行賠償。根據勞動部《違反勞動合同賠償辦法》(勞動法)和xx省《勞動合同管理試行辦法》。

第二十六條違反連續服務期的賠償。

在公司規定的、雙方約定的連續服務期內,員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提供的培訓費應予償還。補償計算公式為:

F=(A-B)/A*C

其中F為違約金,其中A為連續服務期,B為連續服務期內的實際工作時間,C為培訓費用之和。

培訓費是指公司為員工在培訓期間支付的基本工資福利、交通費、住宿費、教育培訓費、培訓考察費等。對於參加過多次培訓的,本段提到的C是多次培訓費用之和。

第二十七條經濟補償

公司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公司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應當向職工支付經濟補償。根據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辦法》。

第二十八條員工的經濟補償金由公司按照規定的標準壹次性支付,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司依法不予支付經濟補償金:

1.員工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勞動合同終止的;

2.勞動者在合同期內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員工因本員工手冊中規定的過失原因而被解雇。

第二十九條勞動合同爭議的處理

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按《xx省勞動合同管理試行辦法》處理。

第三十條人力資源部門應做好勞動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

1.建立健全勞動合同簽訂、續簽、變更、終止、解除等管理制度,規範勞動合同檔案制度,按規定及時為員工辦理各項手續。

2.按照員工手冊和勞動合同的有關規定,需要擬定書面通知的,應按要求及時通知對方。

三。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後,公司應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或《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並抄送失業保險等機構,按規定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手續。

第三十壹條人力資源部負責調解和妥善解決勞動爭議或合同期內的糾紛。

第四章員工培訓

第三十二條公司培訓體系主要由新員工崗前培訓、員工在職培訓和員工自我培訓三部分組成。

第三十三條崗前培訓的目的

第壹,讓每壹個不同工作經驗、文化背景、思維方式的新員工盡快了解公司文化、經營目標、公司規章制度,熟悉工作環境,盡快進入職場,更快進入工作狀態;

二、使新員工盡快掌握工作要領、工作程序和方法,達到崗位要求的業務水平。

第三十四條崗前培訓內容

首先說明公司的創業歷史、現狀、業務範圍和目標;

第二,說明公司的組織架構和企業文化,介紹公司的人員;

第三,講解各種辦公流程,學習各種規章制度;

四、介紹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輔導辦公設備的使用;

動詞 (verb的縮寫)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三十五條在職培訓和自我培訓

第壹,公司根據自身經濟狀況和發展需要,建立員工在職培訓制度。通過學習和培訓,提高、完善和豐富員工的專業技能,使其具備各種才能和更高的工作能力;減少工作中的失誤,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團隊合作精神,建立良好的工作環境和氛圍;

二是公司要求全體員工不斷提高專業知識,鼓勵員工利用業余時間自學或接受與崗位相關的專業知識培訓。公司將視情況提供必要的學習條件;對學習成績優異,為公司創造經濟效益者給予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包括工資晉升、職位晉升等獎勵;

3.公司鼓勵和支持員工在業余時間參加各類與業務相關的在職教育、成人教育和職業培訓。公司在制度上承認員工在社會上有資質的機構、院校取得的各類學歷、學位、資格和技能證書;公司將根據員工自我訓練的成績和為公司創造的經濟效益給予鼓勵或獎勵。

第五章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六條雇員享有的權利

1.員工正式錄用後,公司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員工享有《勞動法》和勞動合同規定的壹切權利;

2.公司員工不因國籍、民族、種族、性別、年齡、婚姻、社會地位或宗教信仰而受到歧視;

3.女職工享有與男職工平等的工作權利;

四、員工有獲得勞動安全、健康和保護的權利。公司應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

5.公司員工有按勞取酬的權利,公司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員工,不得任意克扣或無故拖欠;

6.公司員工有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公司結合自身和當地實際情況,在員工享受基本工資的基礎上辦理相關社會保險和其他福利;

七、公司職工有參與企業民主管理的權利;有權提出合理化建議;有權參加公司組織的各種企業活動;

八、公司員工享有國家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第37條雇員應履行的義務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相關規章制度,遵守各項管理制度;

二、遵循以公司利益為重的原則,自覺維護公司利益和形象,嚴格保守公司商業秘密;

第三,嚴格按照公司的管理模式操作,保證工作流程的順暢高效,及時匯報工作流程和工作程序中不合理的部分,保證工作的質量和效率;

四、積極學習,刻苦鉆研,努力提高業務水平,提高職業技能水平,積極參加培訓和考核;

五、營造和諧的工作環境,互相學習,互相幫助,* * *共同提高,發揚團隊精神,增強公司的凝聚力。

六、從業人員不得超越自己的業務範圍和權限開展經營活動;

七、員工除自己的業務外,未經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權或批準,不得從事下列活動:

(壹)以公司名義提供擔保和證明;

(二)以公司名義向新聞媒體發表意見和新聞;

(3)代表公司出席公開活動。

8.未經公司書面批準,員工不得在外兼職拿工資;

九、其他公司必須履行的員工義務。

第六章考勤管理

第三十八條公司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 30至12:00;14: 00至17: 00。?

第三十九條公司所有員工實行打卡登記制度。上班有效打卡時間為7:00-8:30;下班後有效打卡時間為17: 00至21: 00。

第四十條所有員工上下班必須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表他人或他人打卡。違反規定的雙方將按曠工壹天處理。

第四十壹條工作時間開始後30分鐘內到達工作崗位的,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處罰。提前30分鐘內下班的,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處罰。

第四十二條考勤事項的處罰措施應嚴格按照公司相關工作紀律執行。

第七章休假和休假管理

第四十三條公司實行第五天工作制,周六日為公休日。法定節假日主要包括元旦、春節、勞動節、國慶節等國家法定節假日,放假天數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四次探親假。凡在本公司工作滿壹年且與配偶不住在同壹縣市的全職員工,均可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待遇;與父母不在同壹縣市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待遇,與父親或母親居住在同壹縣市的員工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待遇。探親的具體假期有:

1.已婚職工每年探望配偶壹次,假期30天;

二、未婚員工每年探望父母壹次,假期20天;

3.已婚員工每四年探望父母壹次,假期20天。

員工探親假的往返差旅費由本人承擔,探親假期間員工享受100%基本工資。

第四十五條病假。員工因病或因傷必須住院治療,憑相關醫院證明取得公司批準後方可休假。未按公司規定辦理請假手續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不享受獎金,工資扣除標準如下:

1.5天以內(含5天):扣薪=基本工資× 52%/22.5 ×休假天數;

2.5天至1個月(含1個月):基本工資× 64%/22.5 ×休假天數;

3.超過1個月:扣工資=基本工資× 76%/22.5 ×休假天數。

第46條喪假。員工的父母、配偶和其他直系親屬可享受3天的喪假。喪假期間享受100%基本工資。

第四十七條婚假。員工結婚可以請3天假;晚婚可以再增加壹次性連續休假12天。婚假期間享受100%基本工資。

第四十八條產假。女職工符合計劃生育的,享受90天產假;晚育享受120天產假;無故超過規定假期者,按病假處理。女職工產假期間享受100%基本工資。

第四十九條事假。員工因私事請假,應書面申請請假,經公司批準後方可因私事請假。事假天數原則上不超過3天。事假期間工資扣除標準如下:

1.3天以內(含3天):扣薪=基本工資× 64%/22.5 ×休假天數;

2.超過3天:扣工資=基本工資× 76%/22.5 ×休假天數。

第50條公共假日。工作滿5年的員工可以申請公司提供的公共假期。工作滿5年至10年(不含10年,下同)的,公休5天;工齡滿10至15的,公休7天;工齡15至20年的,公休10天;工作20年以上的,公休14天。員工公休期間享受100%基本工資。如果員工休過探親假,當年不安排公休。

第五十壹條員工醫療期

員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工醫療時,按其實際工作年限和在公司工作年限享受醫療期。具體按照勞動部關於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辦理。

第五十二條休假規定

1.員工申請探親假、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公假,應提前向部門負責人或分管領導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後報總經理批準。請假批準後,書面申請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2.員工休假後,必須向人力資源部報告並取消休假。無故違反規定,不辦理銷假手續者,按曠工處理。

第八章報酬和福利

第五十三條勞動報酬和保險待遇

1.員工的工資分配遵循按勞分配、按崗位等級付酬的原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公司薪酬制度,以貨幣形式支付員工勞動報酬,並保證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2.公司依法在政府指定的機構為員工辦理養老、失業、醫療等社會統籌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三。員工的其他保險福利按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四條職工薪酬是指公司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工資以現金支付。

第五十五條公司實行崗位等級工資制,根據崗位的性質和級別確定員工的工資和待遇,並以此作為支付工資的依據。員工的工資水平隨著崗位和等級的變化而變化。

第五十六條員工工資主要包括基本工資等。以下項目由公司直接從員工工資中扣除:個人所得稅;養老保險中應由個人繳納的部分;失業保險中應由個人繳納的部分;醫療保險中應由個人繳納的部分;住房公積金中應由個人繳納的部分;法律或公司規定應扣除的其他部分。

第五十七條公司每月10日發放工資,1日至上月底發放員工工資。如付款日適逢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公司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需延期支付工資的,應提前1天通知員工並確定延期支付日期。

第五十八條員工由較低等級崗位調任較高等級崗位的,崗位等級工資壹般按照較高等級崗位的最低等級執行;員工從較高崗位調任到較低崗位時,崗位等級工資壹般按較低崗位的最高等級執行。

第五十九條因崗位、級別調整,員工的工資調整自崗位或級別調整之日的次月起實施。

第六十條員工試用期的工資以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為準。

第六十壹條人力資源部在總經理領導下,行使監督、管理和處理公司薪酬管理的職權。人力資源部負責審批員工工資發放明細;財務部負責具體的工資發放。

第六十二條公司員工嚴禁互相打聽工資水平。因相互查詢他人工資信息而泄露信息的,根據公司相關管理規定,給予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開除的處分,公司不予任何補償。

第六十三條公司員工不得向其他公司或非公司人員泄露公司的工資結構和工資水平,如造成泄露,將按照公司相關管理規定給予解除勞動合同和開除公司的處分,公司不予補償。

第九章附則

第六十四條本員工手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六十五條公司員工必須知曉本員工手冊的內容,不得以不知曉為由免除責任。

第六十六條本員工手冊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如公司原有規章制度與本員工手冊相抵觸,則按本員工手冊的規定執行。

第六十七條本員工手冊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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