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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債權人如何追究股東責任

公司債權人如何追究股東責任?公司法人否認股東的連帶責任。

公司法人否認是指“股東濫用公司法人人格和股東有限責任原則,將公司法人人格與股東人格相混淆,或者以非法目的利用公司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現行《公司法》第二十條規定:“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權利,不得濫用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的獨立法人地位和股東的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以上是股東在人格混亂的情況下需要承擔的民事責任。在現實生活中,如果公司賬目清楚,資金的控制和使用不混亂,依據該條款追究股東責任壹般不現實。

第二,股東虛假出資的民事責任。

《公司法》對股東虛假出資應當對公司債權人承擔的民事責任沒有具體規定。內部責任,但有明確的規定,即:

第二十八條股東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股東未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向公司足額繳納出資外,還應當向已按時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壹條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公司設立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格明顯低於公司章程規定的數額的,出資的股東應當補足差額;公司成立時,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十四條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發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足額出資的,應當補足出資;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發現公司非貨幣財產的實際作價明顯低於公司章程規定的數額的,出資的發起人應當補足差額;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

公司財產不足清償的,債權人可以直接要求虛假出資的股東和其他股東承擔清償責任。這是基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的債權人代位權,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於債務人所有的除外。

法人挪用公司資金的,公司股東不承擔責任。債權人能被追究責任嗎?濟南丁德峰律師做了詳細的法律分析:第壹,公司作為法人否認股東的連帶責任。公司法人否認是指“股東濫用公司法人人格和股東有限責任原則,將公司法人人格與股東人格相混淆,或者以非法目的利用公司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現行《公司法》第二十條規定:“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權利,不得濫用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的獨立法人地位和股東的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以上是股東在人格混亂的情況下需要承擔的民事責任。在現實生活中,如果公司賬目清楚,資金的控制和使用不混亂,依據該條款追究股東責任壹般不現實。第二,股東虛假出資的民事責任。《公司法》對股東虛假出資應當對公司債權人承擔的民事責任沒有具體規定。但在內部責任上有明確規定,即:第二十八條股東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股東未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向公司足額繳納出資外,還應當向已按時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第三十壹條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公司設立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格明顯低於公司章程規定的數額的,出資的股東應當補足差額;公司成立時,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第九十四條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發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足額出資的,應當補足出資;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發現公司非貨幣財產的實際作價明顯低於公司章程規定的數額的,出資的發起人應當補足差額;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公司財產不足清償的,債權人可以直接要求虛假出資的股東和其他股東承擔清償責任。這是基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的債權人代位權,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於債務人所有的除外。

蘇州公司註冊虛假出資股東對公司債權人的債務責任。我國公司法實行法定資本制,註冊資本制度的最終目的是保護債權人利益,維護交易安全。虛假出資或者虛假出資都屬於欺詐行為,因此虛假出資的股東應當對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

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對公司債權人承擔責任後,可以違約為由對未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行使追償權。

如何避免被追究公司流通股的責任?當公司破產並負債時,債權人起訴,公司資不抵債。由於有限責任公司的債務,股東不需要承擔責任。

蘇州公司登記退出股東對公司債權人的民事責任,是實現公司債權的重要保障。股東抽逃出資必然會削弱公司的償債能力,增加債權人的風險,從而侵害公司的債權人。同時,抽逃出資也屬於民事欺詐,應當賠償公司債權人因股東欺詐而遭受的損失。

如果股東在公司成立之初正常經營前抽逃出資,使公司剩余凈資產達不到法定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當公司不能清償債務時,股東承擔無限清償責任。

公司成立後,股東以各種方式抽逃出資的,當公司不能清償債務時,股東應當在所抽逃的出資範圍內承擔償還責任。

公司破產清償後,公司債權人如何追討剩余債務?企業破產清算是企業破產的主要核心工作。其工作量大,涉及的法律法規範圍廣,決定了其工作程序的復雜性。具體步驟如下:

壹、企業被人民法院宣告破產。

企業因經營不善發生嚴重虧損,無力清償到期債務,經和解整頓仍不能履行和解協議約定的清償義務時,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幹問題的意見》指出,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裁定宣告債務人破產:

1.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又不能與債權人達成和解協議;

2.債務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和解協議;

3.整頓期間,債務人有《企業破產法》第二十壹條規定的情形;

4.整頓期間屆滿後,債務人有企業破產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

第二,成立清算組

企業破產清算組由人民法院主持成立,成員由法院從破產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工商、審計、經委、稅務、物價、勞動、社保、土地、國資、人事等部門中組織,銀行可派人參加。其主要職責是清理破產企業財產,處理破產企業善後事宜,代表破產企業參加民事訴訟活動。

第三,接管破產企業

清算組應當在人民法院宣告企業破產後五日內成立,立即接管破產企業的賬冊、文件、資料、印章,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

第四,處理善後事宜

清算組依法接管破產企業後,應當在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前六個月至破產宣告之日的期間內,保管、清算、評估、變賣、分配並決定是否履行未盡合同,交付屬於他人的財產,追回破產企業非法處分的財產。

五、編制破產財產分配方案

清算組在清理破產企業財產、處理改良事項、核實破產債權後,應當在確定破產企業財產的基礎上,編制財產分配方案,提交債權人會議討論,然後報送人民法院裁定。

不及物動詞償還債務

清算組編制的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經人民法院裁定後,清算組應當按照方案的要求以現金或者實物清償破產企業的債務。如果結算後有剩余財產,將在企業所有者中重新分配。

七。清算工作報告

大道大道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後,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向人民法院報告清算進展情況,並對人民法院負責。

八。申請終止破產程序

清算組清償破產企業債務後,應當向人民法院報告,請求終結破產程序,解散清算組。

九。調查破產責任

監察、審計部門負責查清企業破產的責任,根據責任大小,給予責任者行政和刑事處罰。

X.辦理註銷登記

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後,清算組應當向原破產企業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登記,終止其法人資格。

XI。追回非法處置的財產

破產程序終結後壹年內,發現破產企業違法處分財產,故意損害債權人利益的,由人民法院負責追回,並按照原清算組擬定、債權人討論、人民法院裁定的方案進行分配。如果有剩余,企業主可以進行再分配。

A公司被工商局吊銷,A公司股東B也被工商局吊銷。A公司債權人C如何讓股東B承擔清算損害賠償責任?吊銷營業執照屬於行政處罰。公司的營業執照只是經營資格的喪失,企業的債權債務並沒有隨著營業執照的吊銷而喪失。A公司債權人C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追究股東B的清算損害賠償責任。

公司執照被吊銷但股東未被清算。股東的債權人該怎麽辦?是的,工商局是對的。執照被吊銷後,企業不能轉讓其股權,只能清算。當然,也不能拍賣股份。妳不是企業的債權人,不能申請清算。但是妳的債務人有這個權利。我建議妳說服他申請。為了擺脫債務,他應該可以同意合作。如果他拒不配合,妳可以在工商局吊銷企業營業執照後,以甲殼蟲在企業的股權已成為企業對甲方的到期債務為由,執行第三人,查封、執行企業財產。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意見》和“105”。債務人財產不能滿足保全請求,但第三人有到期債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債權人的申請,裁定第三人不得向本案債務人清償。第三人要求給付的,人民法院應當提存財產或者價款。" "108.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後,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和上級人民法院解除外,在財產保全期間,任何單位不得解除保全措施。" "300.被執行人不能清償債務,但享有對第三人的債權的,經申請執行人申請,人民法院可以通知第三人向申請執行人履行債務。第三人對債務沒有異議,但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內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

公司法定代表人(大股東)死亡,賬冊丟失,如何進行清算?小股東如何承擔對公司債權人的責任?妳好,

關於妳的第壹個問題,公司法定代表人(大股東)去世,賬本不見了。如何清算公司可以通過以下方式進行:

1.請評估機構對公司資產進行評估。

2.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資產進行驗證。

3.請律所進行全面的盡職調查,尤其是債權債務。

4.督促法定代表人的法定繼承人和股東共同啟動公司清算。

關於小股東對公司債權人承擔什麽責任的問題,根據《公司法》,“公司是企業法人,具有獨立的法人財產和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妳的責任是出資限額的責任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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