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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發行公司債券指引》有哪些規定?

公司債券招標發行業務指引(暫行)

第壹章?通則

規則壹。為規範公司債券的招標發行行為,保護參與各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公司法》、《證券法》、《公司債券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21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進壹步改進和加強公司債券管理的通知》(發改財[2004] 165438號)

規則二。本指引適用於經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NDRC”)批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招標發行的公司債券。

本指引所稱招標發行,是指公司債券發行人(以下簡稱“發行人”)根據市場情況,通過公司債券招標發行系統(以下簡稱“招標系統”)向投標人發行債券,與主承銷商協商確定招標方式、中標方式等發行規則,並根據參與各方簽訂的相關協議,

規則三。公司債券招標發行的參與人包括發行人、主承銷商、承銷團其他成員、直接投資者和其他投資投標人,包括主承銷商、承銷團其他成員和直接投資者。

第四條?參與人在招標發行公司債券過程中,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遵守相關管理規定,並接受國家發展改革委的監督管理。不得有非法利益輸送、破壞市場秩序等行為。

第五條?公司債券的招標發行采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證券結算公司”)提供的招標系統進行。投標人應辦理系統聯網並開通投標相關權限,相關工作人員應取得中央結算公司發行業務資格。

第六條?中央結算公司應做好支持企業債券發行、壹般登記托管、結算、本息兌付和信息披露等工作。

第二章?承銷團其他成員的相關要求

第七條?承銷團其他成員應盡職配合主承銷商的詢價工作,及時、真實、準確地向主承銷商反饋其他投資者的需求。

第八條?承銷團成員應當將公司債券發行業務與投資交易業務、資產管理業務分離,有效隔離業務流程和人員配備,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第九條?承銷團其他成員應當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制定和完善相關業務操作規程,防範和控制公司債券發行過程中的潛在風險。

第十條?承銷團其他成員根據其他投資者的委托進行投標,並做好分銷和支付工作。

第三章?直接投資者的相關要求

第十壹條?直接投資者是指除承銷團成員以外,可以通過競價系統直接參與公司債券競價的投資者。直接投資者可根據自身投資需求參與所有公司債券的招標發行。直接投資者不能分銷。

第十二條?直接投資者應積極配合主承銷商的詢價工作,及時準確地反饋投資需求。?第十三條上年末AA+及以上?AA級(含)以下兩類公司債券排名前30名的投資者自願申請成為直接投資者。

第十四條直接投資者應當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制定和完善相關業務操作規程,防範和控制公司債券發行過程中的潛在風險。

第四章?其他投資者的相關要求

第十五條其他投資者應積極配合公司債券發行詢價工作,及時、準確地向承銷團成員反饋投資需求。

第十六條其他投資者願意投資本期公司債券的,應當與承銷團成員簽訂代理投標協議,委托其代為投標。

第十七條?其他投資者通過代理招標方式取得債券後,應當與承銷團成員簽訂分銷協議,完成分銷和轉讓,並履行支付義務。

第五章?投標現場管理

第十八條?投標和發行應使用中央結算公司提供的專用場所。

第十九條招標現場應獨立於壹般辦公場所,並符合安全保密要求。投標現場應提供投標系統終端和其他專用設備,包括但不限於錄音電話、傳真機、打印機等。

第二十條?NDRC或委托機構應派觀察員對招標和發行進行現場監督。觀察員的主要職責是在招標現場監督發行人及其他相關人員按照本指引的規定開展招標發行工作。

第二十壹條?“企業債券投標現場工作人員名單”中的發行人工作人員和觀察員應在投標前將所有通訊設備存放在專門區域並登記進入投標現場。

第二十二條?公司債券招標發行期間,任何人不得攜帶電子設備進入招標現場,場內所有人員應使用招標現場提供的專用通訊設備與外界通訊。

第二十三條?公司債券招標發行期間,場內人員不得離開招標現場,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界透露或暗示與招標發行有關的信息。

第二十四條?公司債券招標發行期間,中央結算公司相關工作人員原則上不得進入投標現場。確需進入現場提供技術支持的,應當征得觀察員同意並履行登記手續,在招標結束前不得離開招標現場。

第二十五條?觀察員應認真履行投標現場監督職責,確保投標有序發布。

第六章?投標規則

第二十六條?發行人應根據發行文件及相關協議的要求,通過招標系統發送標書。投標人應在規定的投標時間內通過招標系統投標。

第二十七條?招標發行方式包括定價招標和數量招標。定價競價的標的包括利率、利差和價格。數量招標的標的是投標人的銷售量。

第二十八條?定價招標的招標方式包括統壹價格招標和多價格招標。招標標的分散時,中標方式只能采用統壹價格。

第二十九條?中標的原則。在固定價格競價時,競價系統會按照利率、由低到高價差或價格由高到低的原則,將有效競價逐壹累加,直至計劃競價金額全部提高。如未足額募集,剩余發行量按事先簽訂的相關協議辦理。

第三十條?當中標方式為統壹價格時,各中標機構將按照最高中標利率(利差)或最低中標價格進行認購,最高中標利率(利差)或最低中標價格為票面利率(利差)或票面價格。

多價中標方式時,標的為利率的,全場加權平均中標利率為票面利率,中標機構按其實際中標利率和票面利率折算的價格認購;如果目標價格為價格,則全場加權平均中標價格為票面價格,中標機構根據各自的中標價格認購並計算相應的支付金額。

第三十壹條?投標總額未達到計劃發行額且本期債券余額承銷的,有承銷義務的承銷機構應當按照協議約定的價格自行購買剩余的全部債券。

第七章?異常情況和緊急處理

第三十二條?本次招標發行前,如出現政策調整或市場波動等異常情況,發行人經與主承銷商協商後決定取消、延期發行或調整本次招標的利率(價格)區間,應報NDRC批準,並通過中國債券信息網向市場公告。

第三十三條?中央結算公司應密切監控競價系統和通信線路的運行情況。

第三十四條?投標人應熟悉招標系統、應急招標等相關業務操作,加強招標客戶端的日常維護,確保網絡連接暢通、設備正常。在以下兩種情況下,投標人可以通過緊急手段投標:

(壹)未與招標系統聯網;

(二)已與招標系統聯網,但出現系統通信中斷或設備故障。

第三十五條?采用緊急方式投標的投標人應在發行人公布的投標截止時間前將加密的緊急投標書送達投標現場。

第三十六條投標人壹旦采取緊急投標,在本次公司債券投標中不得再通過投標系統客戶端修改或取消投標。確需修改或取消的,仍應通過緊急手段進行。

第三十七條?發行人應審查並確認緊急投標中的所有要素是準確、有效和完整的,中央結算公司工作人員對密碼的理解是正確的。在緊急標書由發行人和觀察員簽字確認後,發行人可以輸入緊急標書數據。

第三十八條?采用緊急方式投標的投標人,應在投標結束後三個工作日內向中央結算公司提供加蓋法人單位公章的緊急投標原因說明。原因陳述應具體說明網絡未接通、系統通信中斷或設備有保障的情況。

第八章?公司債券的發行和支付

第三十九條?承銷團中簽成員按照發行公告及相關文件確定的發行期限在中簽額度內進行發行。承銷團成員應當確保公司債券發行對象符合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其他相關規定。

第四十條?承銷團中標成員有義務承銷所獲金額的公司債券。

第四十壹條?發行公司債券必須簽訂書面協議,價格由雙方確定。通過證券交易所網上銷售公司債券,應當按照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二條?中標人應按照相關協議在付款日按時向發行人付款。未及時繳納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九章?補充規定,

第四十三條?發行人應妥善保管投標和發行各環節的相關文件和資料。中央結算公司應當在本期公司債券利息支付完畢後,將電話錄音和有關出入登記文件保存五年。

第四十四條在招標發行公司債券過程中,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如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報告。第四十五條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對公司債券招標發行實施監督管理。接收參與簿記和歸檔的人員的報告。視情節輕重,NDRC將進行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給予警告並責令其改正。

第四十六條?本指引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規定辦理。?第四十七條?本指引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財務司負責解釋。?第四十八條?本指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公司債券的主要種類公司債券按照不同的標準可以分為許多種類。最常見的分類如下:

(1)公司債券按期限分為短期公司債券、中期公司債券和長期公司債券。按照我國企業債券的期限劃分,短期企業債券的期限在1年以內,中期企業債券的期限在1年以內5年以下,長期企業債券的期限在5年以上。

(2)根據是否記名,公司債券可分為記名公司債券和無記名公司債券。如果公司債券上登記了債券持有人的姓名,投資者在領取利息時必須憑印鑒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在轉讓時在債券上簽字,同時在發行公司登記,則稱為記名公司債券,反之亦然。

(3)根據債券是否有擔保,公司債券可分為信用債券和擔保債券。信用債是指僅以籌資者的信用發行的無擔保債券。信用債只適用於信用等級高的債券發行人。擔保債券是指以抵押、質押、擔保等方式發行的債券。其中,抵押債券是指以不動產作為抵押物發行的債券,質押債券是指以其證券作為抵押物發行的債券,擔保債券是指其本息由第三方擔保的債券。

(4)根據債券能否提前贖回,公司債券可分為可提前贖回的債券和不可提前贖回的債券。如果企業有權在債券到期前定期或隨時回購全部或部分債券,這類債券稱為可贖回公司債券,反之亦然。

(5)根據債券票面利率是否變化,企業債券可分為固定利率債券、浮動利率票據債券和累進利率債券。固定利率債券是指償還期內利率固定的債券;浮動利率債券是指票面利率隨市場利率定期變化的債券;累進利率債券是指隨著債券期限的增加,利率累進的債券。

(6)根據發行人是否給予投資者選擇權,公司債券可分為有選擇權的公司債券和無選擇權的公司債券。附期權公司債券是指債券發行人給予債券持有人壹定的選擇權,如可轉讓公司債券、附認股權證公司債券、可償還公司債券等。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可以在壹定期限內將債券轉換為企業按規定價格發行的股票;有認股權證的債券持有人可以購買有認股權證的約定公司的股份;可償還的公司債券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歸還。相反,沒有上述期權的債券就是沒有期權的公司債券。

(7)根據發行方式,公司債券可分為公募債券和私募債券。公開發行債券是指依照法定程序,經證券主管部門批準,向社會投資者公開發行的債券;私募債券是指面向特定少數投資者發行的債券。發行程序簡單,壹般不能公開交易。

無論哪種招標方式,都有相關規定,《公司債券招標發行指引》共有九章四十六條,明確指出制定本規定是為了規範公司債券的招標發行,保護參與各方的合法權益,同時也對招標中標的規定進行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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