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公司賬本丟失如何處罰
丟失公司清算賬簿的,對單位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負責人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四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對單位處以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壹)未依法設置會計賬簿的;
(二)私自設置會計賬簿的;
(三)未按照規定填制或者取得原始憑證,或者填制或者取得的原始憑證不符合規定的;
(四)依據未經審核的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或者登記會計賬簿不符合規定的;
(五)擅自改變會計處理方法;
(六)向不同會計資料使用者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依據不壹致;
(七)未按照規定使用書面會計記錄或者記賬本位幣的;
(八)未按照規定保管會計資料,造成會計資料損毀或者丟失的;
(九)未按照規定建立和執行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或者拒絕依法進行監督或者未如實提供有關會計信息和相關資料的;
(十)會計人員的任用不符合本法規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為之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會計人員有第壹款所列行為之壹,情節嚴重的,五年內不得從事會計工作。
有關法律對第壹款所列行為的處罰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第二,如何處罰偽造會計賬簿的行為
根據會計法,偽造會計賬簿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可以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四十五條教唆、指使或者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及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匿、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管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可以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
3.賬本印花稅在哪申報?
(壹)印花稅票的帳簿在當地稅務部門窗口購買貼花貼在帳簿上。
(2)金額的0.05%記入賬簿;其他賬本,每本5元。
(3)申報時間為壹年四次,每季度結束後十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報送印花稅申報表。
(4)貼花支付後填寫本季度應稅憑證納稅(包括大額支付和匯總支付)印花稅納稅申報表。
(五)申報付款未貼花的,不必申報貼花。
(六)大額支付和貼花支付應填寫印花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以上是關於公司賬本丟失如何處罰的詳細介紹。綜上所述,我提醒妳,根據會計法,對公司和負責人分別處以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負責人身份特殊,是國家工作人員的,給予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