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執法分工不清,責任劃分不清。同壹部法律(法規)由兩個以上執法單位同時實施,無法區分主管執法部門和協助執法部門,以致在行使行政處罰權時,可能違背了不再給予行政處罰的原有責任,造成重復執法;然後就是責任不清。客觀上,個別部門的職能或法律法規之間存在空白或重疊問題。主觀上由於部門利益,壹些領域的執法缺乏協調,甚至存在有利益就爭著管,沒有利益就推諉的現象。
二是執法人員專業水平低,法律意識淡薄。高素質的執法隊伍是依法行政的基礎。目前,我國行政執法部門最突出的問題是沒有專門的執法隊伍,特別是缺乏專業的法律人才。執法人員法律意識淡薄,依法辦事的能力必然差,整體素質也會低。比如行政執法部門在報送本部門主管實施的法律法規時,有壹半是敷衍了事,存在多報、少報、錯報的問題。有的甚至不知道自己的具體主管執行的是什麽法律法規。此外,目前人民群眾對壹些專門的法律法規缺乏應有的了解,缺乏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導致壹些執法人員難以得到人民群眾的有效監督,同時專業水平也沒有得到提高。
第三,監督機制不到位。在內部監管方面,執法部門內部執法職能相互交叉,執法責任分解不夠細化,部門自身監管能力較弱。存在家醜不可外揚、護短等諸多問題,遮遮掩掩,大事化小,責任不追究。在外部監督方面,地方人大作為重要的行政執法監督機關,往往側重於更多的視察和檢查,而較少關註日常的聯系監督;對整體工作檢查多,對個案監督少,難以發現深層次問題或發現問題整改不到位,造成雷聲大雨點小的現象。因此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
四是政務公開流於形式,陽光操作沒有完全實現。政務公開是推進依法行政的有效措施。但由於目前缺乏具體的操作標準,壹些執法部門存在應付現象,具體執法程序和標準的公示流於形式,陽光操作沒有完全實現。我們認為,要真正實行依法行政,必須著重抓好以下幾個方面:
壹是把普法工作作為保證依法行政的根本措施。采取有效形式,加大專門法律法規特別是與人民群眾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要通過廣泛深入的普法活動,努力提高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增強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增強參與執法監督的積極性。在為依法行政創造良好社會環境的同時,也可以相應提高執法人員的專業水平,督促執法部門更好地行使內部監督職能,使行政執法真正做到公平、公正、高效。
二、狠抓執法隊伍專業素質建設,夯實依法行政基礎。壹方面,建立嚴格的執法人員資格審查制度,嚴把源頭,在保證執法人員高素質的同時,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另壹方面,堅持不懈地抓好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理論、市場經濟和入世的學習和培訓,培養壹支政治堅定、業務過硬、執法公正、廉潔高效、適應入世需要的復合型執法隊伍。從根本上解決有法不依、執法不嚴、有罪不罰的問題,夯實依法行政基礎。
第三,完善監管機制,消除監管盲區。在內部監督方面,要完善相關的責任追究制度和相應的操作辦法,進壹步提高落實執法責任制的層次和水平,真正做到“執法權威法定化、執法責任明確化、執法程序公開化、執法行為規範化、執法監督制度化”,抓好落實。對執法中存在的問題,要嚴肅查處,絕不姑息,依靠制度制約權力,確保執法主體和執法人員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忠實履行職責。在外部監督方面,地方各級人大要圍繞行政執法中的社會難點和熱點問題加強工作監督,加強工委與相應執法部門的對口聯系,通過行政機關執法程序和執法規範、聽取對口部門執法情況匯報等有效措施加強日常監督;積極探索實踐個案監督等新的監督方式,加大對影響較大的執法行為的監督力度;密切聯系人民群眾,加強新聞媒體和輿論監督,保證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
第四,大力推進政務公開。行政機關應當通過多種渠道公開工作職責、執法程序、執法時限、服務承諾、違法責任追究等制度,增強執法透明度,通過設立投訴箱、公開欄、監督電話等方式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增強全社會對行政執法的認識,動員社會各方面加強對執法責任制實施的支持和監督。對人民群眾通過投訴箱、監督電話等反映的情況,要認真調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努力做到政務公開不流於形式,真正實現陽光運行,堅決杜絕暗箱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