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在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中有哪些作用?

在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中有哪些作用?

(1)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策劃者。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有利於提高工人階級的主人翁地位,充分發揮工人階級的主力軍作用。有利於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整體利益,有利於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作為黨聯系職工群眾的橋梁和紐帶,作為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作為三方機制的勞動代表,作為勞動關系第壹線的接受者,工會的性質、地位、功能和作用決定了其不僅是支持者和參與者,更是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策劃者和組織者。

(2)和諧勞動關系中的職工代表。工會作為勞動關系中勞動者的代表,是勞動關系主體的必然要求。勞動關系的具體主體壹個是用人單位,壹個是勞動者。用人單位是勞動力的使用者,勞動者是勞動力的提供者。他們是平等的主體,有各自的代表。用人單位的代表是其法定代表人,勞動者的代表是工會。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由於我國勞動力供大於求,作為勞動力供給者的勞動者處於相對弱勢地位,這就要求工會組織代表他們的利益。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和諧勞動關系中,工會仍然是勞方的代表,其本質沒有改變,具有法律依據,符合國際慣例。

(3)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先行者。構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和諧勞動關系是壹項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社會各階層、各群體、各民族的共同努力。工會作為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和三方機制的勞動代表,作為和諧勞動關系建設的策劃者和組織者,在推進和諧勞動關系建設中責無旁貸地要做先行者、培育者、開拓者和主力軍。

(4)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維護者。工會的天職是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是實現勞動關系內容的基本保證。勞動關系本質上是壹種利益關系。勞動關系的內容是雙方享有的權利和義務。為了保障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者權利的實現,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並提供壹切必要的條件。工會作為職工代表,應該以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為己任,積極爭取職工權利的實現。廣大職工加入和組織工會的目的是要求工會代表自己的合法權益。因此,維護是工會的基本職責,是工會存在和發展的基礎,是和諧勞動關系的重要內容。

(5)員工參與管理的組織者。在當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勞動者與雇主之間的勞動關系不同於資本主義條件下的雇傭關系。勞動者作為勞動關系的主體,是國家和社會的主人,與用人單位的關系不是簡單的勞動買賣關系。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的重大決策、生產經營和管理以及與其切身利益有關的事項享有民主管理、民主參與和民主監督的權利。工會組織的群眾性和民主性決定了職工的大量民主管理、民主參與和民主監督活動需要工會來組織和實施。

(六)處理勞動爭議的參與人。勞動爭議是勞動關系矛盾的壹種表現形式,直接反映了勞動關系雙方的利益沖突。如果勞動爭議不能及時得到妥善解決,將損害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還可能導致矛盾激化,引發突發事件,影響社會安定團結。工會的性質和職能決定了工會在勞動爭議處理過程中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他們的具體職能是:參與勞動爭議協商,主持勞動爭議調解,參與勞動爭議仲裁,支持職工依法提起訴訟,為職工提供法律咨詢服務,做好勞動爭議預防工作。

(7)集體談判和集體合同的當事方。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協調勞動關系、維護勞動者勞動權益的重要方式和手段,有利於勞動關系雙方的利益平衡。參與集體談判的雙方是雇主(雇主或雇主組織)和工會(或雇員代表)。代表職工參加集體協商是工會的重要職責和基本權利。在集體協商中,工會要充分聽取職工的意見和要求,廣泛收集各種信息,堅持原則,運用技巧,為職工爭取盡可能多的利益,將協商結果以集體合同的形式固定下來,並不斷加強監督檢查,確保集體合同的履行。

(8)勞動法實施監督員。勞動法是調整勞動關系、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法律。執行與否,直接關系到勞動關系的穩定和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維護。為了保證勞動法的有效實施,必須加強對勞動法規的監督檢查。其中,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是我國勞動法律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工會在勞動生產第壹線與工人群眾保持著最密切的聯系,最了解情況,最有發言權,也有豐富的同各種侵權行為作鬥爭的實踐經驗。而且職工是勞動法實施的受益者,但也是違反勞動法的受害者,所以他們最關心勞動法的實施。在促進和諧勞動關系中,工會的監督作用將越來越重要。

  • 上一篇:工業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企業法
  • 下一篇:關於管理時間重要性的著名格言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