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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法定結婚年齡(轉)

《史記》中最早記載結婚年齡的可能是《五帝實錄》:“順治二十年,為孝之征。年三十,帝堯問誰有空。四仙樂推薦了虞舜,說好。於是,姚鼐帶著第二任妻子舜去觀察它……”東漢《吳越淳武玉傳》載:“禹三十而不娶,恐失其制...因為娶了塗山,所以叫女嬌。”

可見古代兩大天王舜和禹都是30歲結婚的。舜在30歲時娶了堯的女兒為妻,禹在30歲時娶了屠山石為妻。如果壹個男人30歲還沒結婚,那就和體制脫節了。但古代的事情多是傳說,無法考證。史書中對結婚年齡較為準確的記載始於先秦時期。

先秦:三十而嫁,二十而嫁。

李周帝官石梅:“石梅掌管著對所有人的審判...讓男人30歲結婚,女人20歲結婚...如果他們無故不使用命令,就會受到懲罰。”《春秋·谷梁·文川公十二年》:“男二十而冠,夫三十而冠,夫三十而嫁。女人十五歲出嫁,二十歲出嫁。”也就是說,在西周和春秋時期,男女的法定結婚年齡分別是30歲和20歲。《李周傳說》是周公旦寫的,但它實際上寫於漢朝之間。顧良傳的傳說是孔子弟子夏紫口頭傳給顧良池的,顧良池有記載,但實際上寫於西漢。這也與漢代的《史記》和《吳越春秋》中關於舜、禹“三十而嫁”的描述相壹致。

其實“男三十嫁,女二十嫁”只是禮儀上的壹種理想狀態。春秋時期,各諸侯國的法定結婚年齡往往較低。《國語·於越商》記載越王勾踐的命令:“女子十七歲不嫁,父母有罪;夫不取二十,父母有罪。”這裏只規定了結婚年齡的上限,沒有下限,這顯然與勾踐報復吳的“十年團圓,十年教訓”的國策有關。但《韓非子外儲》說,春秋第壹霸主齊桓公與管仲商議後,“命人說:夫二十而嫁,女十五而嫁”。齊國男女法定結婚年齡也比李周規定的小十歲和五歲。

戰國時期,墨家提倡早婚,《墨子·節儉》:“昔聖王為法,曰:夫二十歲,不敢留家;女十五歲,不敢服人。”換句話說,墨子主張男女應該在二十歲和十五歲結婚。這壹理論無疑是為了滿足當時戰國繁衍後代的需要。

秦朝:不夠高就不能結婚。

在中國歷史上,對法定結婚年齡規定最特殊的是秦朝。據1975湖北省雲夢縣出土的睡虎地秦簡記載,男方身高六尺五寸,冠禮後方可成親;女性身高六尺二寸定義為成年,成年後允許結婚。換句話說,能不能結婚和年齡無關,完全取決於身高。這個規定足夠驚艷!

但值得壹提的是,秦朝也有婚姻登記制度,婚姻必須到官府登記才有效。秦代官方法律解釋《法條問答》中有這樣壹個案例:“說甲女為妻不當,死而得之,出而不小六尺。”壹直當官,當論;非官方,不當論。“也就是說,雖然沒有達到結婚的條件,但如果政府登記了,也是認可的。沒有登記,婚姻當然無效。

漢朝:沒有最小,只有更小。

漢代《韓暉地紀》記載:“女子十五歲以上至三十歲不嫁者,五計。”“五算”就是五倍的稅。即漢朝第二個皇帝要求女性十五歲前結婚,這也是因為西漢初年人口急劇增加。

漢代皇室和民間都普遍存在早婚現象。根據《史記》和《漢書》的記載,漢文帝十五歲生漢景帝,所以估計結婚的年齡更小。以及《後漢書·帝王誌》:“建寧四年四月,臣醜,立名門宋氏為皇後。”靈帝建寧元年十二歲登基,建寧四年十五歲成親。如載有漢魏晉石刻的《離石》卷十五銘文,晉母徐氏家族誕生碑:“十八歲,嫁許氏家族。”以上是男女,如《後漢書·班昭傳》:“十歲出四,持掃帚於曹氏。”更誇張的是《漢書上官皇後傳》:“昭昭召安之女為丈母娘...壹個多月後,她成了皇後,年僅六歲。”昭帝上官皇後出嫁時才六歲!真的沒有最低,只有更小!

根據楊樹達《漢代婚喪習俗考》的研究,漢代的結婚年齡,男性多為十五六歲,女性多為十三四歲。漢代早婚的習俗可以說對後世有著直接的影響。自漢代以來,許多朝代都追求早婚。

?三國兩晉南北朝:十三為父,三十為祖父。

三國時期,王肅寫於;《蜀》曰:男十六而精,女十四而能變。從此,他們可以結婚了。這反映了當時人們的觀念,認為男十六女十四已經成熟到可以結婚了。

據《吳金地紀》記載,晉武帝司馬燕於太史公九年十月上諭:“父母十七歲不娶,長官配之。”換句話說,如果西晉女子十七歲還沒有結婚,政府就會幹預,命令她結婚。周武帝第三年正月,建德寫道:“從今以後,男年滿十五周歲,女年滿十三周歲,喪偶所在的軍民,應適時結婚……”也就是說,北周武帝規定,無論軍民,包括喪偶者,男十五歲結婚,女十三歲結婚。

舉個著名的例子。《三國演義》第八回:“(丟西姆的故事)早年被選入府中,教歌舞。二十八歲時,他是壹個優秀的舞蹈家……”二十八歲時,他十六歲。十六歲時,丟辛在嫁給董卓之前答應呂布的故事,導致兩人反目成仇。丟西姆的故事是《三國演義》中虛構的人物,三國歷史上另壹位真正的美人——皇後甄氏,是元建安四年(199)出任幽州刺史時的妻子,而甄氏據考證生於183,也就是說她的結婚年齡在十七歲之前。

另壹個不得不提的例子是拓跋皇,北魏皇帝拓跋濤的太子,也是熱播劇《錦繡未央》男主的父親。根據北魏皇帝的家譜,拓跋弘生於428年,拓跋珪之子拓跋珪生於440年,拓跋宏之子拓跋宏生於454年,拓跋宏之子拓跋珪生於467年,拓跋宏之子袁科生於483年。拓跋弘虛歲24歲就去世了。如果他還活著,13歲就當爹了,27歲當爺爺了,40歲當曾祖父了。到56歲時,五代人將生活在同壹個屋檐下。北魏早婚之風可見壹斑。

隋唐:十三豆蔻剛剛好,十五不小。

隋朝沒有找到明確的法定結婚年齡,只能通過史實來描述。《獨孤傳》:“紀實獨孤皇後,河南洛陽人,也是周司馬、河內龔欣之女。我相信高祖有塊奇怪的表,所以他將來會結婚,那時他十四歲。”明確記載獨孤皇後十四歲嫁給隋文帝。《隋代墓誌銘總覽》中編纂的墓誌銘有500多件,直接記錄了女性的婚齡。22例中,十三歲至十五歲結婚8例,十六歲至二十歲結婚11例,二十歲結婚3例。

唐太宗貞觀元年二月第壹次規定男女法定結婚年齡:“公民嫁男二十,女十五以上,無婆家者,州縣以禮嫁之。”(《新唐太宗實錄》)即結婚年齡上限為男20,女15。如果他們未婚,政府將幫助他們結婚。唐太宗聖旨頒布壹百多年後,開元二十二年二月,唐玄宗又頒布聖旨:“男十五歲,女十三歲以上。”(《唐·姚輝嫁》)也就是說,十五男十三女是結婚的下限。

唐人的婚齡,我們不妨通過唐代傑出的藝術形式——唐詩來壹窺究竟。杜牧《送別》詩曰:“花美十三余,豆蔻二月初。”雖然寫的是妓女,但也反映了當時人們普遍認為十三歲是女人的最佳時期。李白的長征:“我十四歲就成了妳的妻子,害羞得不敢笑。”寫的很清楚,女人十四歲結婚。李商隱無題詩:“十四藏,六親未嫁。春風十五淚,背上秋千下。”十五歲還沒結婚,女孩自己也很心痛。可見,早婚的觀念在唐代是深入人心的。

?宋代:晚婚的新時尚

宋代的法定結婚年齡沿襲了唐代開元年間的規定。《宋代官員判詞集》中有:“法中,男十五歲,女十三歲,聽婚。”不過,宋人似乎並不熱衷於這麽早結婚。如北宋名臣司馬光認為早婚有弊,提出“男十六歲至三十歲,女十四歲至二十歲”即可結婚(《司馬書·儀》卷三)。南宋大學者朱也同意司馬光的觀點,並在《朱》中引用。

宋朝歷史上記載的很多名臣結婚時都是30多歲,甚至60多歲才結婚。才女李清照在《碑記序》中說:“於建中為趙所新。”建中辛巳是建中元年(1101),而李清照生於1084,結婚時18歲。如果放在漢唐,要麽罰款,要麽被官方強制分配。

宋代晚婚的趨勢在文學作品中也可以看到。在以北宋末年為背景的小說《水滸傳》中,魯第壹次見到林沖是在第六回。“生來豹子頭豹子眼,虎須八尺長短,三五十歲”;第七次,林沖被高俅陷害,被發配前向嶽父告別:“被泰山冤枉已經三年了,讓我愛嫁小人……”可見林沖是30歲以後才結婚的。再如南宋陸遊的詩:“聞鄰家姑娘,不思春。”她已經十五歲了,這和李白筆下十五在春風哭泣的唐代女子形成了鮮明的對比。

據統計,宋代男女平均結婚年齡推遲到十七八歲。雖然從現代的角度來看還是屬於早婚,但是在早婚盛行的古代社會,到了宋代又出現了晚婚的新趨勢。

明清:男十六年,女十四年。

《史明·李嘉三世》:“洪武元年,定制使用,命禁指尖,斷衫為親。凡庶人娶女,男十六歲,女十四歲以上,聽婚。”明成祖朱元璋洪武元年,明朝的法定結婚年齡是男十六歲,女十四歲。乾隆《大清帝國禮》:“男滿十六,女滿十四,議婚權可行。”清朝還明確規定法定結婚年齡,男十六歲,女十四歲。

明朝歷史上第壹個在故宮坤寧宮結婚的皇帝,正統皇帝,十六歲結婚。從湖北進入故宮的嘉靖皇帝也是十六歲結婚。正統成化皇帝的兒子18歲出嫁,明朝唯壹壹夫壹妻制的皇帝成化皇帝弘治的兒子也是18歲出嫁。明朝嬪妃的結婚年齡,如成化皇帝選後,由皇太後告知:“名單告知京師內外,凡大小官民皆有賢良之家,其父母須賢良知名,十五歲至十八歲...好讓他們父母送來,我親自看。”(《明憲宗實錄》卷三)再比如天啟元年三月,十七歲的天啟皇帝要出嫁,詔選天下十三至十六歲的夫人,最後選了十五歲的張艷為皇後。

清初皇帝後妃的結婚年齡,遠早於乾隆《大清帝國禮》中提到的十六、十四歲。比如著名的孝莊皇後,十三歲就嫁給了皇太極。孝莊的兒子順治皇帝,十四歲娶了表妹。再比如康熙十二年的婚禮,他娶了同樣十二歲的赫賽裏哈拉。乾隆以後,清朝皇帝的結婚年齡大多在16歲到18歲之間。清代嬪妃的重要來源——征女制,是選拔13至17歲的八旗婦女。

?打結?語言?

綜上所述,可以看出,中國古代男女法定結婚年齡(都是名義上的)從西周的320歲下降到春秋戰國的25歲,到漢唐的153歲,到明清時期又略有上升到164歲,總體上呈倒J形曲線分布,而不是很多人印象中朝代越早,結婚年齡越小。至於《人生核心碑》中“男五十歲嫁,女三十歲嫁”的古禮,我也不必當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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