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壹般的看法,這種權力不斷加強,特別是在明清時期。但是,仔細探究,妳會覺得歷史事實未必如此。
(1)
為了討論這個問題,首先區分兩種不同的情況:
壹種是君主按照當時通行的特定政治制度行使權力,這種制度在長期的統治中已經被無數政治家和思想家逐漸固定下來。
另壹種情況是君主享有至高無上的權力。在實踐中,他不僅可以超越以往君主和大臣留下的任何政治制度,還可以隨時拋棄自己和大臣制定的任何政治制度。換句話說,他的權力不受任何制度或法律的約束。他可以“為所欲為”[1]。
後壹種情況,可以說是從封建帝制建立以來,兩千多年如壹日。試試看:
在秦始皇統治的時候,已經是:“天下萬物皆靠上”,“宰相大臣皆靠上”(《史記·秦始皇本紀》卷六)。雖然這種說法有些誇張,但世界上有很多大大小小的事情。秦始皇再怎麽精力充沛也搞不定,但說明皇帝有這個權力。至於他平時鍛煉不鍛煉,鍛煉到什麽程度,那就是另壹回事了。換句話說,只要他想行使,沒有身邊的“宰相、大臣”,他可以為所欲為。早在戰國時期,申不害、韓非等。都強調君主絕不能把權力分配給他的臣下,必須最大限度地行使權力,實行“獨斷專行”,宣揚“能獨斷專行者,能為天下之主”[2]。秦始皇之後,李斯總結說,君主必須“獨善其身,無所不制”;“明君是專斷的,所以權不在臣。那妳可以...獨行可以肆無忌憚,但不敢逆其道而行”[3]。這些說明秦始皇“獨斷專行”所反映的制度不是偶然出現的,而是有思想基礎和理論基礎的。
如果我們認為秦朝的統治是短暫的,那麽我們來看看漢朝的帝制:
《韓曙》卷60《杜周傳》:漢武帝時為廷尉,“擅待司。想在世界上擠壹擠的人被困住了;我要說明我要什麽,要問很久,但能看出它的委屈。”有人責怪他“不按三尺方法,卻把人的思想當監獄。”周嶽曰:“出得三尺!前任領主所做的是為法律寫作;高手做的就是疏。那時候,法律是什麽?”這份材料充分反映了壹個根本事實:“人心所指”是壓倒壹切的,君主要做自己喜歡的事。在過去,所有的制度和法律都必須根據在任君主是否承認來決定是否繼續生效。韓曙卷66劉曲禮傳:漢武帝時丞相。犯罪的王子起來造反,被打敗了。”到了晚上,田仁布關上大門,坐下來讓王子得出結論。丞相要斬仁者,神醫說丞相說:‘妳若直,就收二千石。“妳為什麽要砍掉它的頭,”宰相石任。我聽了,大怒,百官問古大夫:‘大臣若直縱,丞相斬之,法也。“為什麽醫生擅長阻止它,”贏了的皇帝害怕,自殺了。“其實從漢高祖開始,就有要求官員先有罪的制度[4]。當時犯罪王子已經被打敗,大局已定。認為砍掉任天是不恰當的,這是正確的。然而漢武帝卻因為兒子制造了自己的叛亂而極為憤怒。無論過去有什麽制度,他都認定宰相會把公司直截了當,符合“法”,所以不得不在暴力勝利後自殺。這就是杜周所說的“當時所為,非上古之法”的壹個例子。看看漢武帝的壹生。除了年輕時受皇太後和皇太後的壹點約束外,完全是獨斷專行,為所欲為,宰相為所欲為。這不就是秦朝“獨霸天下,無所不用其極”制度的延續嗎?
東漢也是如此。韓光武“總體權力綱領”和“政治責任”的歷史;明帝“獨攬權力,但不借用權力”[5]。甚至有人說首相(三公)成了“候補議員”[6]。這和李斯說的“君主專斷,故不為臣”沒有太大區別。
請問:秦漢帝王的專制權力強化了後世的君主和制度什麽?
當然,由於社會進步和經濟發展,全國各地的交通聯系越來越緊密。後世愛掌權的皇帝,手伸得久了,處理的執政事務增多了,範圍擴大了[7]。為了保證“獨斷專行”,控制諸侯的手段被進壹步收緊和多樣化(如明帝的宮廷幕僚為大臣等。).從表面上看,似乎權力得到了加強。其實這只是這種封建專制權力在不同歷史條件下的發展變化,是多行使、少行使、巧行使還是少行使。至於這種權力本身,自封建專制制度形成以來就具有至高無上、不受任何制度和法律約束的特點,壹直沒有變化。換句話說,權力沒有得到加強,也不可能加強。
在後壹種情況下,如果要討論封建帝制是否被不斷強化,只能按照前壹種情況來考慮。
眾所周知,為了保證封建君主專制權力的有效行使,更好地保護整個地主階級的利益,兩千多年來具體的政治制度壹直在不斷發展變化。這些制度主要是宰相制度,有的皇帝遵守,有的皇帝革除。當他們擺脫了,就表現為“為所欲為”,獨攬大權,造成了我上面說的情況。但就歷代絕大多數的壹般君主而言,還是恪守遠遠多於擺脫。如果考慮到這壹基本事實,就應該承認兩千多年來封建君主專制權力發展的總趨勢不是加強了,而是削弱了。
(2)
提出上述觀點的第壹個依據是:隨著社會的進步、文明的提高和歷史上朝代興亡教訓的反復提供,地主階級的政治家、思想家們不得不在整體上支持君主專制(因為沒有新的生產關系和階級權力,只有這種制度才能統壹全國各主要階級統治集團的意誌和行動), 而其與皇位世襲制[8]相結合所帶來的弊端和危害也日益清晰。 因此,原則上幾乎都要求君主信任宰相和大臣,虛心納諫,克制“自私”之心,遵守各種具體的政治制度,尤其是宰相制度,這是長期執政經驗固化下來的。其實他們只是想限制(實際上是削弱)皇帝的專斷權力,盡可能防止其弊端和危害。
我們知道皇帝不是自封的,而是通過官員依靠地主階級[9];政治制度不是由個人意誌決定的。歸根結底還是要看是否能滿足整個地主階級的利益需求,是曇花壹現還是長期使用。現在反映整個地主階級利益的政治思想和輿論越來越要求通過特定的政治制度來制約君主的專制權力,即使少數英國領主和暴力領主是例外,絕大多數的君主也不可能遵守特定的政治制度而不受這種思想和輿論的影響;這些制度的發展和變化,從總的趨勢來看,不可能不限制和削弱君主制。
我們再來看看歷代對這個問題的政治思想。
早在春秋末期,孔子就已經提出了壹個思想:“舜禹有天下,而不焉”(《論語·太伯》)。戰國時期,孟子也引用了這句話,並加以發揮(滕文公壹世)。後世的儒家明白,這意味著君主的任務在於任用賢人,啟用賢人,讓大臣們去做,而不必親自參與具體政治事務的處理。將“而不是如何”的“和”解釋為參與[10]。這個理解大概是對的。因為荀子也宣揚了同樣的思想。他說,“掌握國家的人...通過拍照來強化榮辱。”。如果妳得到了壹個聖人,讓他“什麽都聽”,他就清閑了。這就叫“努力求之(指聖人),而歇之”,“掛衣而天下定。”比如“伊尹作湯,呂尚作文王,召公作武王,周公旦作成王”,管仲作就是[11]。儒家的這壹政治思想,是針對戰國時期各國變法後,雖不能選世襲皇位,但相位不世襲(變法廢棄了石清《實錄》的制度),使尚賢得以選擇的基本情況而提出的[12]。漢代以後,儒家思想逐漸在意識形態領域占據主導地位[13],而秦漢以後,很多世襲皇帝獨斷專行,胡作非為,給整個地主階級的統治帶來了日益嚴重的危害。上述政治思想成為後世限制君主制的壹大思想武器,反映了越來越多政治家和思想家的意誌和願望。
需要指出的是,漢代流行“民隨君,君隨天”(春秋時期的玉杯),其嘗試之壹就是用“天”和“災”來限制君主濫用權力[14]。這也是壹個重要的思想武器,它反映了封建政治家和思想家絞盡腦汁限制君主制。但隨著社會生產的發展和天文學的進步,這種思想武器越來越退居次要地位[15]。魏晉以後,在不同的情況下,不斷利用上述儒家政治思想,以及歷史上的政治得失、經驗教訓來宣傳對君權的制約。
《三國誌》卷二十四《高柔傳》:魏文帝登基,獨攬大權,三公(宰相)“望而治國”。高柔曰:“天地四時成,元首助促治。唐成是阿亨(伊尹)的助手,文武實力全靠丹和希望。漢初,蕭、曹植以袁遜為代。這說明導演王聲在上,賢良之輩在下。今天,受公輔的大臣是國家的棟梁,人民是有眼光的。他們不懂政治,就會止步不前,高高在上。誠然,朝廷不拜臣之義,臣之功可代。.....從今以後,朝中若有疑議,獄中有大事,宜以咨訪三公。.....平凡從天聽來有長遠的好處,弘毅大華”。這是要求宰相在重大政治事務上出謀劃策、把關,防止文帝獨斷專行可能帶來的弊端和危害,以此來“廣而化之,大而化之”。不可否認,溫蒂不得不“嚴”了。儒家思想在金代的地位進壹步得到尊重,這種思想更加深入人心。《群書管理要領》卷二十九引用臧《晉書官誌》說,西晉“用壹切機會治理,宜任用仆從,不宜幾度改命”,稱贊“堯舜努力求才,逃避啟用,無為而治……”,並反對皇帝“親詳,俯首聽己判”,並建議。顧沛缺席的時間是超越檢查,但他的意圖限制與總理君主制非常明顯。
值得註意的是,甚至壹些英國貴族也看到了皇帝獨斷專行的危險。範祖禹《唐鑒》卷三記載:唐太宗批評隋文帝“凡事自定,不設大臣。天下之大,壹日之機多。雖然很努力,但是不可能壹個壹個去了解。大臣們知道他們的想法,但這取決於他們接受什麽(即讓他獨斷專行)。雖有違,不敢戰,故二死。”《貞觀顯貴》又把他錄了壹遍,然後說:“我覺得不是。世界之廣,四海之眾,事物之繁多,就要靈活應變。都委托他們和宰相商量,事情就可以定下來,讓他們玩,壹天之內什麽都幹,任意想壹個人。”同上,卷二也記載唐太宗對宰相方說:“自古以來,帝王多情,喜過度於賞無功,怒過度於濫殺無辜,天下之所以亂。今晚我必須以此為心,我渴望等待公眾給我最好的建議……”。這些話說明,唐太宗之所以歡迎“極端諫”,不敢“獨斷專行”,不是著眼於民間疾苦,而是總結歷史教訓。為了避免自己統治的崩潰,是基於整個地主階級的利益。但他畢竟看到了這個問題,成為實施上述懦弱政治思想的典範。他的言行對後世君主影響很大,也促進了限制君權的活動。
據說,隨著封建經濟的發展繁榮和國家交通聯系的進壹步加強,自北宋以來,中央政府對地方的控制越來越嚴格,而宋太祖為了改變五代更叠頻繁的局面,采取了很多“以酒代兵”的措施,接管政權,以至於普遍認為中國古代的君主制度得到了進壹步的發展[16]。然而,宋代的儒家政治思想是否發生了相應的變化?沒有,他們還是反對皇帝的“獨斷專行”,主張宰相大臣的功勞。比如唐太宗在《唐鑒》中批評隋文帝奪權時,範祖禹評論說:“無名之君,不能知人,故疑神疑鬼。他若想以壹人之力做百官之事,必有智慧,而不可為也。”所以他手下的蝦兵蟹將,無論大小,都是屬於國王的,政治上有得有失。如果不讓他們受苦,聖賢們就無法進行他們的野心,而持有魯的人就可以保他們的地位,所以這個世界是治不好的。”他還以“聖王”舜為例:“舜在位時,夷平水土,播下百谷,不顧土谷。齊復五教,臯陶明五刑,教,刑,舜也死。.....禮和樂是互不相容的。.....虞(山澤),功,舜也不知。虞是壹個相,共有100名官員,他分在稷下聽職。”“妳逃不掉的,...我不能工作,...”需要指出的是,這部《唐鑒》仍然是宋哲宗為他讀的吸取歷史經驗教訓的作品,是“在當代具有重要意義的”[17]。這壹切意味著什麽?說明雖然在北宋初年,由於統治不穩,曾經很有能力的宋太祖獨斷專行,發揮了很大的作用,但是在統治穩定的時候,並不是每個人都有這種才能繼承皇位。當時的思想輿論界還是很推崇君主辭職、大臣勞動的政治模式,因為這種模式最適合絕大多數中國主子的普遍情況,且不說唐太宗的言行,就算英國主子獨斷專行,也不會給封建統治帶來好處。
不僅是北宋的範祖禹,以“尊君”輿論著稱的南宋大學者朱,也反對皇帝“獨斷專行”。他在《宴後陳生平四記》(朱溫公文集第十四卷)壹書中說:“自上而下,妳為主,至於百位執事,各有其業,互不侵犯。蓋君雖以命為己任,卻是必求之臣(丞相),賜之於他(於事),舍之於他(於書),使他討論透徹,為的是討論,後升為王庭,發號施令,當眾行之。基於朝廷的尊嚴,朝廷下令進行詳細的審判...這個古今常識,也是我們老祖宗的家法。今陛下(宋寧宗)登基十天未果,卻退而屠之,移臺諫之,...而大臣不同意他,卻給了又給了。確實是出於陛下的獨斷專行,也不是為了治身,以便日後開弊。國內外之謠言,無壹懷疑,皆謂左右或竊其柄,其所為未能容議。”為什麽我們要直截了當地說,即使我們是“武斷的”.....而適當照顧它,它不是治理之體”嗎?正因為君主的才能畢竟有限,如果不與大臣、宰相商量就做決定,不授受、不審核、不起草就發布,那只能是壹兩次。如果定制,長期使用,遲早會出問題,危及整個規則。所謂“開導未來之弊”,就是這個意思。唐太宗聲稱他不願意“獨斷專行”的原因其實就在這裏。朱熹儒並沒有按照儒家的政治思想去總結無數的歷史教訓,為了整個統治的利益而無所畏懼。不可能也不敢對皇帝做出這樣的斷言。
這種思想和輿論在明太祖廢書省、廢丞相、獨攬大權後繼續流行。最能說明問題的壹個例子是明朝的邱浚的言論。他在《大學副刊·朝廷政事總論》卷壹中說:“君子...精神有限,耳目不靈通。人不可能無所不知,事也不可能盡人皆知。所以要選壹個大臣,信任他,讓他搜羅人才,清蓋,求治時求教。”卷六《尊臣之禮》中也說:必須重視有德之臣。“真誠的人可以贏得斯裏蘭卡人民,並為依靠他們的工作付出代價。要原則正直,舉止優雅,交衣賞功。他們為什麽要對政治和宗教忘恩負義,他們不應該對暴力不滿?”據明代文遠館大學士邱浚介紹,《大學義補》是他在孝宗時為了講學,在宴席上向太子學習而演奏的作品。孝宗曾贊此書“為政之好”(見本書前題書中周鴻祎的引文)。後來,還親自作序,說“蓋皆重其書”[18]。然而,與明太祖的指導思想和措施不同,邱浚仍然主張君主任命大臣,甚至垂拱。這再次證明,這種思想經過兩千年的反復正反經驗,在理論上更加成熟,在儒家經典中有理有據。明太祖帶有時代和個人特征的武斷做法以及由此產生的政治制度無法制服這種思想;相反,由於這種思想符合整個封建統治的利益,即使是孝宗和宗申這樣的普通君主也不得不承認它有道理。在這種情況下,明太祖建立的制度逐漸被釋放為內閣制度,這種制度也可以反映大臣統治的經驗,並實際上限制君主專制。壹直使用到清朝滅亡。這個問題以後再討論。
《明史》卷215《羅傳》:穆宗時曰:“陛下當向壹切機會俯首,宜用群臣之意見,不可固執己見,使其是否可奪,順乎天道,便有獨斷之美,不損個人之用。”這段話準確地反映了明代及戰國以來封建政治家、思想家的理想狀態:在廣泛吸收大臣意見的基礎上,使君主行使至高無上的權力,成為“獨斷專行”,成為完全符合整個封建統治利益的“獨斷專行”,實際上, 也就變成了制約他獨斷專行的“獨斷專行”(“不持己見”和“不失己用”)大概是因為的“獨斷專行”程度高,明代的官員也經常使用“獨斷專行”這個詞,但如上所述,已經轉化為“獨斷專行”,其實際意義與朱反對“獨斷專行”並無二致。
既然兩千多年來逐漸占據主導地位的政治思想是這樣的,既然統治集團的絕大多數成員都希望如此,而皇帝歸根到底必須依靠他們的支持和擁護來維持自己的統治,那麽從大勢來看,君主的絕對權力如何不斷加強呢?
(3)
指出封建君主專制權力發展的總趨勢是不斷弱化。第二個原因是,這種權力只能通過特定的政治制度來實現。總的來說,2000多年來特別宰相制度在特定政治制度中的演變,特點是不斷限制(實際上是削弱)君主的專制權力[19]。這是在上述儒家政治思想影響下,廣大官員乃至壹般君主都接受了這壹思想的必然結果。因為這些政治制度都是他們有意無意制定或認可的。雖然少數君主及其政策支持者制定和實施了壹些有利於君主專制的制度,但在隨後的演變中又被扭回到原來限制和削弱這種權力的軌道上。
具體政治制度演變的這壹特征,請看以下史料。
1.秦漢魏晉南北朝
秦朝和西漢初年,皇帝行使權力,把自己的意誌變成聖旨。程序比較簡單:或者他同意宰相,交給禦史起草簽發;或者直接命令建議起草下發,就生效了。幾乎沒有制度上的限制。雖然西漢初年,很多政事都是丞相請,皇帝“不肯聽”,這在帝制中似乎是輕重相對的。其實是因為當時實行無為而治的政策,尤其是皇帝缺乏教育和執政經驗,而宰相卻有豐富的執政經驗[20]。可以說西漢初年是特殊條件下的特殊君臣關系,並沒有改變君主握有最高權力、宰相未經批準不得生效的君主專制制度。這樣才能解釋為什麽這之前的秦始皇和這之後的梁武帝都是獨攬大權,各自為政。原因很清楚。他們的統治條件與西漢初期不同。由於君主專制所享有的至高無上的權力,很少受到具體政治制度的限制,他們憑借巨大的才能,最大限度地行使了當時各種條件下所能行使的權力。
基於上述原因,在很長壹段時間內,皇帝發布的詔令幾乎都是以“令詔”二字開頭,體現了經過上述簡單程序後,成為正式詔令,交由宰相機構執行,無需任何部門進壹步審核。從東晉初年開始,聖旨逐漸改為“門下”二字[21],意思是正式聖旨形成和實施之前,要報省審計廳,省政府有權對內容提出異議,要求皇帝重新考慮是否修改或取消聖旨[22],這是後來習慣上的封駁權。這時候從文檔格式上就固定了。北朝時,大約在魏、齊時期,有門下省的復奏制度,規定在重大政治事務中,門下省雖同意聖旨內容,但不能直接簽署,需發回皇帝再次審批,請其慎重考慮,防止草率訂婚[23]。這種制度首先是為了保證統治質量,但實際上也是對君主專制權力的壹種限制[24]。
不僅如此,在起草詔令的過程中也逐漸出現了限制。在秦朝和西漢時期,並沒有規定壹個聖旨必須由任何機構起草和發布,才算正式的聖旨。到東漢時期,尚書臺逐漸成為這樣的機構[25]。魏晉南北朝時,這壹機構被中書省取代。雖然皇帝的“手詔”和非中書省起草的“漢詔”經常生效,但這畢竟是因為皇帝掌握著至高無上的權力,相關官員不敢拒絕執行。但由於這類手詔的內容往往由皇帝親自決定,在起草和發布過程中監督甚少,容易出錯,危及整個統治的利益,因此不能視為正式的詔書,其制度效力也不能與中書省壹起起草。其實這也是對皇帝獨斷專行的壹種限制。
2.唐宋時期
正是在上述演變的基礎上,唐代形成了不經書門的聖旨制度。《舊唐書》卷八十七《劉壹傳》:侍郎任鳳閣與鳳閣、鸞臺(門下)壹起,被誣告,武則天“特命”王審問此事。“這壹套宣傳(在敕)在易。支壹曰:‘不經鳳閣,欒臺,何名?’然後他大怒,認為自己拒不捍衛體制,卻死在了家裏。“所謂‘不經鳳閣、欒臺’,就是不與丞相商量,不起草中書,不上門審辦。武則天只是用了“拒守制度”這種模糊的罪名(見《唐律·十惡例》卷壹),卻沒有反駁“無法指名”的說法,這也證明了劉義之所說的確實是唐朝的制度。”《資治通鑒》卷290:唐睿宗經常“不罷官”不經過中書、門下兩省,稱為斜官,數千人。吏部尚書李拒絕執行這種任命。”前後有1400多人被捕,但他們抱怨和誹謗,陰超什麽也沒做。”後來,曾說:“傅詳敘古舊和民族典故,凡有詔令者,皆因中書;若以墨(即手)實行,則司不必擔,故顯王者無私之意,為國不易”(引自李昭《翰林誌》)。從事後李未被擊中的事實來看,的話是有根據的。而且從中書和門下把聖旨視為“無私”,就相當於把聖旨視為“私”,這也體現在道德觀念上,制約了皇帝的獨斷專行。
到了宋代,限制皇帝任意詔令的材料更多了。《續資治通鑒》卷四十七記載,北宋仁宗時,杜衍為丞相。每施壹次恩惠,就睡不著覺,積壹封(手信)到十封,在皇帝面前。諫官歐陽修說得對,皇帝說:‘外人知道杜衍的封印也是從內部降邪,每次要從我這裏得到什麽,都止於壹些說不出的東西,比他們封印的東西還要多’。所謂內降,也叫內批,就是壹封信到手。堅持制度的宰相,可以因為事先沒有經過中書和門下,沒有經過正常的文官選拔途徑,而拒絕執行欽差手書(即“內恩”),而明智的皇帝也承認自己的做法是正確的。到了南宋,雖然寧宗壹再減少內訌,強迫官員執行,但諫臣還是此起彼伏。朱反對寧宗的“獨斷專行”,建議皇帝發布詔令必須征求大臣意見,是“祖宗家法”,證明這確實是宋代通行的制度。後來,尤洪鐘去了圖書館,說:“陛下.....不是由中書來算的(這裏指的是宰相機構)。前日丞相留在右處去而不禮,諫臣黃渡去而不義,囑臣朱去而不道。自古以來,沒有宰相、諫官、講師,但可以聰明。”王傑接著說:“陛下即位未滿三個月,避丞相而移臺諫,得知內定,不是治天下之事。崇寧至大觀(北宋惠宗二年)間,東西內訌,導致北方狩獵之禍。杜燕是親戚,經常回幾十封信。今丞相不敢封,臺諫不敢奏。這怎麽能長久?”(兩者見《續資治通鑒》卷153)。到了宋度宗,劉福又上來討論《論內降之恩》,說:治天下之要事不在號令之前,指揮之要事不在內批之前。禦前樞機主教。必須經中書檢驗,門下批駁,再由尚書省執行。三省不執行的,叫斜封,墨水遏制,無效。.....所以政事都是中書管,中書不管,亂七八糟。天下事* * *與世,非人主可得私”(《宋史》)。
從這些疏疏落落的文章中,壹方面可以看出宋代的批文很多,但另壹方面也可以看出宋代頒布詔令的制度需要更加完備[27],所以反對內批和君主專制的理由更加充分。或者從制度和道理上批判內部審批的濫用是對“禮”、“義”、“道”的違背;或者從會導致“災難”和“混亂”的歷史經驗教訓中批判內部審批的濫用;或者從道德上批判出於“自私”之心而濫用內批。皇帝堅持要發內參,卻沒有理由說出來。有意思的是,有的皇帝在下達內部批文的同時,命令宰相們不要壹個壹個地跟著走,而是要酌情處理。如宋仁宗康定元年,“詔即日起降令(意同內參),移官、差人,命中書、樞密院聽令”。黃遊在位的第二年,他也頒布了壹道敕令:內部命令,百師執行,什麽都不用做。那些因為因緣而敢做的人,官方,審查官,法官。“妳為什麽這麽自相矛盾?原來“皇帝天性寬大,忠君先人,幸求內降者,未必違理。”(以上分別參見《繼續教育為鏡》第42卷和第51卷)。這說明在當時政治思想和政治制度的影響和制約下,壹些皇帝的思想是矛盾的。壹方面,從道理上講眾所周知,違反具體的政治制度,被自己的個人獨斷專行,濫用內部批評,不符合自己的統治利益;另壹方面,在情感上,我往往控制不住自己,借助外力(比如最近的壹些幸運符和茄子),壹時難以改變,造成宋仁宗在壹旁批評,要求總理把關,不直接執行的局面。這正是我先前所說的。絕大多數君主都會遵守特定的政治制度,君主的絕對權力不可能在大趨勢下不受限制。
3.清晰明了
明朝以來,廢除中書省和宰相,皇帝直接掌管六百部政務,實際上相當於兼任宰相,把君主的專斷性擴大到了頂峰。然而,這只是明太祖帶著個人特點(如權力欲強、疑心重、執政經驗豐富、精力充沛等)而采取的措施。)明朝初年。作為壹種制度,後代不具備這些特征的皇帝是沒有能力也不願意照常執行的。但是,公然違背“祖訓”就不方便了。在這種情況下,經過改造,內閣制逐漸形成,以壹種新的形式起到了制約君主專制的作用[28]。
我們知道,明朝內閣中的大學士,不像以前的宰相,從來沒有權力監督六部、百部執行詔令。直到明朝末年,崇禎年間,壹些內閣大臣還在說:“趙朝沒有類似的名字,所以我們停止了獻票。上朝聖旨,下朝六部”(《明史》卷二五七《馮元標傳》)。清朝的官方著作《歷代官宦壹覽表》也說:“內閣部的官員,就像明初的壹個知道聖旨的翰林,不是古代的宰相”(卷二《內閣表註》)。這些話還不錯。這正是歷史上傑出的個人明太祖廢除宰相後在後世政治制度上留下的深刻印記。但由於限制君主專斷的不可阻擋的歷史潮流,後來的君主和諸侯自覺不自覺地逐漸將內閣塑造成壹個實際上取代宰相的機構。其權力和特點如下:
第壹,內閣有“草案票”權。這使得它比前任首相更能限制皇帝的權力。所謂起草,就是代皇帝起草各種文件,其中有大量是關於六個部門、上百個部門的各種政府文件的審批。可以先和皇帝商量,做出決定後再起草成文字[29]。更多的情況是,內閣先擬好書面回復,連同邀請函原件壹起送交皇帝審批。因為草案比以前的輔佐君主處理政務的制度更細致周到[30],特別是過去(如唐宋)起草下行詔書、審核上行詔書的機構比較分散,到了明朝[31]全部集中在內閣,使得中國大部分領主對內閣草案產生了單純的依賴,因此對政治事務可以不太關心。結果是:表面上取消了宰相,皇帝直接指揮六部百部的政務;其實大部分取決於“草案”,天皇的意誌和權力受到內閣大臣的極大制約。如果儒家的“君臣仆”要找壹個理想的模式,那麽明代的內閣草案就是這個模式[32]。
《明史》卷181《劉劍傳》:孝宗與李東陽、在內閣時,“三人同心輔政,竭其情,知無不言。(孝宗)初,有利見信,皆邀受,呼先生而不名。”自即位以來,劉簡等人提出了幾種抑制近喜的方法。“如果妳不按計劃行事,妳會被重新擬定。簡等竭力諫曰:“不報則已,待數日再言。”。皇帝的優越感和舒適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