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秦漢時期國家對外戰爭急需軍事資源,對內徭役急需勞動力,使得秦漢中央政府以嚴厲手段打擊拐賣人口犯罪。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統壹中國,建立了中國歷史上第壹個統壹的帝國。秦帝國建立後,秦始皇面臨的第壹個威脅就是北方匈奴的威脅。為了消除北方匈奴的威脅,秦始皇派蒙恬率領30萬大軍對北方匈奴進行探索,同時派勞工在北方邊境地區修築長城,抵禦匈奴南下。
以上_秦始皇(公元前259年-公元前265438年+公元前00年),嬴姓。
在漫長的統壹戰爭中,秦國消耗了大量的勞動力。秦朝統壹全國後,面臨新的戰爭威脅,國家急需以青壯年勞動力為主體的軍事人才。秦始皇還修建了長城、驪山、秦始皇陵、阿房宮等國家工程,並持續擁有大量勞動力,使得秦帝國對國內人口勞動力非常重視。為了鞏固帝國的統治,秦帝國將販賣人口視為威脅帝國統治的嚴重刑事犯罪。根據秦朝法律的規定,無論主謀還是被脅迫的共犯,凡是被官府抓到的人販子,壹律處以死刑。
秦帝國的統治在秦二世的暴政下崩潰了。經過四年的楚漢戰爭,漢高祖劉邦成為天下之王,開辟了漢帝國四個世紀。劉邦執政初期,民生雕敝,壹切如日中天。由於秦末的殘暴統治和四年的楚漢戰爭,漢初的總人口還不到秦朝的壹半。所以在漢帝國建立初期,恢復人口,發展經濟是朝廷的首要任務。在刑法方面,漢文帝、漢景帝不斷減輕刑罰,廢除秦代“寫惡書”罪,不斷緩和社會矛盾。
以上_劉啟(公元前188-前141年),即漢景帝。
漢律摒棄了秦律相對殘酷的壹面,但也繼承了秦律合理的壹面。這從漢代對人販子的處罰就可以看出來。按照漢朝的法律,人販子壹旦被官府抓住,就會受到鞭笞的懲罰——不僅人販子會被處死,而且屍體會被肢解,不接受收屍。這樣會對那些不穩定的人產生心理上的震撼。
除了對人販子的殘酷處決,漢朝法律還規定,購買者也要受到懲罰。但是,對買方的懲罰比人販子輕。人販子被吊死,買主被吊死,男女都要去服苦役。在漢代,販賣人口罪與盜竊殺人罪壹起,成為漢帝國政府重點打擊的幾種犯罪行為。
上圖_西漢孝文帝竇皇後,名喚。
到了漢朝,竇遇到了拐賣人口的事情。竇原本是漢文帝的妻子,受到漢文帝的尊重。她影響了漢景帝和漢武帝時期的政治事務,是西漢繼呂後之後又壹位影響漢帝國發展的女政治家。
到了晚年,竇還能鎮壓漢武帝,但他對人販子完全無能為力。據史料記載,人販子曾拐賣過竇的弟弟竇光國。歷經千難萬險,竇光國與竇重逢,使竇對人販子恨之入骨,也是漢政府嚴懲人販子的重要原因。
上圖_劉徹(公元前156-公元前87),即漢武帝。
第二,從唐朝到宋朝,朝廷細化了對拐賣人口罪的處罰。
東漢末年以後,是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這壹時期,中國的歷史進入了壹個戰亂頻繁的時期。除了西晉短暫的統壹,中國的北方和南方是不同的政權。由於這壹時期戰亂頻仍,政權更叠頻繁,雖然各國朝廷名義上禁止販賣人口,但全國各地的貴族仍然不顧法律,將自己的人民賣為奴隸。直到隋朝統壹全國,法律才對拐賣人口進行統壹處罰。
以上_對《唐律》部分章節的討論
《唐律疏議》是中國歷史上具有裏程碑意義的統壹法典,它對各種犯罪都有完整的刑法規定。根據《唐律大盜》的規定,掠奪、販賣人口為奴者,作為首犯處以絞刑,作為從犯流放3000裏。至於買方市場,唐朝的法律規定“收買”被拐賣人口的買方也要受到懲罰,但刑期要減少壹級。唐律還對被拐賣的兒童給予特殊保護,加大對親屬間拐賣的處罰力度。比如《唐律》規定,父母、祖父母出賣兒孫的,多壹罪。
宋律和唐律對拐賣人口的處罰大致相同。值得壹提的是,宋代法律對官員瀆職犯罪進行了懲處。許提到,如果官員對拐賣人口罪視而不見,法院將嚴懲不貸。
上_ * *五百卷的《宋瑤匯》是由宋代壹個專門的“姚輝所”編纂的,是宋代史家所撰。
三是元明清繼續嚴懲拐賣人口犯罪。
元朝建立之前,蒙古各部落互相爭鬥,晉國人販子欺騙蒙古人民,賣給晉國奴隸主,使蒙古貴族對販賣人口極其痛恨。元朝建立後,其刑罰對拐賣人口罪處以死刑。
明朝建立後,明帝國政府繼續懲治拐賣人口。根據《大明律》規定,劫掠人口、販賣人口者,處以100,流放3000裏。那些搶劫和販賣他人做妻子和小妾的人將被判處三年監禁,並處以100的棒刑。
按照清朝同治年間的法律,無論人販子販賣的背後是否有外國人的支持,都會確定主犯,確定從犯。
清朝的法律規定,如果有窩藏人販子的行為,要立即處死。對拐賣人口罪視而不見的地方政府官員,應該移交法院處理。基層“鄉鎮防汛兵”不擅長查人販子,會被罰80招,開除。“鄉鎮防汛兵”發現人販子故意視而不見,被罰100招。接受人販子賄賂,故意釋放罪犯的,處以3000裏流放100。大清法律對基層官員和“鄉鎮防汛兵”販賣人口犯罪的詳細處罰,體現了清帝國政府打擊販賣人口犯罪的嚴肅性。
以上_嘉慶年間出版的《大清律例》
古代朝廷也主動打擊拐賣人口犯罪。比如大清帝國打擊西南地區的拐賣人口犯罪。例如,在宋太宗時期,如果發現人販子向鄰國販賣人口,邊防部隊就會逮捕人販子。根據宋孝宗時期的法律,如果政府發現有販賣人口的罪行,就要把它交給政府進行法律訴訟。宋朝還在各郡積極開展民間宣傳,樹立普通民眾的“反拐意識”。
到了清朝,根據清朝的規定,貴州等地的外地罪犯聯合當地罪犯販賣婦女到四川,當地政府嚴厲處理。主犯將被斬首,共犯將被絞死。如果有誰殺了女人,就直接斬首入獄。
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中國歷史上的主要朝代都會嚴懲拐賣人口。如今,這種行為將受到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