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燈區”這個詞最早出現在美國是在65438年到1990年。那時候,女人會在她們的窗戶前掛紅燈來招攬生意。
《邊緣人》中提到了堪薩斯州的道奇城。有壹條通往加利福尼亞的鐵路經過這裏。每當火車停在那裏,車上的員工總會去紅燈區找樂子。
為了方便鐵路公司及時找到自己,這些員工特意在門口掛上了鐵路公司的專用紅燈。漸漸地,這已經成為壹種普遍的做法。只要街道的壹些區域被紅燈覆蓋,妳就可以找到許多特殊的交易場所。
現在對紅燈區的監管,不同地區不壹樣。在中國,無論從法律上還是道德上,紅燈區的存在都是不允許的。古代社會呢?
圖片來自網絡:《紅燈區》
1.賣淫與禁娼古人認為給皇帝找女人很正常。早在東周時期,管仲就設立了“女呂”,挑選了700多名容貌姣好的女子納入其中。這些女性都有自己的優勢和特殊身份。他們出生在各種妓院。
管仲把她們從妓院中收集起來,成立了“國家控制的妓院”,這些婦女也就成了“官妓”。可以說,管仲率先將妓院合理化,也給了塵中女子工作和壹些地位。
其實管仲並不是壹個貪圖享樂的人。開妓院的主要目的是增加朝廷的財政收入。畢竟男人最願意在這方面花錢。但是,說什麽靠妓女賺錢,也不好聽。所以當時很多人都在談論。
《戰國策》中記載,有人公開反對朝廷設立有組織的妓院,不同意妓院合法化。這也是我國歷史上第壹次出現“禁娼”的觀點。不過這些聲音很快就被壓制了,因為當眾去妓院絕對是男人的壹種福利。不久,“內旅”成為生意的熱點之壹。
照片:男人逛妓院的靜態照片
秦漢以後,逐漸衍生出“青樓文化”。雖然青樓文化逐漸融入中國的民間文化,但朝廷自始至終都沒有停止過取締,民間也是如此。
“嫖娼”的行為為絕大多數普通人所不齒,因為它拆散了許多和睦的家庭。談到妓女和花錢的男人,人們通常會用難聽的詞來形容,也有人直接稱之為“不是好東西”。
這就是早期的“輿論禁娼”,用社會自發的道德約束來禁娼。後來為了回應民眾的呼聲,法院出臺了壹些政策,也就是“法律上禁止賣淫”,但是這個過程只是治標不治本,只是在壹定程度上限制了壹部分人的行為,並不能從根本上杜絕這種現象。
比如明律規定,良家婦女如果被迫賣淫,就要被打壹百尺,甚至流放或處死,這樣可以從根本上減少妓女的來源。然而,這還遠遠不夠。既然賣淫是被禁止的,政府官員必須以身作則。因此,在時期,監管官員和興監獄官員是不允許嫖娼的。
但出於人道,宋仁宗也規定,每年生日,在不違反任何法律的情況下,可以允許官員隨意嫖娼。
圖:青樓劇照中的宋代官員。
二、古代紅燈區在各個朝代,賣淫業最繁榮的時期是在唐代。當時,朝廷承認從事這壹行業的勞動者的地位,合理地將賣淫合法化,甚至建立了官妓制度。值得壹提的是,此時的妓女素質高,才華橫溢。
這家妓院也被稱為焦芳。長安城所有的妓女都要納入焦芳,她們的個人信息都要登記。此外,焦芳還將定期進行培訓。唱功好的會被培養成歌手,身材好的會成為舞妓,會喝酒的會被培養成妓女。
可見,教坊中的女子個個身懷絕技,才華橫溢,甚至在唐代文人的詩詞中也經常出現。正因為如此,唐代的官妓制度流傳很遠,直到明朝才廢除了這壹制度。
但是,明代並沒有禁止賣淫。相反,朱元璋更體諒妓女的處境。他將“焦芳”升級為“焦芳分部”。明朝初年,全國只有幾家教師作坊,朱元璋就下令全部去集中的教師作坊,專門招待王公貴族或在大場所表演歌舞。
直到明宣宗統治時期,民間要求禁娼的呼聲越來越強烈,朝廷開展了“禁娼運動”,但效果並不理想。為什麽?
圖:舞妓劇照
由於官妓突然失業,不知如何是好,只好到私人妓院打工,成為私娼,導致那個時期的性工作者數量迅速增長,特別是明末,秦淮兩岸妓院不計其數,形成了最大的“紅燈區”。
清朝加強了禁娼的力度,順治皇帝兩次發起運動。壹是他下令所有宗教作坊不得接受新教師,二是他在宮廷宴會上不使用女樂,而是用宦官代替。
康熙朝的禁娼政策涉及私妓,後來嘉慶帝在此基礎上做了補充。雖然這些反娼運動看似聲勢浩大,表面上看起來效果不錯,但實際上並沒有辦法從根本上取締妓女。
比如清朝的官妓雖然廢除了,但是變成了“私妓”、“半月門”、“船娘”,繼續出賣人才和肉體。每當他們得知朝廷要開展禁娼運動時,就會暫時冬眠,等安全了再出來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