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古代砍頭的程序有多麻煩,讓人心生敬畏。

古代砍頭的程序有多麻煩,讓人心生敬畏。

斷頭就是用刀把自己的頭砍下來,聽起來很簡單,但如果把流程細化,可以寫出幾十萬字的專著。秦漢時期斬首分為斬首、斬首、棄城三種。“斬首”是指直接砍下頭顱,“斬首”是指砍下頭顱掛在高桿上示眾,“棄城”是指在鬧市直接處決犯人或執行其他死刑(如絞刑),然後斬首示眾。古代斬首是五刑之壹(摑、棒、徒、流放、死刑),輕於卒年,重於絞刑。清朝以後,隨著火器的廣泛使用,斬首逐漸被槍決取代。但是如果要執行砍頭,首先要考慮的是時間,不像趕上工期。越快越好。看過古裝劇的人壹般都知道是入秋以後。其實這種說法自古就有。《左傳》中有“賞冬夏,懲秋冬”的記載。至於原因,可能是借助秋冬的雕零順應天命吧。然而,也有例外。估計秦朝犯人太多,所以對行刑季節沒有要求,四季都可以。我從壹開始就強調時間的問題,因為這個規則必須嚴格遵守。例如,在明朝,如果有人在立春之後或秋分之前處決犯人,他將被打八十棍子。唐朝也有規定,如果處決不是在秋分到立春之間,就要等到明年。除了季節,日期的選擇也很有講究。在唐代,很多日子都不能處決犯人,比如大祭日、望日、新月、二十四節氣、閏月整月、陰雨天氣等。經過這樣的縮減,其實沒幾天就能達到要求。因此,唐代的劊子手通常面臨著時間緊、任務重等諸多問題。很難確定日期,但我們仍然需要選擇時間。按照要求,白天定的話執行時間必須是中午,晚上的話就得等到天亮。這些都是老祖宗傳下來的規矩,不可大意。萬壹執刑人打個盹,還得多照顧犯人壹天。不過壹般來說,犯人死前不僅可以飽餐壹頓,還可以被允許見家人。這也是古人人文關懷的壹種表現。斬首的地點沒有特別的規定,壹般在市中心進行,有時會根據被斬首者的身份調整地點。北宋時在汴京(今開封)五代門斬首,明清時在午門斬首。但是到了清代,大部分人還是選擇了菜場。地點選定後,犯人被押送到刑場。護送的時候,也有規定。如南朝陳規定,死刑犯必須坐在無蓋的車廂裏,脖子、手、腳要裝三具,手要用鐵棒固定。文書上也要寫清楚犯人的姓名和罪行。明清時期,犯人的姓名和罪行都寫在壹塊木板上,插在犯人背後。現在的影視劇往往忽略了這樣的小細節,誤導了無數觀眾。說笑話簡直是犯罪。但接下來出場的不是劊子手,而是監工。主管最大的職責就是“找對人”。這個程序必須要有,否則如果犯人被偷了會是壹個非常嚴重的“事故”。監工的另壹項工作是確定犯人是否有冤情。唐朝武則天當政時,為了防止犯人喊叫,劊子手曾經發明了壹種木丸塞住犯人的嘴。好在這個制度在唐朝以後就廢棄了。在死亡之前,囚犯可以與斬首的官員面對面交流,練習他們的聲音,即使沒有委屈。劊子手是最後壹個出現的。劊子手不僅要有好的體格和殺人的勇氣,還需要壹定的技術訓練,因為人的脖子不是鋼板做的,但也不是壹下子就能砍斷的。如果妳不能在兩分鐘內割斷犯人的脖子,妳還不如給他壹根繩子上吊。清朝有個叫有馬的武將,因為犯罪被拉去斬首。這個人屬於脖子硬的那種,劊子手根本砍不了。有馬叫劊子手先把他的頸筋割下來,再割。劊子手直到做完才完成任務。當然,後世關於此事的記載難免會有誇大的成分。在實際執行中,為了防止犯人反抗,通常會被綁在壹根木樁後面。被反綁後,犯人的姿勢是雙膝跪地,頭部自然前傾,方便劊子手瞄準刀。這樣比較快,犯人不會有太多痛苦。但如果有人不希望妳死得開心,會在行刑時送妳壹份大禮。唐文宗大和九年(835),發生甘露之災。宦官仇士良逮捕宰相王亞等人,判處斬首。行刑時,劊子手把他們的頭發解開綁在木樁上,然後用釘子把他們的手腳釘起來,才開始行刑。詩人路通雖然無辜,卻被逮捕,走向了災難。魯通是個禿子。劊子手看到木樁上沒有綁頭發,就用尖釘把後腦勺釘在木頭上。所以這樣的工作似乎真的超出了普通人的能力。心臟不好的人可以想象壹下,估計壹下。所以劊子手壹般就算完成任務也是壹次殺壹個犯人。如果壹下子殺了很多犯人,就需要多個劊子手同時執行,或者讓壹個劊子手先砍,等其他劊子手砍累了再繼續砍。所以衡量壹個劊子手職業能力最重要的標準就是看他壹口氣能砍死多少人。劊子手壹次能砍多少,沒有歷史記載,但可以肯定的是,肯定和個人體力有關,和刀是否卷過有關。需要註意的是,劊子手在當時是壹個待遇不錯的職業,但是因為損害了殷的德行,所以並不流行。但好在應聘劊子手的文憑越低越好,這和今天正好相反。
  • 上一篇:公司轉讓是否合法?
  • 下一篇:關於甲基苯丙胺的常識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