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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被下架之謎

7月2日晚,國家網信辦突然發布關於對滴滴出行啟動網絡安全審查的公告。兩天後,滴滴App因嚴重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被下架。

7月5日,國家網信辦再次發布通知,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依據《網絡安全審查辦法》對“雲滿滿”、“卡車幫”、“BOSS直聘”進行網絡安全審查,審查期間停止新用戶註冊。

短短三天,互聯網圈風雲突變,風聲鶴唳。

這件事挺嚴重的,但是有點出乎意料。

國家網信辦的公告提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和《網絡安全審查辦法》。其中《網絡安全審查辦法》6月1日剛剛正式實施。這些人被命名為《網絡安全審查辦法》正式實施的第壹案,意義重大。更別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了,擺攤基本都是大事。

另壹方面,公告中提到的“非法收集和使用個人信息”確實是壹個非常普遍的“違法問題”。有點類似於“感冒”在疾病界的地位。確實是壹種病,但是因為太普遍了,大家都沒當回事。

工信部針對APP侵害用戶權益的專項整治行動幾乎從未停止。騰訊、JD.COM、百度、Tik Tok、汽車快信、360這些知名的互聯網巨頭都曾因“非法收集個人信息”而遭到點名批評。

2019 11至2020年7月,在工信部專項整治行動中,共檢測出8萬余款app,其中8000余款app存在“非法手機用戶信息”,478款收到工信部正式下發的整改函。妳看,10%左右的違章率,8000多的違章次數,真的是相當普遍。

結果工信部的官方專項行動剛剛結束。16年7月6日,央視“3 15”晚會報道了SDK非法收集用戶個人信息的事件。

於是工信部開展了近三個月的專項整治行動。此次進壹步擴大範圍,測試了44萬個國內用戶使用量較高的app。最終,工信部責令1336個違規app整改,公開通報377個未整改的app,最終下架94個拒不整改的app。

就是因為“非法收集用戶個人信息”如此普遍,所以這次才如此大張旗鼓地處理“滴滴”。

有人發現,這四款app的壹個特點是6月份剛剛在美國上市。其中,BOSS直聘於6月11日在納斯達克上市;卡車幫和雲滿滿所屬的滿幫集團於6月22日在紐交所上市。滴滴於6月30日在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

在此基礎上,有人認為這壹事件是針對在美國上市的中國科技公司。甚至有陰謀論者認為,6月23日上市前壹天突然宣布暫停IPO進程的社交平臺Soul,突然暫停IPO是因為提前嗅到了什麽。

但是與這個結論相反。兩大生鮮電商天天優鮮和丁咚也於6月分別登陸納斯達克和紐交所。到目前為止,雖然股價像坐過山車壹樣,但並沒有受到審查。

也有人認為,該事件針對的是“海外資本控制的中國科技公司”。

這個推論似乎有壹定的道理。畢竟滴滴的兩大股東分別是日本軟銀持股21.5%,優步持股12.8%,兩大海外資本持股超過三分之壹。滴滴,名叫阿德裏安·佩裏卡(Adrian Perica),曾擔任壹名美國軍官的獨立董事,在網上被剝得幹幹凈凈。

卡車幫和滿滿滿所屬的滿幫集團第壹大股東也是日本軟銀,20.3%的持股比例遠高於第二大股東紅杉中國和第三大股東全明星投資基金的4.5%。

基於此,甚至有人認為軟銀控股的中國科技公司有問題。畢竟前者還是阿裏巴巴的第壹大股東。

這種說法當然沒有道理,因為BOSS直接雇傭的股權結構是中國人直接控制的。其最大的機構股東為今日資本旗下的CTG長榮,持股65,438+04.7%,以及騰訊全資子公司影像框架,持股65,438+02.2%。此外,今日資本創始人兼總裁徐新個人持有BOSS直聘65,438+04.7%的股權。

顯然,BOSS直聘是由徐新個人掌控的,與海外投資機構無關,與軟銀也無關。鑒於ChinaHR.com董事長徐新的個人身份,他直接聘請BOSS更為合理。

如果了解中國科技上市公司的股權機構,就會知道大股東和管理層權利不壹定對等。

自阿裏巴巴通過合夥人制度上市以來,“同股不同權”已經成為中國科技公司與大股東之間的“日常安排”。以阿裏巴巴為例。如今,日本軟銀仍是阿裏巴巴的第壹大股東,股權超過20%,而馬雲和蔡崇信僅持有阿裏巴巴5.8%的股份。但依靠“同股不同權”條款,馬雲等阿裏巴巴高管在行使投票權時,仍能牢牢掌控公司的管理權。

滴滴的情況和阿裏差不多。雖然滴滴創始人兼CEO程維只占7%的股份,總裁劉清只占1.7%,但程維和劉清加在壹起,擁有超過48%的投票權。如果算上滴滴其他高管,滴滴整個管理層的投票權在50%以上,不存在被外資控制的情況。

在我看來,人們認為這件事太復雜了。滴滴被處罰的根本原因還是“收集個人信息”。問題是,這麽多互聯網公司執著於“收集用戶信息”,他們依然不肯改變主意。計劃是什麽?

1.個人信息讓大數據幫助企業決策。

“收集個人信息”的初衷,也是最好的初衷,其實是幫助企業做出決策,更好地服務用戶。沃爾瑪“啤酒和尿布”的故事壹直被人們津津樂道,因為它給我們帶來了無限的期待。沃爾瑪在分析消費者的購物行為時發現,男性顧客在購買嬰兒紙尿褲時,往往會搭配幾瓶啤酒。於是沃爾瑪嘗試把啤酒和紙尿褲放在壹起促銷,大獲成功,紙尿褲和啤酒的銷量都大增。

互聯網公司能收集的個人信息的粒度,顯然不是沃爾瑪能比的。因此,理論上,通過“個人信息收集”,互聯網公司可以為用戶提供更“貼心”的服務。

2.通過收集用戶信息獲得的用戶畫像是互聯網廣告的“核心賣點”。

QuestMobile數據顯示,2020年中國互聯網廣告市場規模將達到5292億元。如此巨大的市場規模,自然會讓企業“不擇手段”。

無論是CPM、CPC、CPS等傳統互聯網廣告模式,還是以RTB為代表的程序化廣告模式,銷售的核心都不是廣告位,而是訪問這個廣告位的用戶。

具體來說,RTB廣告的購買流程大概是這樣的:今晚我正在瀏覽某門戶網站的新聞頁面。這時,RTB系統會給廣告主發送壹條信息:“有壹位25-35歲的男士,住在北京,對運動、遊戲、二次元感興趣。前兩次月經期,他經常在網上買水果,還買了手機。有人想買他正在訪問的頁面上的廣告位嗎?”後臺對我感興趣的廣告主會通過系統出價,然後系統會根據他們的出價選擇最合適的廣告主。最後,RTB系統會在100毫秒內將廣告顯示到我打開的網頁上。

顯然,RTB廣告的核心是獲取我的用戶畫像。而這必須通過收集個人信息來獲得。

3.個人數據收集是大數據殺人的溫床。

如果互聯網廣告仍然屬於個人信息數據的“合法”使用。那麽扼殺大數據確實涉嫌違法。

簡單來說,大數據殺熟就是互聯網平臺通過分析收集到的用戶信息,對不同用戶采取不同定價的行為。

大數據殺熟早在2018就廣為人知。那壹年,科技日報發表文章《大數據殺熟:酒店房價在300元,但老客戶要380元!!“,讓大數據殺人第壹次暴露在公眾面前。

隨後,網友不斷爆料,發現在攜程、美團等平臺消費時,“新用戶價格比老用戶便宜”。2021復旦大學教授發布《2020年打車軟件出行狀況調查報告》,指出“手機價格越高,越貴的車型越容易接單,蘋果手機用戶的優惠力度明顯低於非蘋果手機用戶”。大數據殺熟被推到了風口浪尖。

相關研究表明,大數據殺熟確實能給企業帶來可觀的利潤。美國學者Benjamin Shiller曾經做過壹項研究,發現如果網飛采用基於傳統人口數據的個性化定價方法,可以增加0.3%的利潤,而如果采用基於用戶信息的算法計算出用戶願意支付的最高價格,可以增加14.55%的利潤。

幸運的是,中國大數據猖獗的殺戮正在被“制止”。將於明年6月65438+10月1實施的《深圳經濟特區數據規定》規定,“企業無正當理由,不得通過數據分析對交易條件相同的交易對手作出差別待遇。情節嚴重的,處上壹年度營業額5%以下的罰款,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

市場監管總局最近發布的《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修訂征求意見稿)》也是明確了對大數據的扼殺處罰標準。

4.個人信息每條不到兩分錢。

和其他具有“商品”屬性的東西壹樣,個人信息當然可以賣錢。

北京藝術家鄧玉鳳此前曾在武漢舉辦過名為“秘密”的個展。展覽中的展品是鄧玉峰從黑市上購買的34.6萬條武漢市民個人信息,共花費5000元,平均不到兩毛錢。

這是我能得到的最準確的個人信息價格。又便宜又可怕。

至於被下架的“滴滴”用收集到的信息做了什麽?為什麽說妳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也許妳只能坐以待斃,靜觀事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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