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股東參與公司事務的角度來看,股東也有必要從這些角度回應公司以實現其利益:知情權、參與公司重要人事任免權、參與公司重大事務決策權、對公司經營者的監督權、獲取利益和轉讓股份權、權利受到非法侵害後的訴權。(1)股東知情權。指股東根據法律規定的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獲得公司相關信息的權利。股東作出轉讓財產所有權和取得股東地位的投資決策,依法作出持有股份、拋出股份或轉讓股份的決定,並對公司的經營狀況作出如何反應的選擇,壹個前提條件是股東有足夠的信息可供參考,並能據此作出判斷,即與公司現在或未來有關的各方面信息。主要包括:公司發起人、大股東或控股股東的信用狀況,公司資產負債的真實情況,公司股權的分布情況以及可能發生的資產重組等變化,公司管理者的素質即管理水平,公司的發展潛力以及公司經營的現實情況等等。對於股東來說,最大的錯誤可能是決策的錯誤,所以股東需要盡可能的降低自己投資活動的風險,把損失降到最低。掌握充分、真實、及時的信息是股東決策和投資的基礎。只有盡可能地向股東提供影響其投資行為的信息,股東的決策才能更加合理和科學,股東的利益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關於信息的重要性,1996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維克裏和米爾斯創立的不對稱信息理論已經有過細致的論述。根據他們的理論,誰擁有的信息資源多,誰就有競爭優勢,就能在信息充分的條件下做出決策;那些只有較少信息資源的人將處於相對的競爭劣勢。當然,由於信息是多種多樣的,有些信息可能涉及企業商業秘密的保護,要求這類信息公開是不合理的;有些涉及股東特別是控股股東的隱私權,也不適合公開。披露的信息應當是法律規定可以保密的信息以外的信息。知情權作為壹項極其重要的權利,是股東實現權利的最基本權利;如果知情權能夠得到有效行使,股東的其他權益就能夠得到有效實現,否則,股東的其他權益就難以落實。(2)股東參與主要管理人員任免的權利。是指股東依法以間接或直接的方式對公司主要管理人員的選任發表意見和看法的權利。公司主要管理人員主要指經營公司具體經營活動的人員,包括執行董事會主要人員和經理人員,具體包括:董事長、執行董事、董事、獨立董事、總經理、總工程師、總經濟師、總會計師等人員。基於股東利益的實現和公司經營目標的實現都有賴於這些重要的管理人員,股東不得不對其任免積極發表意見,積極參與。畢竟公司的實際經營決策和經濟活動都是由他們操作的;好的管理者能讓公司有好的發展;否則,必然導致公司經營狀況的下降,甚至導致企業破產;股東的利益也會受挫。而且,沒有人事任免權的參與,股東的知情權也難以實現,當然,股東的其他權利也將難以真正實現。因為股東知情權等權利的實現主要是由相應的管理者來輔助的。(3)股東參與重大經營事項的權利。是指股東對與公司發展和命運密切相關的重大問題的決策,有權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發表意見和建議。股東和投資者在向公司轉讓權利時都有自己的利益。因此,股東必須關心被投資企業經營決策和投資決策的可行性和科學性,也要以不同的方式表現出參與公司重大經營事項的積極性。對於企業來說,經營過程中最大的風險就是投資風險。企業管理者做出的經營決策和投資決策是否科學可行,是否有市場前景和實現利潤目標的可能性,對企業來說至關重要;股東也是如此。為了防止經營者在企業中的失誤和不當經營,防止經營者特別是控股股東濫用控制權,股東特別是廣大中小股東在重大經營事項和具體經營活動中有某種形式的適度發言權是必要的。因為這種權利的行使可以在壹定程度上起到預防、監督和控制的作用。(4)股東的監督權。是指股東直接或間接對公司經理層的管理活動進行監督和監察的權利。股東監督權的產生首先是由於資本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其次是由於經營者和股東的目標不完全。當然,如果沒有公司和經營者必要的自主權的保障,企業經營者的市場主體地位、經營積極性和主動性就不能得到有效的調動,股東權益最終也不能得到有效的實現。因此,強調股東監督並不是要否定公司的法人獨立性,取代經營者的進取精神,否定期權制度等激勵機制,相反,是要保證公司、股東、經營者和員工的合理權益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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