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二:公司股權可以多次質押嗎?
我辦不了手續。。。
問題3:股權可以再次質押嗎?不能兩次質押,但要防範道德風險。
問題4:公司股權可以重復質押嗎?(是100%股份質押而不是單獨股份質押)重復質押。
我辦不了手續。。。
問題5:股權可以多次質押嗎?後問答股權質押期間股價沒有上漲,股權質押解除後也不會上漲。質押時,市場上流通的股份數量會少壹些,使得股份看起來很貴,股價可能會上漲;另壹方面,當質量被釋放時,發行在外的股票數量增加並可能下降。股權質押是指經企業其他投資者同意,已繳納出資的投資者依照《擔保法》的有關規定,通過簽訂質押合同,將其已繳納出資形成的股權質押給質權人。質押期間,出質人投資者作為企業投資者的身份不變,未經出質人企業其他投資者同意,質權人不得轉讓質押股權;未經質權人同意,出質人不得將質押股權轉讓或再質押。
問題6:股權可以重復質押嗎?北京工商局允許嗎?與任何權利壹樣,股權只有壹次質押機會。重復質押本質上是詐騙。
問題7:同壹公司的股東可以質押股份嗎?有限公司的股東可以用他們的股票作為抵押品。但股權出質應當在工商局登記後生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七十八條第三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公司法》關於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無限制地相互轉讓其股份(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規定了理論和實踐中的許多觀點認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質押必須適用相同的規則,即股東將其股份作為債權人質押給同壹公司的其他股東,不受限制。
根據《物權法實施細則》《工商行政管理股權出質登記辦法》第七條的規定,申請股權出質設立登記,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設立登記申請書》, 記載出質人姓名及其出資額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名冊復印件,或出質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復印件(應加蓋公司印章)、質押合同、出質人和質權人的資格證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出質人和質權人為自然人的應由其本人簽字,為法人的應加蓋法人印章)。 也就是說,只要辦理了股權質押登記,股權質押就有效。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妳。
問題8:股權可以二次質押嗎,如何操作?不會吧,第二次他們根本沒給妳註冊。
問題9:股權轉讓和股權質押有什麽區別?股權質押又稱股權質押,是指出質人以其擁有的股權為質押對象設立的質押。股權轉讓是指公司股東依法將其持有的股份轉讓給他人,使他人成為公司股東的民事法律行為。股權轉讓是股東行使股權的壹種常見方式。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以合法方式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資。
問題10:股權質押和股權轉讓的區別1。股權質押的概念
所謂股權質押,簡單來說就是指出質人以其擁有的股權為質押標的物設立的質押。根據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擔保法律制度,質押按其標的可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股權質押是壹種權利質押。股權質押是指債權人因股權質押的設立而取得質押股權的擔保物權。
二、股權質押的操作程序
1.了解出質人和要質押的股權。(壹)認真審查有限責任公司章程中是否有禁止股東出質的特別規定及其時間;
(2)在章程中核實出質人的身份、姓名、出資方式、金額等相關信息,出質人應出具擬質押股權未重復質押的證明;
(3)出質人應提供會計師事務所對其股權出資出具的驗資報告;(註:新公司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0%,也不得低於法定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全額支付。(4)出質人的出資證明。
2.質押股權必須經公司半數以上股東同意。
3.出質人簽署股權質押合同,並將出資證明書提交質權人。
4.註意公司章程中“已將# # #股權質押給# #,不得轉讓或重復質押”並記載於股東名冊。(註:還應在工商部門的公司花名冊和公司章程中記載。)
第三,質權的實現
1.質權人與出質人協商,質權人以折價、拍賣或者變賣的方式依法轉讓質權,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2.訴訟的實現如果出質人拒絕或協商不成,質權人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實現質押。
四。股權轉讓的概念和操作要求
所謂股權轉讓,是指公司股東依法將其持有的股份轉讓給他人,使他人成為公司股東的民事法律行為。股權轉讓是股東行使股權的壹種常見方式。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以合法方式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資。股權轉讓協議是轉讓方交付股權並收取溢價,受讓方支付溢價取得股權的意思表示。股權轉讓是壹種物權變動行為。股權轉讓後,股東基於其股東身份對公司的壹切權利和義務同時轉讓給受讓方,因此受讓方成為公司股東,取得股東權利。根據《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壹款的規定,股權轉讓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對於有限責任公司,《公司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股東依法轉讓出資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轉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壹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股東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法人資格證明或者新股東的身份證明。由此可見,在有限責任公司中,即使受讓方簽訂了股權轉讓合同,且該合同已經生效,在公司履行股東名冊變更手續之前,也不能認定為股東。公司股東名冊變更並進行工商變更登記後,新老股東的交替才能真正在法律上完成,並具有社會公示性。
五、股權質押和股權轉讓的利弊
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質押相對於股權轉讓的壹個最重要的優勢是,股權質押是壹種權利,不承擔公司經營過程中的負債和糾紛,最終目的是質權人向出質人追償貸款;但是股權轉讓可以簡單的說是受讓方與轉讓方之間的壹種買賣行為。受讓方成為公司股東,要參與公司的經營和決策,承擔公司債務。但對於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質押,法律只規定了股份質押自記載於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並沒有要求向有關管理部門辦理質押登記。如果出質人不遵守誠實信用原則,股權出質的事實將不會登記在股東名冊上,或者即使出質......>;& g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