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PO退出:
IPO,即股份首次公開發行,是指企業發展成熟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可以通過在證券市場上市的方式加入和退出。
2.離開M&A:
M&A是指企業或企業集團通過購買其他企業的全部或部分股權或資產,影響和控制其他企業的經營和管理。並購的退出適合於初創企業業績的逐步提升,被並購企業也可以享受彼此的資源和渠道,這將大大提高企業的運營效率。
3.借殼上市:
所謂借殼上市,就是壹些非上市公司收購壹些業績不佳、融資能力減弱的上市公司,剝離被收購公司的資產,註入自己的資產,從而實現間接上市。
4.股權轉讓:
股權轉讓是指投資機構依法將其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並退出現金的壹種方式。常見的如私下協議轉讓、公開掛牌轉讓等。
5.股份回購:
回購主要分為管理層收購和股東回購兩種,是指企業經營者或所有者從直投機構回購股份。通常這種方式適用於那些經營日益穩定但上市無望的企業。
6.公司清算:
這是投資者退出的最後壹條路。如果他們選擇這種方式退出,說明投資是失敗的,清算是企業破產前的止損措施。
股權是股東的權利,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而言,股權是指股東可以向公司主張的各種權利;狹義的股權僅指股東基於股東資格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
壹般來說,股權是指投資者因與公民合夥、投資企業法人而享有的權利。
投資合夥組織時,股東承擔無限責任;投資法人時,股東承擔有限責任。所以兩者雖然都是股權,但還是有區別的。
對法人投資者的股權歸屬的內容主要包括:股東僅有權以投資為限承擔民事責任;股東有權參與法人章程的制定和修改;股東有權自己擔任公司經理或決定公司經理的人選;有權參加股東大會,決定法人的重大事項;有權從企業法人處領取紅利;股東有權依法轉讓其股份;有權收回法人終止後的剩余財產。這些權利來源於股東對法人投資所享有的權利。
合夥組織投資人的股權,除不享有上述股權中的第壹項外,具有完全相同的權利。
股權、法人財產權、合夥組織財產權都來源於投資財產的所有權。投資者對被投資單位投資的目的是盈利,即把財產交給被投資單位經營並承擔民事責任,而不是把財產交給被投資單位。因此,法人和合夥組織的財產權是有限授權權。
授予的權利是出資人的財產權。如果不授予,保留在自己手裏的權利以及由此衍生的權利就是股權。兩者都是不完全所有權。投資者的財產權主要體現投資財產所有權的外在形式,而股權主要代表投資財產所有權的核心內容。
企業產權與股權的關系有以下幾點:
第壹,股權和企業財產權是同時產生的,都是投資的法律後果。
2.壹般來說,股權決定法人的產權,但也有特殊和例外。因為股東大會是企業法人的權利機構,它做出的決議決定了法人必須執行。這些決議和決定是投資者行使股權的集中體現。所以壹般情況下,股權決定法人的產權。
股權是企業產權的核心和靈魂。但法人在承擔民事責任時,不需要股東大會的批準和認可。這是公司產權不受股權支配的例外。這也是法人制度的必然要求。
第三,從某種意義上說,股權也可以說是法人的控制權。取得企業法人100%股權,即取得企業法人100%控制權。股權在國家手裏,企業法人最終會被國家控制;股權在公民手裏,企業法人最終會被公民控制;股權在母公司手裏,企業法人最終會被母公司控制。這是古今中外不爭的社會現實。
四、股權轉讓會導致企業財產所有權的整體轉移,但與企業產權無關。企業及其財產整體轉讓的形式是其股權的整體轉讓。所有股份的轉讓意味著股東大會成員之間的大換血,意味著企業財產所有權的變更。
但股權全額轉讓不會影響企業註冊資本的變更,不會影響企業使用的固定資產和流動資金;不會妨礙法人以其財產承擔民事責任。所以,法人的產權不會因為股權的轉讓而改變。
股權與合夥產權的關系與上述情況類似。
股權雖然不完全等於所有權,但卻是所有權的核心內容。享有股權的投資者是財產的所有者。股權不能脫離企業產權而單獨存在,企業產權也不能脫離股權而單獨存在。
股權根本不是債權,不是成員權,也不是其他無關的權利。
多年來人們之所以不能正確理解股權和企業產權,是因為人們沒有看到它們的起源,沒有研究它們的內在聯系。壹些人對法律人的習慣性理解還存在壹些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