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的調整對象
經濟法有自己獨立的調整對象,主要是指由經濟法幹預、管理和調整的社會公共經濟關系,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國家在經濟組織過程中調節經濟關系。規範組織法的目的是防止壟斷組織的出現,從組織上保證市場經濟的順利發展。這方面的法律有公司法、外商投資企業法、合夥企業法、個人投資法等等。
(2)國家幹預市場經濟運行中的經濟關系。國家幹預市場經濟運行是經濟法調整的重要方式。這方面的法律有證券法、票據法、破產法、金融法、保險法、房地產法、環境法、自然資源法等等。
(3)國家管理和調節經濟秩序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這方面的法律有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等。
(4)國家經濟調控中發生的經濟關系。這種經濟關系的特點是國家對市場經濟的運行實行宏觀調控,使各經濟部門協調運行,使整個國家的經濟平穩運行。這方面的法律有財政法、稅法、計劃法、產業政策法、價格法、會計法、審計法等。
經濟法的作用
(1)從法律構成形式上看,經濟法是壹系列單行經濟法律規範的總稱,是壹部具有綜合性特征的法律。
(2)從法律內容上看,經濟法與社會經濟關系更密切,與經濟基礎關系更直接,是壹部具有經濟特征的法律。
(3)從調整對象的特殊性來看,經濟法與科學技術和自然規律密切相關,是壹種具有有益特征的法律。
(4)從經濟法的功能和作用來看,經濟法具有明顯的制約和促進兩種功能,獎罰結合是壹種具有導向特征的法律。
(5)在實施方面,經濟法的實施由國家經濟行政部門和司法部門負責,遵循經濟司法與經濟立法相結合、實體法與程序法相結合、獎懲相結合的原則。
合同法的調整範圍和功能
勞動法的調整對象是勞動關系以及與勞動關系密切相關的其他社會關系。
中國勞動法調整勞動關系的範圍;
(1)勞動法規定了勞動關系的範圍。
(1)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中形成的勞動關系——勞動法調整的主要對象。
(二)壹定範圍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通過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而建立的勞動關系。
③未納入勞動法調整的勞動關系。
(2)勞動法調整的勞動關系範圍應根據實際情況不斷發展和完善。
①將民辦非企業單位與其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系納入勞動法的調整對象。
民辦非企業單位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其他社會力量和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
②有條件地將事業單位勞動關系納入勞動法的調整對象。
③將社會組織的勞動關系納入勞動法的調整對象。
工會、* *共青團、婦聯等群眾團體以外的其他社會團體與其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系,納入勞動合同法的調整範圍,進而納入勞動法的適用範圍。
④將勞務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等形式的部分類型的非標準勞動關系納入勞動法的調整對象。
⑤.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不合格勞動關系已被納入勞動合同法的適用範圍,進而納入勞動法的適用範圍。
⑥將退休人員再就業勞動關系納入勞動法調整對象。
達到退休年齡的勞動者不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再就業的勞動關系由勞動法調整。否則作為民事雇傭關系,受民法調整。
⑦.有條件地將個人承包經營中的勞動關系納入勞動法的調整對象。
在個體承包經營中,承包方招用勞動者,壹旦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即視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⑧.《勞動合同法》仍然沒有調整農村勞動者、現役軍人、家庭保姆、自然人的勞動關系。
勞動合同法是調整勞動關系的重要法律,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屬於社會法。近年來,隨著工業化、城鎮化和經濟結構調整步伐加快,企業制度改革不斷深化,企業形式和勞動關系日益多樣化,勞動用工制度發生了深刻變化。勞動就業領域出現了壹些新情況、新問題,如勞動合同簽訂率低、勞動合同期限短,用人單位利用其在勞動關系中的強勢地位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情況,影響了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因此,勞動合同法的頒布實施意義重大。
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勞動合同法》是壹部好法律,但再好的法律如果不實施也會失去意義。因此,認真學習、宣傳和貫徹勞動合同法,是各級工會組織和工會工作者的壹項重要任務。
第壹,要樹立全社會尊重勞動、尊重勞動者的觀念。勞動創造了世界,勞動創造了財富。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離不開廣大勞動者在各自崗位上的辛勤勞動和辛勤付出。無論科技進步和經濟形態如何變化,勞動都是社會進步的動力。要在全社會開展勞動合同法宣傳教育活動,通過多種形式切實提高廣大幹部群眾對勞動合同法的認識。
二是推動勞動合同法的宣傳和實施。《勞動合同法》堅持並突出了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立法宗旨。工會要通過多種渠道、多種形式,加強對廣大職工和企業主的勞動合同法宣傳,堅持把維護職工利益作為基本職責,依法、主動、科學維權,檢查督促用人單位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尊重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三是把握發展和諧勞動關系這條主線。充分發揮勞動合同法規範和調整勞動關系的作用,加強勞動關系和諧企業創建,緊緊圍繞勞動用工、收入分配、社會保障、安全生產等職工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突出利益,抓住勞動合同、集體合同、職工代表大會、勞動爭議調解等關鍵環節,積極推動建立健全利益協調、訴求表達、矛盾調解和權益保護機制。努力推動用人單位規範和理順各項制度,充分保障職工權益,雙方平等協商合作,有效發揮工會作用,真正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
四要堅持勞動執法和群眾監督相結合。貫徹勞動合同法,必須加強勞動行政執法和群眾監督。嚴格有效的勞動行政執法是用人單位依法規範自身行為、遵守法律規定、履行法定義務的重要保證。同時,要建立和完善群眾勞動法律監督制度,充分發揮群眾監督的作用。
《勞動合同法》的頒布實施,為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提供了法律保障,為保護勞動者的勞動權益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進壹步完善了我國的勞動法律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