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情況下,股權轉讓後,由原股東承擔公司債務責任。
1.未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通過股權轉讓協議逃避其義務和債務。
現象: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的股東逃避債務。
依法履行出資義務是股東的法定義務,該義務不得在公司股權轉讓時轉移。實踐中,壹些虛假出資或抽逃出資的股東為了逃避法律義務、逃避債務,往往將其股權轉讓給壹個資不抵債的實體,並在轉讓協議中約定原股東的債權債務全部轉讓給新股東。
有的還明確規定原股東的出資義務由受讓方承擔。壹旦公司債權人追索,原股東往往以不再是公司股東的約定和轉讓協議為自己辯護。在新股東資不抵債的情況下,債權人的利益會受到損害。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公司債權人可以對新股東提起訴訟主張責任,新股東承擔責任後可以向原股東追償。
2.股權轉讓協議約定,股權轉讓前的所有債務由原股東承擔。
股東在轉讓公司全部股份時,應當充分披露公司的對外債務。因此,為了保證轉讓的股份不存在瑕疵,新股東可以在協議中要求原股東承諾在股份轉讓前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在該協議是平等主體之間達成的,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的條件下,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該協議合法有效,原股東應當對轉讓前的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但需要註意的是,股權轉讓協議僅對協議雙方具有約束力。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原則,股權轉讓協議只能約束協議雙方,其效力不能及於合同雙方以外的第三人。因此,公司的債權人只能要求公司承擔債務,而不能直接要求原股東承擔。
擴展數據
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
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
股東未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向公司足額繳納出資外,還應當向已按時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股東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後,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全體股東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幹問題的規定(三)
第十八條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不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全部出資,經公司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繳納或者不返還出資的,公司將由股東會決議解除股東資格,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股東請求確認解散無效。
前款規定的情形,人民法院應當在判決書中明確,公司應當及時辦理法定減資手續或者由其他股東或者第三人繳納相應的出資。公司債權人在辦理法定減資手續或者其他股東或者第三人繳納相應出資前,依照本規定第十三條或者第十四條的規定請求有關當事人承擔相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九條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出資義務,受讓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公司請求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公司債權人依照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向股東提起訴訟,同時請求受讓方為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受讓人依照前款規定承擔責任後,向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主張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條公司股東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出資,公司或者其他股東請求其完全履行出資義務或者向公司返還出資,被告股東以訴訟時效為由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公司債權在訴訟時效期間未屆滿,其依照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二款、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請求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出資的股東承擔賠償責任的,被告以出資義務或者返還出資義務已超過訴訟時效為由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公司法解讀(三)
第十三條股東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出資義務,公司或者其他股東請求其依法向公司完全履行出資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公司債權人請求未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對公司債務未清償部分在未清償本息範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承擔了上述責任,其他債權人提出同樣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在公司成立時股東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出資義務,依照本條第壹款或者第二款的規定提起訴訟,請求公司發起人和被告股東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公司發起人承擔責任後,可以向被告股東主張賠償。
人民法院應當支持原告在公司增資過程中,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依照本條第壹款或者第二款的規定提起訴訟,要求未履行《公司法》第壹百四十七條第壹款規定義務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擔相應責任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擔責任後,可以向被告股東追償。
參考資料:
浙江政務服務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國公司法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問題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中國人民公司法司法解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