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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包”以容留罪定罪處罰。

丁寶因包庇犯罪被定罪處罰。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關於辦理窩藏、包庇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明確了窩藏、包庇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及相關司法問題。?

就“兩高”聯合發布解釋的背景和內容,《法治日報》記者采訪了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承辦人。?

據了解,窩藏罪、窩藏罪的案件每年在2000起以上、5000起以上,是壹種比較常見、多發的犯罪。在司法實踐中,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對罪名的構成要件以及“情節嚴重”的理解和適用有時會有不同的理解和做法。為解決實踐中的問題,結合司法工作實際,最高法、最高檢聯合發布了《關於辦理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專門司法解釋》,以進壹步統壹認識,適應司法辦案需要。

明確“知道”的主觀目的和判斷標準

《解釋》第壹條、第二條明確,窩藏、包庇犯罪的,應當有明確的目的,並且是“明知是犯罪的人”,並提供相應的幫助。?

《解釋》第壹條規定,明知是犯罪的人實施四種行為之壹,幫助其脫逃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壹十條第壹款的規定,以窩藏罪定罪處罰。?

值得註意的是,《解釋》特別指出,雖然為犯罪分子提供了藏身之所和財物,但不是以幫助犯罪分子脫逃為目的的,不以窩藏罪定罪處罰;未履行法定報告義務的,依法移送有關主管部門進行行政處罰。

《解釋》第二條規定,明知是犯罪而為幫助其逃避刑事追究或者幫助其從輕處罰而實施四種行為之壹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壹十條第壹款的規定,以窩藏罪定罪處罰。?

《解釋》第五條規定了如何認定窩藏、包庇罪中的“明知”:應當根據案件的客觀事實,結合行為人的認知能力、與被窩藏、包庇罪的犯罪分子的聯系以及行為人、犯罪人的供述等主客觀因素認定。行為人將行為人實施的犯罪誤認為其他犯罪的,不影響刑法第三百壹十條第壹款規定的“明知”的認定。行為人雖有提供藏身之處、財物等行為,但現有證據不能證明行為人明知行為人實施了犯罪行為,不能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壹十條第壹款規定的“明知”。

細化入罪標準,明確嚴重情節

《解釋》第壹條、第二條細化了窩藏、包庇罪的入罪標準,《解釋》第四條規定了窩藏、包庇罪“情節嚴重”的情形。?

《解釋》第壹條規定,以包庇罪定罪處罰的行為,應當符合刑法第三百壹十條第壹款的規定,包括:為犯罪分子提供房屋或者其他可供藏匿的場所的;為犯罪分子提供車、船、飛機等交通工具,或者提供手機等通訊工具的;為罪犯提供金錢;為犯罪分子提供藏匿場所和財物幫助其逃跑的其他情形。保證人在罪犯取保候審期間幫助罪犯脫逃,或者知道罪犯的藏匿地點、聯系方式,但拒絕向司法機關提供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壹十條第壹款的規定,以窩藏罪定罪處罰。

在界定包庇罪的入罪標準時,《解釋》根據司法實踐細化了包庇罪的具體手段。?

《解釋》第二條規定了依照刑法第三百壹十條第壹款的規定,應當以包庇罪定罪處罰的行為:故意替罪犯蒙騙司法機關,即實踐中常見的“頂包”;故意作虛假陳述或者向司法機關提供虛假證明,證明犯罪分子沒有實施犯罪行為,或者犯罪分子實施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的;故意向司法機關提供虛假證明,證明犯罪分子具有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法定情節的;其他虛假證明和包庇行為。?

其中,第二條第三款體現了重刑精神,解決了實踐中幫助犯罪分子虛假自首、立功能否適用包庇犯罪的問題。

第四條窩藏、包庇犯罪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壹十條第壹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1,窩藏或者包庇的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以上;?

2.窩藏、包庇實施危害國家安全、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犯罪,或者是黑社會性質有組織犯罪的組織者、領導者的,可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3.窩藏、包庇的,是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4.被窩藏、包庇的人在被窩藏、包庇期間再次故意犯罪,新罪可能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5.多次窩藏或者包庇犯罪分子,或者窩藏、包庇多名犯罪分子的;?

6.其他嚴重情節。

其中,本條所稱“可能判處”是指根據被窩藏、包庇的人所犯罪行,不考慮自首、立功、認罪、從輕處罰等從寬處罰情節,依法應當判處的刑罰。

明確此罪與彼罪的界限和罪數的認定

《解釋》第三條明確了窩藏罪與拒不提供間諜、恐怖、極端活動證據罪的界限。在司法機關調查有關情況、收集有關證據時,拒絕提供間諜、恐怖主義、極端主義證據,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壹十壹條的規定,以拒絕提供間諜、恐怖主義、極端主義證據定罪處罰;虛假證明窩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壹十條的規定,以窩藏罪從重處罰。

《解釋》第六條規定,應當以窩藏、包庇罪行為人的行為構成犯罪為前提,認定窩藏、包庇罪。?

窩藏或者包庇的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但因其缺乏刑事責任能力而未立案、未依法作出判決或者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不影響窩藏罪或者包庇罪的認定。但窩藏、包庇的人歸案後無罪釋放的,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其無罪。?

《解釋》第七條、第八條對罪數的認定以及* * *與犯罪分子之間窩藏、包庇的處理作出了規定,使定性處理更加準確。

為幫助同壹犯罪分子逃避刑事處罰,實施窩藏、包庇罪的行為,同時實施洗錢行為,或者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或者幫助毀滅證據,或者作偽證的,按照處罰較重的罪定罪,從重處罰,不得數罪並罰。?

* * *窩藏或者相互包庇同壹犯罪分子的,不以窩藏、包庇罪定罪處罰,但窩藏、包庇罪除* * *以外的犯罪分子的,以同罪和窩藏、包庇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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