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謠者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尤其是在當今信息發達的時代。在基於互聯網的新媒體中,承擔法律責任在現實生活中是壹致的。理由是網絡傳播謠言侵犯了公民或法人的個人權利,危害了社會管理秩序。
散布謠言或承擔以下責任:
(1)民事責任。
(2)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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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6)散布他人隱私。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二十條
通過制作、散發圖書、音像資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過講課、發布信息,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煽動恐怖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明知是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圖書、音像資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290條
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輻射威脅等恐怖信息者。,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故意而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53條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出售或者向他人提供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款的規定處罰。
第363條
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為他人出版淫穢書刊提供書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明知他人出版淫穢書刊而為其提供書號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