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如何處理公司故意拖欠工資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和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簽發支付令。《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17條第1款規定,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第二款、《調解仲裁法》第16條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符合民事訴訟法第17章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所以,如果是真的公司拖欠妳的員工工資,妳可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申請書應具體說明請求的金額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證據。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您提供的事實和證據,認定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向本公司發出支付令。公司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如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異議並履行支付令,妳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94條規定,人民法院收到債務人書面異議後,裁定終結監督程序,支付令自動失效,債權人可以提起訴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三)》第17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第二款規定申請支付令後決定終止監察程序的,應當告知勞動者就勞動爭議事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所以,如果支付令無效,妳沒有公司出具的借條,按照規定只能先申請勞動爭議仲裁,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企業拖欠工資違法嗎?答案是肯定的。如何追回公司拖欠員工的工資?對於這些問題,上面有非常詳細清晰的介紹,希望這些內容能幫助妳解決遇到的問題。對於勞動者來說,公司拖欠工資短期拖欠可以理解,但是長期或者定期拖欠會影響員工的積極性。其實企業拖欠員工工資的行為也是違反勞動法的。
第二,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處罰
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勞動監察部門有權責令拖欠職工工資的企業支付工資,對拒不整改的企業處以50-100%的賠償金,對拒不整改的企業處以2000元至20000元的罰款。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不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有四種情形:
(壹)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按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用人單位應當於每月2日支付勞動者上月的工資,但用人單位未履行此約定而拖延支付,則屬於本條規定的違法行為。
對於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二條第二款規定:“非全日制勞動報酬支付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報酬超過十五日的,也屬於本條規定的違法行為。
(二)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工資為每月1000元,但用人單位只支付勞動者950元,則屬於違規足額支付工資。
(三)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試用期工資低於《勞動合同法》規定的。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支付工資,也屬於本條規定的違法行為。
壹般情況下,用人單位不得拖欠勞動者工資,但不包括下列情形:
(1)用人單位: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的;
(二)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在征得工會同意後,可以暫緩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的最長期限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根據當地情況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