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作者:饒郭蓉,北京史靜(武漢)律師事務所創始合夥人、投資銀行M&A中心主任。
責任編輯:劉少雲,武漢投資銀行史靜M&A中心專職律師。
責任審計:饒郭蓉
從4月底開始,全國各地的原油寶虧損投資者以各種方式組織或參與集體維權。很多投資者都很關心。警察會以尋釁滋事罪逮捕維權者嗎?本來我就已經在為巨大的損失焦慮了,擔心害怕。這壹天也是痛苦的。
的確,為了維權而被判尋釁滋事罪的案例屢見不鮮,尤其是集體維權事件。為什麽明明是為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卻被法律制裁?尋釁滋事罪是什麽?維權怎麽才能不構成尋釁滋事罪?我們來了解壹下相關的法律法規:
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行為之壹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壹)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或者侮辱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壹起* * *的。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
多次聚眾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該解釋解釋了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的“情節惡劣”的情形。總結如下:
(壹)造成壹人以上輕傷或者兩人以上輕傷的;
(二)造成他人精神障礙、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三)多次隨意毆打他人的;
(四)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的;
(五)隨意毆打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和未成年人,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六)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七)其他情節惡劣的。
(壹)多次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二)持兇器追逐、攔截、辱罵或者恐嚇他人的;
(三)追逐、攔截、辱罵、恐嚇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和未成年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四)造成他人精神障礙、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五)嚴重影響他人工作、生活、生產經營的;
(六)其他情節惡劣的。
(壹)勒索公私財物價值壹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以上的;
(二)多次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三)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和未成年人的財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四)造成他人精神障礙、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五)嚴重影響他人工作、生活、生產經營的;
(六)其他情節嚴重的。
在火車站、碼頭、機場、醫院、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應當綜合考慮公共場所的性質、公共活動的重要性、公共場所的人數、公共場所的時間、公共場所受影響的範圍和程度等因素。
《解釋》規定:利用信息網絡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擾亂社會秩序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經營等犯罪,為其提供資金、場所、技術支持等幫助的,以* * *同罪論處。
因此,根據上述相關法律規定,無論原油寶投資者損失有多慘重,在維護自身權益的過程中,絕不能為了尋求刺激、發泄情緒、見義勇為、耍花招等而實施上述違法行為。,否則將涉嫌構成“尋釁滋事罪,給自己造成更大的痛苦”。所以我們建議原油寶投資者在維權過程中壹定要冷靜,學會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在法治社會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投資需謹慎,維權要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