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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合同屬於什麽合同?

代理合同屬於承諾型合同。當委托人將自己的事務委托他人,受托人作出承諾達成協議時,委托合同成立,符合允諾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代理合同也可稱為委托代理合同,是指代理人與委托人簽訂的合同。代理人以委托人的名義處理委托人的事務,後果由委托人承擔。

壹、委托合同屬於哪壹類?

委托合同,又稱“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義、費用為委托人辦理委托事務,委托人按照約定支付報酬的約定。不同國家的民法對委托合同有不同的限制。根據大多數國家的法律,委托合同的標的物既包括法律事務,也包括非法律事務;合同內容可以有償也可以無償。根據我國民法理論和實踐,委托合同的客體僅限於法律行為,這是委托的基礎。因此,受托人和第三人在委托範圍內實施法律行為的後果,由委托人承擔。

二、委托合同有哪些類型?

1.根據受托人的權限範圍,委托合同可分為特殊委托和壹般委托。

(1)特殊委托

特殊委托是指委托人專門委托受托人處理壹項或多項事務的委托;

(2)壹般委托

壹般委托是指委托人委托受托人處理壹切事務的委托。關於特別委托和壹般委托,《民法典》第920條賦予了職權。委托人可以委托受托人處理壹項或者多項特定事務或者全部壹般事務。

2.根據代理人數,委托合同可分為單獨委托和* * *同時委托。

(1)單獨委托

(2)獨立委托是指受托人受壹人委托;* * *同壹委托是指受托人受兩個以上的人委托。

* * *相同委托

關於* * *委托,《民法典》第932條* * *委托兩個以上的受托人* * *處理委托事務,對委托人承擔連帶責任。

3.根據委托人的不同,委托合同可以分為直接委托和轉委托。

(1)直接委托

(2)直接委托是指委托人直接指定受托人的委托。

(三)轉委托

轉委托是指受托人為委托人重新選擇受托人的委托。受托人為委托人委托的,應當取得委托人的同意,但在緊急情況下,受托人為了維護委托人的利益需要委托的除外。關於轉委托,《民法典》第923條明確規定:“經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轉委托。委托被批準的,委托人可以直接指示第三人對委托事務進行委托,受托人只對第三人的委托及其對第三人的指示負責。未約定委托的,受托人應當對受委托的第三人的行為負責,但受托人在緊急情況下為了維護委托人的利益需要委托的除外。”

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

1,建立在委托人和受托人相互信任的基礎上。委托人之所以選擇受托人為自己辦事,是基於對受托人能力和信譽的了解和信任。受托人之所以接受委托,是因為他願意為委托人服務,能夠完成委托的事務,這也是基於他對委托人的理解和信任。因此,委托合同只能發生在相互信任的特定人之間。沒有雙方的相互信任和自願,委托合同關系就不能成立,即使成立也很難鞏固。因此,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應當親自處理委托事務,未經委托人同意,不得委托他人處理委托事務。同時,委托合同成立後,任何壹方對另壹方有不信任,可以隨時解除委托合同。

2.目標是處理委托事務。委托合同是壹種提供勞務的合同,其客體是勞務,體現為委托人為受托人辦理委托事務。關於委托事務的範圍,民法典並未將委托事務限定於法律行為,因此解釋不應僅限於法律行為。

3.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義處理委托事務,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4.委托合同可以有償也可以無償。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疑問,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919條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

第920條

委托人可以特別委托受托人處理壹項或者多項事務,也可以壹般委托受托人處理全部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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