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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審核是什麽意思?

新規研究新三板股票上市審核指引。

近日,全國股轉系統發布《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掛牌審核指引(試行)》,明確了新三板掛牌審核流程及特殊情況處理。

以下內容:

壹、上市審核的基本流程

上市審核壹般包括提交申請材料、審核申請材料、審核通過、出具上市函等幾個階段,具體如下:

1.申請材料的提交:公司及相關中介機構根據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的要求制作申請文件,通過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指定業務支持平臺提交申請文件。提交申請時,申請文件中引用的財務報表的剩余有效期不得少於2個月。即券商向股轉系統提交申請材料的時間不得少於申請審核報告剩余有效期的2個月,券商按此要求計算審核報告基準日。另外:(1)掛牌前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應當先取得中國證監會批準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開轉讓股份的批準文件,同時在財務報表符合前述有效期的時間範圍內向股份轉讓系統提交申請材料。(2)申請上市公司財務報表已超過有效期尚未取得上市核準函的,允許進行補充審計,補充審計後的財務報表剩余有效期不得少於2個月。

2.申請材料受理階段:全國股轉公司收到符合受理條件的申請文件後,在2個轉讓日內完成受理手續。申請材料正式受理當日,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指定信息披露平臺披露公開轉讓說明書(申報稿)、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主辦券商推薦報告等文件。上述信息可在股份轉讓系統網站(

披露。此時上市公司進入審核階段,相關公開信息不能隨意修改或更換。

3.審核反饋階段:股轉系統自材料受理之日起20個轉讓日內通過系統出具反饋意見,即我們通常所說的第壹次反饋、第二次反饋、第n次反饋等。不需要反饋的,提交評審職能部門品控會議審議。另外:股東超過200人,沒有反饋意見的,可以不召開品控會。(註:(1)自受理至股票掛牌期間,掛牌公司收到與股票掛牌相關的投訴、舉報的,股轉公司可以通過反饋方式要求掛牌公司及相關中介機構對投訴、舉報所涉及的事項進行核查並發表意見。(2)掛牌公司發生重大事項可能導致不符合掛牌條件的,申請掛牌公司和中介機構應當及時向全國股轉公司報告,全國股轉公司將要求主辦券商和其他相關中介機構核查並反饋意見。)

4.反饋回復階段:中介機構根據反饋要求逐壹落實反饋意見,並在反饋意見要求的時間內(不超過20個轉送日)通過系統提交書面回復文件。如果您對反饋有疑問,可以通過電話或電子郵件與評審職能部門溝通。需要延期回復的,應當在回復截止時間前通過系統提交延期申請,說明延期理由,明確回復時間。延長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0個轉讓日。(註:在《指引》下發前的反饋意見中,壹般要求在10轉送日內回復。)

5.品控會反饋階段:項目經品控會評審後需要持續反饋的,應根據品控會意見擬定反饋意見,並在收到反饋回復之日起10個傳遞日內通過系統發送;如品控會審核後無需繼續反饋,將在全國股轉公司履行內部簽批程序後出具審核意見。

免於公開:在反饋審核和反饋回復階段,將公開所有反饋意見和反饋回復。擬披露的信息屬於國家秘密或者商業秘密,且披露後可能導致掛牌公司違反國家有關保密法律法規或者嚴重損害掛牌公司利益的,掛牌公司及其主辦券商可以向全國股轉公司申請豁免披露。全國股轉公司認為免於披露的理由成立的,予以免於披露;理由不成立的,應當按照規定予以披露。

6.出具掛牌函階段:申請掛牌的公司符合掛牌條件的,全國股轉公司出具同意股份掛牌的函。

上市核準函自出具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申請上市的公司應當在有效期內完成股票上市。主辦券商協助申請上市公司完成項目備案,完成首次信息披露及後續股票上市程序。

二、特殊情況的處理

1,暫停上市審理

在受理至出具審核意見期間,存在下列情形之壹的,全國股轉公司應當自確認之日起5個轉讓日內中止審核:

(壹)申請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因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立案調查,案件尚未結案的。

(2)中介機構及簽字人因業務涉嫌違法違規、對市場造成重大影響,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被司法機關立案調查,案件尚未結案的。

(3)中介機構被中國證監會采取限制業務活動、責令停業整頓、指定其他機構托管、接管等監管措施,尚未解除。

(4)中介機構和簽署人被中國證監會依法采取市場禁入、限制證券業務資格等監管措施,尚未解除。

(5)中介機構及簽字人暫不接受全國股轉公司出具的文件,尚未解散。

(6)申請文件記載的財務報表已經失效。

(七)申請上市的公司或主辦券商主動申請中止審查的。

(八)因上級部門監管要求等政策原因,需要中止審查的。

(九)全國股份轉讓公司認定的其他情形。

中止審查的恢復:中止審查消失後,申請掛牌公司和中介機構應及時向全國股轉公司報告,全國股轉公司確認後5個轉讓日內恢復審查。

2、關於上市終止審查

在受理至出具審核意見期間,存在下列情形之壹的,全國股轉公司經確認後終止審核:

(壹)上市公司法人資格終止申請書。

(2)申請上市公司或主辦券商主動申請終止審查。

(3)申請上市公司財務報表已超過有效期,逾期6個月,但因政策原因暫停審查的除外。

(四)全國股份轉讓公司認定不符合掛牌條件的情形。

(五)全國股份轉讓公司認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審查項目的,申請掛牌公司在收到相關文件後,可以向全國股轉公司申請審查。但申請上市的公司或主辦券商主動申請終止審查的除外。

3.關於更換中間人或簽署人。

在受理至出具審核意見期間,申請上市公司變更中介機構和簽字人的,按照以下規定辦理:

(1)變更主辦券商的,按照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主辦券商掛牌推薦的規定辦理。(註:根據本規定,掛牌推薦申請審核過程中變更主辦券商的,應當撤回申請,變更後的主辦券商應當按照本規定辦理立項、盡職調查、質量控制、內核等程序,並重新向全國股轉公司申報。)

(2)變更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等中介機構的,無需中止審查。被更換的中介機構完成盡職調查並再次出具專業意見後,對原中介機構出具的文件進行復核,出具復核意見並說明差異。在更換手續完成之前,原中介機構將繼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中介機構簽字人變更的,無需中止審查。更換後的簽字人完成盡職調查並出具專業意見後,將對原簽字文件進行復核,並出具復核意見說明差異。在更換手續完成之前,原簽字人將繼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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