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關於人口販運的條款摘錄;
第二百四十條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壹)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強奸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引誘、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強迫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以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向境外販賣婦女、兒童的。
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拐賣、綁架、收買、販賣、接送、轉移婦女、兒童的行為之壹。
第241條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非法剝奪其人身自由,或者有傷害、侮辱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犯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之罪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不按照其意願阻止其返回原居住地,不虐待兒童,不阻止其被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百四十二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解救婦女、兒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聚眾阻撓國家工作人員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參與者使用暴力、威脅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如何懲治人口販賣和人口購買?對人的譴責和法律的制裁。
GTA5,特雷弗是怎麽綁架人的,是被送去邪教的任務吧?
途中會把人送到兩個目的地的邪教,下面的任務可以觸發三次。
拐賣人口的相關規定刻不容緩!第二百四十條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壹)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強奸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引誘、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強迫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以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向境外販賣婦女、兒童的。
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拐賣、綁架、收買、販賣、接送、轉移婦女、兒童的行為之壹。
[註釋]
第二百四十壹條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非法剝奪其人身自由,或者有傷害、侮辱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犯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之罪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不按照其意願阻止其返回原居住地,不虐待兒童,不阻止其被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百四十二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聚眾阻撓國家工作人員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參與者使用暴力、威脅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六十二條拐賣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離開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 * *、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也可以由* * * *收留。
怎樣才能懲治拐賣人口的犯罪分子?第二百四十條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壹)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強奸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引誘、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強迫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以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向境外販賣婦女、兒童的。
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拐賣、綁架、收買、販賣、接送、轉移婦女、兒童的行為之壹。
第241條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非法剝奪其人身自由,或者有傷害、侮辱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拐賣人口罪的特點,為什麽拐賣人口?人口販賣去了哪裏?妳做了什麽?第二百四十條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壹)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強奸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引誘、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強迫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以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向境外販賣婦女、兒童的。
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拐賣、綁架、收買、販賣、接送、轉移婦女、兒童的行為之壹。
本罪的主體只能是婦女和兒童。目前,我國法律對拐賣成年男子沒有規定。但據65438+2009年2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加入《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關於預防、禁止和懲治販運人口特別是婦女和兒童行為的補充議定書》。在該補充議定書中,明確規定“‘販賣人口’是指以剝削為目的,通過暴力威脅或使用暴力,或通過其他形式的脅迫,通過誘拐、欺詐、欺騙、濫用權力或濫用弱勢地位,或通過給予或接受報酬或利益以獲得對另壹人有控制權的人的同意。”其“人口販賣”對象不僅限於婦女兒童,還包括成年男性。所以在刑法再次修改的時候,我們可以根據議定書的精神恢復拐賣人口罪。
人口販賣是為了什麽?孩子可以賣給不孕不育家庭做孩子,也可以殘疾乞討“碰瓷”。女人可以被賣給別人當媳婦,也可以被強迫做出賣肉體的工作。反正不管男女老少,不管是犯罪工具還是販賣器官,都下海了。太惡心了。
販賣人口的罪犯會受到什麽懲罰?請參考:
嚴重情況下的處罰:
預防拐賣婦女兒童的宣傳
(壹)情節特別嚴重的,參照199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嚴懲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分子的決定》若幹問題的解答》(以下簡稱《解答》)的規定。這裏所說的“情節特別嚴重”,是指本法第二百四十條所列的八種情形。在具體實施時,範圍不應擴大到這八種情況之外。
(二)拐賣婦女、兒童集團首要分子的認定首要分子是指在拐賣婦女、兒童的犯罪集團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需要指出的是,在壹個案件中,可能有壹個或幾個首要分子。凡符合法定特征的,都應當認定為首要分子。根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三)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認定為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既可以是壹次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也可以是多次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行為人可以實施拐騙等六種行為之壹且對象為三人以上,也可以是兩種以上行為且對象合計三人以上,如拐騙1人,轉移另外兩人。然而,在實踐中,被販賣的婦女經常自願帶走她們65,438+04歲以下的孩子。如何確定行為人拐賣婦女的數量,跟隨被拐賣婦女的子女能否計入總數?我們認為,關鍵要看行為人是否存在壹起販賣孩子的目的,行為人是否存在給女方帶的孩子定價,與他人討價還價的行為。在出賣兒童的行為與目的未結合的情況下,兒童不應計入被拐賣的人數。
(四)對被拐賣婦女的強奸認定根據1991中“兩高”的規定,這是指犯罪分子在拐賣過程中拐賣婦女並與被害婦女發生性關系的行為,無論行為人是否使用暴力、脅迫手段,也無論被害婦女是否反抗,都應當依照本規定處罰。但如果不違背女性意願,則不包括在內。比如,婦女是被他人自願拐賣的,在拐賣過程中,自願與拐賣者或者任何被拐賣者通奸的,就通奸而言,不具有侵犯婦女人身權的性質,不應適用本法第二百四十條第1款“強奸被拐賣的婦女”的規定。當然,如果被拐賣的對象是未滿14周歲的* * *的,行為人明知是* * *而與之發生關系,即使* * *是自願的,也具有通奸的性質,應當適用這壹規定。總之,這裏所說的“奸淫被拐賣的婦女”,必須是已經構成* * *罪或者奸淫幼女罪的奸淫行為(但奸淫既遂或者未遂無關)。
(五)引誘、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出賣給他人強迫其賣淫的認定:(1)引誘、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是指引誘、欺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我們認為,這種行為應該僅限於販賣人口的過程。如果行為人先引誘、強迫婦女賣淫,然後故意出賣婦女,或者拐賣婦女後,通過各種渠道引誘、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的,以拐賣婦女、兒童罪和引誘賣淫罪(對象為14周歲以下的女童時,為引誘賣淫罪)或者強迫賣淫罪論處。(二)將被拐賣的婦女出賣給他人強迫其賣淫的。在這種情況下,人販子必須故意收買婦女賣淫。如果行為人真的不知道買受人強迫婦女賣淫,就沒有合理的依據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表現為從重處罰),違背了刑法中主客觀相壹致的刑事責任原則。
(6)對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造成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認定這是指在拐賣過程中,行為人為了制止被拐賣人或者其親屬的反抗,對被拐賣人進行捆綁、毆打或者。
警察解救了受害兒童。
人們及其親屬因犯罪分子的拐賣、毆打、侮辱、虐待、強迫賣淫、通奸等行為而受到精神打擊,導致重傷、死亡或精神失常,包括自殺。如果在拐賣過程中,行為人故意殺害或者重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應當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重傷)合並拐賣婦女、兒童罪處罰行為人。應當指出,拐賣婦女兒童罪可以由綁架罪構成。然後,在以出賣為目的綁架婦女、兒童的過程中,行為人故意傷害或者殺害被綁架的婦女、兒童。該法第239條明確規定故意殺害被綁架人是綁架罪的加重情節。故意重傷作為加重情節,也是按照“舉壹反三說清楚”的邏輯納入法律的,所以不必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綁架罪來對待行為人。這裏面有矛盾,需要相關司法解釋來澄清。
(7)將婦女、兒童販賣到境外的認定符合這種情況在有分工的* * *罪中,無論行為人是以何種客觀行為實施拐賣婦女、兒童罪,只要具有將婦女、兒童販賣到境外的目的,就不要求婦女、兒童實際上已經被販賣到境外並出境。“境外”是指中國境外的國家和地區,以及回歸前的臺灣、香港和澳門。香港、澳門已回歸中國,不應列入“海外”。
(八)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偷盜是為了讓嬰兒脫離其監護人的監護,有時公安部門在被拐兒童被拐時解救,因為嬰兒沒有認知能力,找不到嬰兒的親生父母,給被拐人造成終身遺憾。
從法律上講,拐賣人口的定義目前只有拐賣婦女兒童罪,沒有拐賣人口罪。
拐賣婦女兒童罪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拐賣、綁架、收買、出賣、欺騙、接送、轉移婦女、兒童的行為。
如果妳把手轉過去,妳就完了。妳不需要賣掉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