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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包裝和標簽規定

保健食品的包裝和標簽有什麽規定?

《保健食品標識管理規定》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的有關要求頒布實施的法規。

第壹條為加強保健食品標簽和產品說明書的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以下簡稱《食品衛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的有關要求,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所有在中國境內銷售的國產和進口保健食品。

第三條本規定中的定義如下:

保健食品: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適合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身體的功能,不以治病為目的。

功能性成分:指保健食品中產生保健作用的成分。

食品標簽:所謂食品標簽,包括食品包裝上的文字、圖形、符號和說明。以展示或者說明食品的特性、功能、保存條件和期限、食用人群和食用方法等相關信息。

最小銷售包裝:指在銷售過程中,以最小交付單位交付給消費者的食品包裝。主展示版面:指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在包裝標簽上容易看到或展示的面積最大的面。通用食品銷售包裝的至少壹個表面可用作主要展示布局。

信息頁:緊挨著“主顯示頁”右邊的包裝表面。如果緊接在“主顯示布局”右側的“信息布局”由於包裝設計(如折疊包裝袋)不能滿足貼標要求,“信息布局”可以選擇右側布局右側的下壹個布局。

保健食品專用名稱:表明保健食品主要原料、產品物理形態和食品性質的名稱。保健食品功能名稱:保健食品名稱中,用於表明保健食品主要功能的名稱部分。

保健功能陳述短語:以短語的形式對保健功能的簡要介紹或描述。

第四條保健食品標簽和產品說明書的所有標註內容必須符合以下基本原則:

保健食品的名稱、保健功能、功能成分、適宜人群、批準文號必須與衛生部頒發的保健食品批準證書中載明的內容壹致。

應該是科學的,通俗易懂的,不應該利用封建迷信來宣傳保健食品。

應當符合產品的質量要求,不得使用引人誤解的文字、圖形或者符號描述或者暗示某壹保健食品或者保健食品的某壹特性與另壹產品相似或者相同。

不得使用虛假、誇大或者欺騙性的文字、數字、符號描述或者暗示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也不得描述或者暗示保健食品用於治療疾病。

第五條保健食品標簽和產品說明書的標註方法必須符合以下基本原則:

保健食品標簽不得與包裝容器分離。隨附的產品說明書應放在產品的外包裝上。

各標識的內容應按本辦法的規定標註在相應的頁面上。當壹個“信息頁”不夠時,可在第二個“信息頁”上標註。

保健食品標簽和產品說明書的文字、圖形和符號必須清晰、醒目、直觀、易於識別和閱讀。背景和背景色應該是對比色。

保健食品標簽和產品說明書的文字、圖形、符號必須牢固、持久,在流通和食用過程中不得變模糊甚至脫落。

必須以規範漢字為主,可以同時使用漢語拼音、少數民族文字或者外國文字,但必須與漢字內容有直接對應關系,書寫正確。使用的拼音或外文字符不得大於相應的漢字。

計量單位必須采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

第六條保健食品的標簽和產品說明書必須標註《辦法》附件1規定的全部內容(參照《保健食品標簽和產品說明書》的內容和要求),標註方式必須符合《辦法》附件1規定的相應要求。

第七條保健食品標簽和產品說明書的標註內容或者標註方法不符合本辦法的,依照《食品衛生法》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進行處罰。第八條本規定由衛生部負責解釋。

第九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

來源:百度百科-保健食品標簽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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