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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關於誠信的法律法規?

誠實守信原則在我國法律中占有重要地位,在許多法律法規中都有規定。以下是法律法規中與企業發展相關的誠信內容匯總。讓我們壹起學習吧!

法律規定的誠信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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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條誠實信用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堅持誠實守信。

第壹百四十二條意思表示的解釋:有相對人意思表示的,應當根據使用的文字、表達方式,結合有關規定、行為的性質和目的、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確定意思表示。沒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就不能完全拘泥於所用的文字,而應結合相關條款、行為的性質和目的、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來確定行為人的真實意思。

第四百六十六條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壹百四十二條第壹款的規定確定爭議條款的含義。以兩種以上文字訂立的合同文本,其協議具有同等效力的,各文本中使用的詞語應當具有相同的含義。各文本中使用的詞語不壹致時,應根據本合同的相關條款、性質和誠實信用原則進行解釋。

第五百條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壹,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壹)假借訂立合同,惡意協商的;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

(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第五百零壹條保密義務: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不論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當使用商業秘密或者其他應當保密的信息;泄露或者不正當使用商業秘密或者信息,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百零九條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和保密義務。

第五百五十八條債權債務終止後的義務:債權債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按照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舊物回收等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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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五條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和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十五條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遵守本法的情況納入征信系統,實施聯合激勵或者懲戒。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五條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和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汙染防治法》

第八十條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土壤汙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將從事土壤汙染調查、土壤汙染風險評估、風險控制、修復、風險控制效果評價、修復效果評估、後期管理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的執業行為納入信用體系建立信用記錄,違法信息記入社會信用檔案,納入國家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第二十條負責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將編制單位、編制主持人和主要編制人員的相關違法信息記入社會信用檔案,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布。

法律法規規定的誠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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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報告行業法規

規範征信活動,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引導和促進征信業健康發展,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條例》的出臺,解決了征信業發展中無法可依的問題。有利於加強征信市場管理,規範征信機構、信息提供者和信息使用者行為,保護信息主體權益;有利於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促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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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

規範企業信息披露,強化企業信用約束,促進企業誠信自律,擴大社會監督,提高政府監管效率,維護公平競爭,保障交易安全,優化營商環境。

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企業信息公示工作,推進本行政區域內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建設、運行和管理。

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推進和監督企業信息公示工作,組織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統壹建設和運行管理。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做好企業信息公開工作。

政府部門要統壹企業信息數據標準,通過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實現企業信息的統壹采集、公示和互聯互通,以企業名義記錄,形成企業信用檔案,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公開條例

修訂後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進壹步拓展了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範圍和深度,明確了政府信息公開與否的邊界,完善了依申請公開的程序規定。專家表示,該條例將有助於更好地推進政府信息公開,有效保障人民群眾依法獲取政府信息。

優化商業環境條例

第七章第72條:涵蓋了市場主體、市場環境、政府服務、監管執法、法律保護等諸多方面,為保護市場主體權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第二十三條登記主管機關應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企業法人登記備案信息。

第二十四條企業法人應當於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登記機關報送上壹年度的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五十五條公司登記機關應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公司登記備案信息。

第五十七條公司應當於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上壹年度的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第六十三條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采購代理機構和評標專家的監督管理,記錄其不良行為,並納入統壹的信用信息平臺。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二條投標人“提供虛假信用狀況”屬於《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其他欺詐行為。

第七十八條國家建立招標投標信用制度。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應當依法公布對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投標人、評標委員會成員等當事人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理決定。

中小企業資金支付條例

第十六條大企業應當將逾期未向中小企業支付的合同數量、金額等信息納入年度報告,並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第十七條機關、事業單位、大型企業未向中小企業履行及時支付義務,情節嚴重的,受理投訴的部門可以依法依規將其失信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並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相關企業信息,依法對失信行為實施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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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報告行業法規

要求國家科學技術獎實行科研誠信審核制度,建立提名專家、學者、組織、評審委員、評審專家和候選人科研誠信嚴重失信數據庫。對違反規定、科研嚴重失信的個人和組織,將記入科研嚴重失信數據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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