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鞏建[2021]240號
西寧市城鄉建設局,海東市、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各園區住建部門,省外施工、監理、勘察、設計、造價咨詢企業:
為深化“簡政放權、加強監管、改善服務”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減輕企業負擔,提高工作效率,自2021 1起,優化省外施工、監理、勘察、設計、造價咨詢企業申請綠色註冊的申報材料和程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是簡化省外施工、監理、勘察、設計、造價咨詢企業註冊申請材料。
(1)青海省外的施工、監理、勘察、設計、造價咨詢企業應在青海省工程建設監理信用管理平臺上登記其基本經營信息、資質信息(造價咨詢企業可不上傳)、安全生產許可證信息(僅限施工企業)、辦公地址信息,上傳青海省外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青海省外企業承諾書、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書等相關附件。
(2)省外施工、監理、勘察、設計、造價咨詢企業註冊人員只註冊企業法人、入綠負責人和註冊人員信息,其他崗位人員、安全等人員信息不予註冊(省外施工企業只註冊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模板腳手架、特種工程、建築勞務資質的,不予註冊註冊人員)。省外勘察設計企業的註冊人員應是專業帶頭人。企業註冊人員信息與住建部同步,不再上傳註冊證書和職業資格印章附件。所有在冊人員應完成人員實名登記系統驗證。
(3)省外施工、監理、勘察、設計、造價咨詢企業應至少註冊壹名註冊人,註冊人不能是企業法人或進青負責人,進青科技負責人信息不再註冊,總公司近三個月的社保證明材料註銷。
第二,加強事後監管
(1)建設單位在青海省工程建設監理信用管理平臺上辦理建築施工許可後,承接工程的施工、監理企業可自行錄入施工現場關鍵人員個人信息(人員須完成實名制登記驗證)及其證件信息,提交施工現場關鍵人員相關信息進行審核。對於招標項目,青海省工程建設監理與信用管理平臺將對青海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項目中標人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信息進行比對。人員信息不壹致的,不予提交審核;對於不進行招標的工程項目,可直接提交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信息進行審核。項目所在地住建部門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將對人員信息進行審核,確認人員信息與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信息壹致,確保人員證件真實有效。
(2)勘察設計企業簽訂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後,可在青海省工程建設監理與信用管理平臺錄入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信息。初步設計審批和施工圖審查期間(小型項目免於事前審查登記),各住建部門和施工圖審查機構將通過青海省工程建設監管和信用管理平臺進行比對。人員和信息不壹致的,將無法提交初步設計批復和施工圖審查(小型項目免於事前審查登記)。
(三)各地住建部門要嚴格按照《青海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經理和總監理工程師在職履職管理規定(試行)》、《青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開展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關鍵人員信息考勤工作的通知》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充分利用施工人員實名制管理制度,加強人員監管,確保項目經理、項目總監等項目關鍵人員在崗履職。
(四)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後項目負責人發生變更的,施工、監理、勘察設計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項目負責人發生變更後五個工作日內,及時到項目所在地住建部門(由核發施工許可證的單位)辦理變更手續,住建部門換發變更後的施工許可證電子證照。項目其他關鍵崗位人員發生變更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到項目所在地住建部門(由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辦理變更手續。
(5)省外施工、監理、勘察、設計、造價咨詢企業註冊信息發生變化的,應及時在青海省工程建設監管與信用管理平臺變更相關信息。對註冊企業信息和人員信息弄虛作假的企業,將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推進建築市場統壹開放的若幹規定》(建市[2065 438+05]140號)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建築市場信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建市[2065 438+07]2465438+號)。
(六)造價咨詢企業出具工程造價咨詢成果文件前,應當在青海省工程建設監理與信用管理平臺錄入咨詢項目基本信息,打印帶有二維碼的工程造價咨詢成果封面,作為成果文件的組成部分交付委托人。
青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1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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