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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知法、守法、守法情況調查報告。

學習法律,了解法律的用法就在眼前。

-手頭相關法律的調查報告。

調查組:湖州市吳興高級中學

講師:

第壹,話題的提出:

隨著人類社會的不斷進步和發展,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社會對個人的要求越來越高,人們對法律的關註也越來越多。依法辦事已經成為人們的信仰。壹個國家的法制完善與否,越來越成為衡量這個國家現代化水平的標誌。中國的法律法規越來越完善。只要我們留心,不難發現,我們身邊處處都有壹種法制的氛圍。未成年人保護法、教育法、教師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現代社會是法治社會。作為青少年,要學習法律知識,學法知法,知法守法,知法用法,知法護法。只有全體人民的法律意識增強了,我們才能依法治國,我們的國家才會越來越強大。

本次調查主要以此為基礎,重點了解國家的法律法規,爭做義務法制宣傳員,在社會實踐中體驗和了解在法制社會中遵守法律法規的重要性,爭做守法好公民,促進社會主義道德建設,營造和諧社會的良好氛圍。

這對社會進步影響很大。因此,我們小組決定開展壹次以“法律就在眼前”為主題的社會實踐活動,通過與社會的接觸了解什麽是法律,通過發放調查問卷為社會倡導“法制”提供依據。我們知道,探究學習是壹種解決具體問題的學習方式,可以培養我們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生活中的各種問題就在我們身邊。所以在研究性學習之初,我就決定解決實際問題。這個案例問題的提出,對於我們高中生來說,已經具備了壹定的社會理論基礎,從身邊的實際問題來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是壹個很好的範例。

在中小學生中開展“法制教育”是壹項長期的系統工程。學校責無旁貸,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只有全社會共同努力,營造懲惡揚善、知理守法、明辨是非的良好氛圍,青年學生的思想道德建設才能進入新境界,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才能相繼弘揚,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才有希望。

二、研究方法的確定:

為了了解“法制”對身邊人生活的影響以及人們對“法制”的認識,同時到農村、社區、親戚朋友家裏去,我們在討論之初采用了走訪、觀察的方法,通過與社區居民、學習夥伴、家長的交談,基本掌握了大致情況。

為了進壹步了解“法律就在身邊”,我們在叔叔阿姨的指導下,通過新聞和社會人物的表現,對“法制社會”有了更深入的了解,請他們為我們中學生學習“法制”提出可行性建議。

調查方法:調查法、訪談法等。

第三,調查研究:

調查過程:

為了全面了解《法》對妳、我、他的影響,我們分三步進行了調查,分別是發放調查問卷、向新聞機構了解、與社會上的人交談。

1,調查論文及結果分布:

(1),調查論文的分發:我們的研究小組成員分成兩組,沿著最擁擠的市中心和周圍的社區分發我們的調查論文,統計結果。

問卷調查:

姓名:職業:年齡:單位:

1.妳知道壹些國家法律嗎?

A.我很清楚。我知道壹些事情。我不知道。

2.妳能說出多少法律法規?

A.10至B.10至C.5。

3.妳經常關註法律法規嗎?

A.經常b .偶爾c .從不

4.妳們學校或者單位有舉辦法律講座嗎?

A.經常b .偶爾c .從不

妳願意成為宣傳法律法規的誌願者嗎?

A.是的b .沒想過c .沒有。

答題紙:

1.A.87.78%B.4.82%C. 7.40%

2.a . 81.15%

3 . a . 46.32% b . 42.78% c . 10.90%

4.甲70.84%乙20.16%丙8.99%

5.A.93.70% B.3.2% C.3.1%

(2)結果:可以看出,大多數人能夠認同理解“法制社會”的做法。青少年學習法律知識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是四化建設的生力軍。青少年如何學法、知法、守法,與社會發展、經濟建設有很大關系。青少年要通過學習法律知識,接受法制教育,逐步把自己培養成具有四種素質的新人。

青少年學習法律知識是他們健康成長的需要。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是社會主義事業的接班人。大多數青少年想成為有用的人才,首先要健康成長。由於青少年年齡小,沒有經驗,缺乏辨別是非的能力,容易受不良習慣的影響,青少年容易沖動,特別是在自尊心受到傷害或自身利益與他人發生沖突時,導致違法犯罪。因此,為了保護青少年的健康成長,預防和減少犯罪,必須對他們進行正面的法制教育,正確引導,使他們知法、守法,自覺約束自己的言行,形成守法習慣,培養守法意識,提高守法能力。

2、了解法律,遵紀守法,用法的重要性:

據管家的相關數據顯示,我國青少年犯罪率正在大幅度上升,這說明我們加強法律意識,提高法制觀念是極其重要的。青少年犯罪很大壹部分是因為法律意識淡薄和不良社會習慣的影響。比如在社會上,不講公德,尋釁滋事,打架鬥毆,偷盜勒索。在學校,不遵守中學生守則,違反校規。雖然這些年輕的學生知道他們的所作所為是違法亂紀的,但他們並不能真正了解事態的嚴重性。因此,校園違紀現象屢見不鮮。有些同學認為違紀和違法是兩回事。違反學校規章制度,被老師批評,沒什麽大不了的。不知道如果習慣成自然,違紀會逐漸變成違法,以後可能就是法律的事了。有些同學認為現在是壹個追求個性的社會。如果被學校的規章制度束縛,不利於自己的發展,做出違反紀律的事情,才能彰顯瀟灑。但是試想壹下,如果學校沒有規章制度,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怎麽保證?壹個從小沒有守法意識和習慣的人,長大後很難說是壹個守法公民。

有人說“掌握計算機應用技術是進入21世紀的名片,而具備法律知識和法律觀念是進入21世紀的通行證”。我國的社會主義法是工人階級和廣大人民群眾共同意誌的體現,是促進生產力發展和實現人民民主專政的工具,其根本任務是保證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實現。公民的生活離不開法律。只有學習法律,才能知道什麽可以做或者必須做,什麽不應該做或者禁止做,用法律來規範自己的行為,維護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3日,通訊社報道說:

(1),湖州“法律就在眼前”的實踐:

浙江湖州法院首次以故意殺人罪對“從廢墟”進行宣判。

壹名小偷被包括店主在內的三人毆打,掙脫後被追趕,跳河逃生時溺水身亡。面對在水中掙紮的小偷,店主等三人“免遭滅頂之災”。車主等人是否應該承擔法律責任?是否觸犯刑法?日前,浙江省湖州市南潯區法院作出壹審判決,三名被告人因故意殺人罪獲刑。宣判後,三人未提出上訴。

這樣的判決在當地引起了爭議。有人認為這體現了對“生命價值”的尊重,也有人認為對被告人的處罰過重,還有不少法律界人士認為判決結果可能不完全符合法理,再次凸顯了我國對此類負責行為造成的“先行行為”和“不作為犯罪”定義的模糊性。

這個案例的過程相對簡單。今年5月25日中午,湖州市南潯區安達碼頭附近,17歲的周某在盜竊壹輛自行車時被車主閆某等人抓住,並被三人毆打。周掙脫後,逃到停靠在碼頭的大貨船上。顏等三人也跳上船,繼續追周。見無處可逃,周縱身跳入河中,遊過江去。遊了幾米後,周又遊了回來,最終因體力不支而沈沒身亡。在周某在水中掙紮的整個過程中,嚴等人“袖手旁觀”,直到確認周某已沈入江中,才采取救助措施。嚴等三人後被警方抓獲。

南潯區法院壹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閆某等人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緩刑三年三個月,緩刑四年。

這壹判決引起了巨大的社會反響。閆某壹開始是失主,盜竊的受害者,最後變成故意殺人的肇事者,很多人覺得無法理解。

發布時間:2007-11-27 21:14:50來源:人民日報-作者:顧春

(2)其他意見:

——網友“浙江的王”說:法律要懲罰壞人做壞事,保護好人,約束人做壞事。根據判決,失主不可能去追小偷。這難道不是另壹種趨勢嗎?

——也有網友問,小偷有必要跳河嗎?有網友表示:打小偷是不對的,但小偷跳河是獨立行為。小偷跳樓和業主打人之間沒有法律上的因果關系,即業主打人不壹定帶來小偷跳樓。小偷也可以有其他選擇,比如請求失主原諒,或者和公安部門壹起想辦法解決。所以小偷的死和主人挨打有關。

——有網友質疑:水中救人難。也許把自己的命搭上,讓主人下水救人,這要求太高了。

——也有不少網友同情周:犯壹點小錯誤就要付出生命的代價嗎?

有媒體評論說,追賊的“真相”在壞人在水裏掙紮的時候失敗了,絕望地看著別人死去是殘忍的,不人道的。壹個人的生命價值不能因為他的惡行而貶值。

本案的焦點在於“不作為犯罪”的認定——有法定義務但無協助的,構成不作為犯罪。法律義務有三種:壹是法律規定的義務,如夫妻之間的義務;二是職責義務,比如醫患之間;三是先行義務,即“先行行為”對行為的後果負有法律責任和義務。本案中,追趕小偷導致其落水,是否產生了法律上的幫助義務?采訪中,當事人說法不壹。法官認為,與普通旁觀者的不作為不同,追賊是“第壹行為”,由此產生法律義務。專家認為,正是由於“先行行為”的法律依據不明確,此類案件難免存在爭議。

(3)辯論促進實踐:

法官:追是跳河的第壹個動作。

案件承辦人:潘勤勤,浙江省湖州市南潯區人民法院法官

抓賊是正義的行為,但打人是違法的,導致受害人絕望的逃跑,在無路可逃的情況下跳河。三被告人目睹被害人因體力不支等原因沈入河中,最後被害人溺水身亡。可見,正是由於三被告人的毆打追逐這壹“第壹行為”,才導致被害人被迫跳河,救助的法律義務也就應運而生了。先行行為人將對象置於有生命危險的境地,負有施救義務,但明知應當實施施救且有施救條件,仍拒絕實施任何施救行為,導致對象死亡。先行行為人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系,構成故意殺人罪。這裏的故意是對危害結果的放任,屬於間接故意。

專家:應深入研究相關判例。

阮,浙江大學法學院教授

理論上,“先行行為”是壹個籠統的概念。什麽是“導致結果的先行行為”,什麽時候、什麽情況下是先行行為,導致義務,必須救助,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很少有因在先行為-義務-不作為而導致犯罪的案例。在法律教科書中,先行行為義務的壹個例子是,成年人帶著孩子去深山裏玩,孩子走丟了,成年人自己走了,這就構成了犯罪。因為孩子是無獨立行為能力人,成年人是監護人,有先行的義務。就本案而言,小偷是成年人,自己選擇潛水。不能確定追趕者是否會形成不可避免的救助義務。如果小偷選擇了更極端的用刀自盡的做法呢?法律因果關系成立嗎?救助義務是否構成?法律定義不明確。而且小偷跳河的時候,對自己會不會遊泳應該胸有成竹,但是他選擇了把自己置於壹個不尋常的境地。跳河並不是他當時唯壹可以選擇的方式。

因此,探討此案,對於喚起司法界和理論界深入研究“不作為犯”的構成要件,推動相關法律的制定,具有重要意義。

(4)、總結:

根據案例,我們知道現代社會是壹個法制社會。作為青少年,我們應該學習法律知識,做到知法、守法、用法、護法。只有全體人民的法律意識增強了,我們才能依法治國,我們的國家才會越來越強大。那麽前提就是要懂法律,倡導法律法規。

四、總結:

“沒有規則,妳就成不了方圓,妳也不能時時刻刻忘記法律。”錦州電視臺、遼寧電視臺法制時空、中央電視臺法制報道等欄目,以其喜聞樂見的形式和大量翔實的案例,深受觀眾特別是中學生的喜愛。它告訴我們,青少年要學法、知法、守法、護法,在法制的陽光下健康成長。

第五,研究經驗:

通過這次調查,同學們表示收獲很大。首先,他們認識到研究性學習是通過自己的活動進行的過程學習。除了讓學生在課堂上靈活運用學科知識外,還獲得了壹些關於“法制社會”的知識,同時我們通過親身體驗認識到“法制社會”的重要性,引導學生關註自身的社會規律,體會到與國家和社會相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其次,通過這次活動,學生各方面的能力都得到了增強:鍛煉了學生的溝通合作精神,增進了小組成員之間的友誼,培養了學習中的合作意識和能力。

“法律在我身邊”讓我清楚地明白了自己應該擁有的法律法規。作為壹名中學生,壹名國家青年,我鄭重承諾,將始終堅持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知榮明之恥,努力工作,堅持信念和追求。我也想呼籲所有同行遵守法律。學會保護法律是壹種公認的美德。國有國法,家規,校紀,紀律是守法的基礎。青少年正處於長身體、長知識的黃金時期。我們青少年學生要認真學習《中學生守則》,遵守校規,遵紀守法,嚴格要求自己,從小事做起,從自己做起,努力做新時代的文明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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