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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失業保險的事情。

關於失業保險的事情。

至於失業保險,誰都不想失業,但人生無常。如果妳不小心失業了,失業保險可能會雪中送炭。下面我們壹起來看看失業保險。

關於失業保險金1 1。交失業保險有什麽意義?

對於用人單位來說,繳納失業保險可能沒有什麽特別的意義,但對於勞動者來說,繳納失業保險是失業後生活的壹種保障。如果沒有失業保險,勞動者失業後可能面臨沒有生活來源的生存危機,但有了失業保險,勞動者每月可以領取壹定數額的失業救濟金,保證生存。

那麽,繳納失業保險對用人單位來說沒有特別的意義,那麽用人單位可以拒絕為勞動者繳納失業保險嗎?根據我國的法律法規,用人單位有為勞動者繳納五險的義務。如果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就是違法的,需要賠償勞動者的損失。比如本來應該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給失業人員的失業救濟金,應該由用人單位支付給失業人員。

2.領取失業救濟金的條件是什麽?

要領取失業救濟金,必須滿足三個條件:

1,累計繳費壹年;

這裏的要求是必須累計繳費滿壹年,而且必須連續繳費滿壹年。繳費幾個月後,繳費中斷,失去領取失業救濟金的條件。

2.非勞動者願意中斷就業。

如果說勞動者自願離職中斷就業是沒有失業救濟金的,那麽什麽是非自願中斷就業呢?在這方面,有以下幾種情況:

(1)勞動合同終止;

(2)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辭退的;

(四)因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而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3.已登記失業並願意求職的人。

已進行失業登記,是指失業人員失業後應當在當地就業管理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那什麽是無業人員呢?失業人員是指達到法定勞動年齡,有勞動能力但無工作,且不從事有償職業或自謀職業的人員。因此,在學校讀書、在軍隊服役或沒有就業意向的失業人員不屬於失業範疇。

3.領取失業保險金有什麽限制?

1.繳費年限不同,可以領取的月數也不同,但最多只能領取24個月。

我國《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時間不滿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超過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以前失業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合並計算,但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2、收不到的情況

並不是所有的失業人員在失業時都能領取失業救濟金。我國《失業保險條例》中,第十五條規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壹)再就業;

(二)應當征服服兵役的;

(三)已經移居國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五)被判處有期徒刑或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有上述七種情況之壹的,將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

4.失業保險有什麽好處?

失業保險的待遇會根據各省市的不同規定略有不同,但總的來說,失業保險有以下待遇:

1,失業救濟金

失業救濟金是失業保險最重要的待遇。通常由失業保險基金通過銀行按月支付到職工賬戶。但根據各省市的安排,部分地區由職工本人到失業保險中心按月領取。關於失業救濟金的標準,我國《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低於當地最低工資、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確定。”

2、醫療費用補貼

除了失業救濟金,為了解決失業者的生病問題,失業期間還可以領取醫療補貼。我國《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病就醫的,可以按照規定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領取醫療補助金。”

3、領取期間死亡的失業人員家屬可領取喪葬補助金和壹次性撫恤金。

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意外死亡的,其家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壹次性撫恤金。《失業保險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在職職工的規定,對其家屬壹次性給予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4.免費就業服務。

為幫助失業人員盡快找到工作,失業保險基金相關經辦機構將安排失業人員學習技能、參加招聘等活動,使失業人員享受免費就業服務。

動詞 (verb的縮寫)其他需要註意的事項

1,失業救濟金和經濟補償金可以同時領取,互不影響。

鑒於失業金和經濟補償金都有壹定的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生活的作用,壹些用人單位可能會告訴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和失業金只能同時領取,不能同時領取,從而說服勞動者只領取失業金,避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但實際上經濟補償金和失業金是可以同時領取的,互不影響。經濟補償金由用人單位支付,失業救濟金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支付主體不同,兩者可以並存。

2.有壹種說法是不是應該盡量不要領取失業救濟金?

持這種觀點的HR認為,領取失業救濟金會中斷社保的繳納,從而影響養老保險的繳納時間和個人賬戶中的存款,進而影響最終的養老金水平。其實這是不存在的,因為勞動者在領取失業救濟金時,可以將其社保關系轉移到個人移動窗口進行繳納,這樣社會保險的繳納就不會受到影響。

所以,當勞動者在崗正常繳納失業保險時,並不覺得它有多大的實質性作用,只有當勞動者失業時,才發現它的作用不可低估!

關於失業保險金,失業前所在單位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勞動合同終止,即合同雙方約定的期限已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合同終止,單位不再與其續訂勞動合同,造成失業的;解除勞動合同是指雙方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履行。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具體有兩種情況:

壹、雙方協商壹致解除勞動合同。

二、用人單位在下列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用人單位因企業破產法規定的整頓、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企業轉型、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等特殊情況裁減人員,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或者因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其他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此外,勞動者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完全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患病或者負傷,在孕期、產期、哺乳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下,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應當通過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根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件的規定,除失業人員自願辭職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外,因上述其他原因失業的人員均可申請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此外,失業人員因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而主動解除勞動關系的,也可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首先,用人單位應當為失業人員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該證明應當載明失業人員的姓名、年齡、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時間和原因等基本信息,並告知失業人員是否可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以及應當向哪個經辦機構申請多長時間。

其次,用人單位應在7日內將失業人員名單報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並按要求提供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參加失業保險證明、繳費證明等相關材料。

再次,失業的職工可以選擇是否申請失業保險待遇。也就是說,失業了就沒必要領取失業保險金了。有條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選擇是否領取失業保險金。選擇領取的,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申請手續。應持本人身份證明、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等材料,及時到失業保險關系所在地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登記。根據規定,失業人員應當自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之日起60日內,向本單位受理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然後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對申請進行審核,在受理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申請人的資格進行審核確定。審核內容包括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可靠、申請人參加失業保險和繳納失業保險費情況、是否進行過失業求職登記等。並通知我結果及相關事宜。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申請人,應當書面告知其理由,並告知其有異議的,可以向所在的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復議。經審核符合申請條件的,為失業人員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相關手續,失業保險金自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發放。

《失業保險條例》沒有規定失業登記的期限,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情況,規定失業人員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之日起多長時間辦理失業登記。對於失業人員,可以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後的第二天起至當地規定的登記截止日期的任意壹個工作日進行失業登記。對於有正當理由的,如未被告知失業保險相關權利,因疾病、自然災害等原因無法在規定期限內辦理登記手續的,失業人員可向經辦機構說明情況並提供相關證明,最終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人員在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後,按月到同壹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領取失業保險金,或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開具單據,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值得註意的是,失業人員壹般需要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

目前,在失業保險金的發放和領取過程中,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常會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據,失業人員可以憑單據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更加方便和安全。同時,按月發放失業保險金是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的有效措施,也是失業保險與就業服務相銜接的重要途徑。按月發放可以保證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及時了解失業人員的情況,根據每個人的不同情況及時聯系就業服務機構,為他們提供更有針對性的服務,促進他們盡快再就業。

現在是法制社會,很多與生活息息相關的事情都離不開法律,所以要了解壹些法律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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