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評價
從調研情況看,幹部群眾和各界人士對我市簡政放權工作給予了高度評價。普遍認為,我市深化行政審批改革符合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的決定精神,緊扣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和政府職能轉變的新要求,總體進展順利,初見成效。呈現五個特點:壹是起步早。2012年5月以來,我市把簡政放權工作作為轉變政府職能、優化發展環境的重要抓手,簡政放權總體工作走在全省乃至全國前列。二是快速實施。三輪五次共下放、取消和轉移經濟社會管理權限1079項,其中下放審批885項,取消審批145項,向社會中介組織轉移職能49項。三是覆蓋面廣。下放權限涵蓋產業發展、項目投資、規劃建設、安全生產、工商登記、環境保護、民生等經濟社會發展領域。第四,強。通過媒體公布了市級部門的權力清單、審批流程和辦理時限。市、縣(區)、鎮政府建立了“壹廳式”辦公服務中心。第五,反響不錯。社會各界普遍認為,行政審批改革減少了工作環節,優化了工作流程,節約了工作成本,給群眾帶來了實實在在的便利。比如簡化交通違法處理程序後,市交警支隊壹年可為群眾節約100000多元。壹些“權力清單”和事件流程公布後,政府部門的效率大大提高。從3000多份問卷匯總來看,群眾對社會民生和經濟發展方面24個問題的滿意率達到86%以上,對進壹步深化簡政放權工作充滿期待。
存在問題
從總體上看,我市簡政放權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但仍存在不少問題。
第壹,放權不徹底。壹是部分權限“空”或“不放”。
合陽縣報告稱,全市有99項權利尚未放開。市級下放權限看似很多,實際上是有壹些權限的,審批權限在下放前的縣。比如計生局獨生子女準生證的辦理,民政局城鄉低保的審核,國土局下放的23項權力。二是有些放權不夠徹底。有些事項縣級有申報權,但沒有審批權,有些事項縣級有審批權,但仍需市裏審批備案,沒有真正達到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比如戶籍,農地轉用,征地審核。第三,分權過程中存在壹些沖突。比如教育系統下放了20項,但市教育局發文明確其中3項(民辦高校非學歷高等教育申報、民辦學校專業備案申報、幼兒園、小學、初中教師資格證申領、認定、補領、註銷)不再下放。第四,部分權限重復。比如出租車從業資格證審批權限下放後再收,給群眾造成了很多誤解。五是部分簡政放權事項權責不統壹。壹些幹部群眾反映,簡政放權事項中,市場訴求多,部門實質性放權少,責任多權力少,存在“人在廳,章在局”的現象。比如,對於危化品的許可,市場只是下放了民營企業的許可權限,而保留了大型國企,也就是把容易出問題的事項下放到縣級,這樣基層的責任和壓力就更大了。這種情況在鄉鎮壹級更為突出。
二是承接運營麻煩多。壹是宣傳理解不到位。
從調查問卷中可以看出,社會各界人士普遍對我市簡政放權工作表示贊許,但對簡政放權的審批事項和工作流程並不是很清楚。壹些縣市和部門領導對簡政放權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認識不足,工作落實不力。有的幹部甚至認為“放權就是放下油水的權利。”第二,創業準備不足。部分權限下放後,市縣部門缺乏必要的硬件設施,存在無法承接轉移的問題。如公安、民政等部門的相關業務,受網絡、平臺等硬件的影響,存在不能及時處理的現象。由於壹些主管部門專業性很強,縣級部門缺乏專業人才,無法理解和掌握相關政策法規和標準,難以操作。第三,承擔手術還不成熟。從了解的情況看,11個縣(市、區)沒有對承辦事項、具體操作細則、工作流程、辦理時限等做出制度性、規範性安排,具有壹定的盲目性和被動性。第四,上下聯系不緊密。對於下放的權限,絕大多數市級部門沒有在規範性文件中明確。市縣之間,縣鄉之間也缺乏必要的聯系。上級部門對下放事項的操作指導和監督不夠及時,下級部門對新業務的管理處於被動狀態,使得壹些下放事項無法落實。第五,壹些民生問題仍然有復雜的程序。問卷顯示,部分民生項目意見很大。有些手續太復雜,辦理時間長,比如戶口變更、駕照獲取等。有的還亂收費,操作不透明,信息不公開,比如經適房審核登記,違規辦理。
第三,法律法規和制度因素約束很大。受法律法規限制,壹些與群眾關系密切、便於基層監管的事項,市級難以下放。
這個問題也存在於縣到鎮的權力下放中。現在公布的保留事項辦理程序,明確了辦結時限,大大縮短了辦結時限,方便了群眾。但有些事項的辦結時限與法律法規相悖,且受技術和人員影響,有些事項無法在規定時限內辦結,部門壓力較大。行政權力與財權、人權的不匹配,權力與責任的不匹配,是長期困擾鄉鎮政府工作的主要矛盾。在承接過程中,這壹矛盾更加突出。鄉鎮“七站八所”的人權、財權、財權屬於上級,所有工作的責任在鄉鎮政府。這種體制機制上的約束,使得鄉鎮政府壓力大,責任重,很多便民服務的措施不容易落實。
第四,城市之間的矛盾突出。本次調研中,臨渭區各部門、街道辦事處及部分幹部群眾對市區層面現行運行機制意見較大。
壹些幹部群眾反映,市級部門下放給縣級政府的壹些權限,沒有給到臨渭區。有些幹部甚至覺得臨渭區政府只是市政府的壹個綜合部門。受體制影響,臨渭區的公安、規劃、環保、國土、工商、稅務、綜合執法、技術監督等執法部門都是市壹級派出機構。在實際工作中,臨渭區對這些派出機構沒有實質性的管理權,但又承擔著屬地管理的重大責任,往往處於尷尬和被動的地位。這個問題尤其集中在中心城市的建設和管理上。比如臨渭區承擔征地拆遷任務,但土地出讓收益歸市政府,無力承擔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臨渭區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城中村改造、舊城改造和大部分商品房建設。但規劃、土地、建設審批權限在市政部門,導致舊城改造等壹些重點項目進展緩慢,先建後批等違規操作較為普遍。臨渭區負責勞動監察和安全生產,但資質初審權在市裏,權責脫節。此外,在公租房(廉租房)建設、城市改造補償征收、環境衛生、物業管理等方面的權限受到很大限制,影響了工作質量和效率。高新區、經開區、蘆洋湖、中管委是市級的經濟綜合體。在發展過程中,特別是在這次放權中,市委、市政府賦予了“四區”更多的職能和權限。但由於四區職能機構不完善,缺乏相應的行政執法主體,壹些權限無法操作,難以落實,尤其是壹些民生問題,處於“空放”狀態。比如民政局下放的“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市農機局下放的“發放拖拉機號牌”等事項,因為沒有承辦機構,無法管理。
壹些建議
針對目前我市行政審批改革中存在的諸多問題,以及社會各界的呼聲,委員們建議:
壹是深入開展宣傳,進壹步提高幹部群眾對簡政放權工作的知曉率和參與度。
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和各種手段宣傳簡政放權工作的重大意義,宣傳我市簡政放權工作進展和典型案例,進壹步公開權力清單和辦事程序,提高群眾知曉率。各級政府特別是領導幹部要站在全面深化改革的高度,充分認識簡政放權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結合正在開展的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切實樹立服務基層、服務群眾的思想,努力推動全市簡政放權工作深入開展。
二、堅持權責對等,切實加大簡政放權力度。
對目前已經公布的下放事項,市政府要加大督促協調力度,努力解決下放不徹底、不到位、假期空等問題,確保下放事項落到實處。在今後的簡政放權工作中,要按照權責對等的原則,既賦予責任,又賦予相應的權力,切實解決縣級部門特別是鄉鎮政府權責不相稱的問題。同時,要防止反復翻供,維護政府公信力。對社會呼聲高、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如惠民卡、戶籍信息變更、結婚證發放、殘疾證年審、獨生子女二女戶補貼年審、高齡津貼年審等,要積極創造條件,方便群眾。
三、堅持簡政放權並重,努力推進簡政放權的良性運行。
市縣政府作為下放的主體,要對下放的事項承擔監管責任,不僅要制定後續監管措施,還要幫助指導管理權限和管理制度的銜接,科學界定職能和責任,理順管理體制,引導基層政府優化程序、簡化程序。要加強業務指導,有針對性地對基層幹部進行業務培訓,提高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服務群眾。縣鎮政府作為市級簡政放權的承擔者,要高度重視承接事項的平臺建設,切實落實各項惠民政策。
四、堅持城區壹體化,著力解決中心城市建設和管理中的突出問題。
建議市政府高度重視並研究解決中心城市建設的管理體制問題。要借鑒國外經驗,進壹步科學界定和明確城市層面的責任和權限。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照權責統壹的原則,賦予臨渭區政府在中心城市建設、規劃、環保、土地、廉租房和公租房建設、城市改造和物業管理等方面更多的權限,以更好地調動臨渭區和街道辦事處參與中心城市建設和管理的積極性。
第五,創新運行機制,確保“四區”承接權限的運行。
鑒於高新區、經開區、蘆洋湖、中管委相關機構不健全,缺乏相應的行政執法主體,建議以市政府名義委托臨渭區、浦城縣、富平縣、華陰市行使行政執法委托書,按照屬地管理原則代為行使“四區”社會民生管理權限。
六、加強統籌協調,穩步深化簡政放權工作。
要進壹步調整充實簡政放權工作的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強化工作職責,統籌協調全市簡政放權工作的安排部署、重大問題的專題研究、簡政放權事項的審批和發布,並監督實施。針對法律法規和體制因素制約的現實問題,建議市政府選擇壹些與經濟社會發展和民生密切相關的部門先行試點,大膽創新,爭取突破。要認真總結我市食品藥品改革的成功經驗,把行政審批改革與政府機構和行政事業單位改革緊密結合起來,積極探索簡政放權的新途徑和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