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商業運輸和家務勞動中使用奴隸的情況,甚至比雅典和其他城邦的農業還要糟糕。手工業作坊根據使用奴隸的規模可以分為兩類。大作坊大概用20-30個奴隸,最多100以上。小作坊使用奴隸在5-10人之間。作坊主壹般是市民中的三等工匠,經常參加勞動。此外,還有只使用壹兩個奴隸的小手工業者和小商販。在雅典,使用奴隸最多、最集中的行業是國有礦山的開采。比如著名的勞裏溫銀礦,雇傭了10000多名奴隸,由采礦奴隸主承包管理。所有的奴隸都用於地下采礦,奴隸歸主人所有,由佃戶出租。租來的奴隸大多來自中上階層,他們往往是大奴隸主。比如雅典首富尼西亞斯,他有多達1000的租來的奴隸,但他自己並不經營礦業,所有的奴隸都是租出去的。礦洞裏的工作條件最差,剝削最殘酷,奴隸死亡率極高。在家政服務中使用奴隸包括幾乎所有階層的公民。不僅壹等家庭中有許多奴隸,而且第四等中也有許多貧窮的公民使用壹個家奴。同樣,幾乎所有的文化名人,無論是哲學家、藝術家、詩人還是學者,都使用奴隸。在雅典,奴隸還被用於壹般公共服務部門,如管理檔案和文件以及擔任警察。這說明奴隸在希臘社會已經被廣泛使用。在斯巴達,奴隸集中從事農業勞動,其數量是斯巴達公民的7倍;在雅典,奴隸充斥著社會的方方面面。所以古典文明的輝煌成就其實是建立在奴隸勞動的基礎上的。
公元前5世紀的希臘奴隸經濟,就其自身發展過程而言,可以說是達到了全面繁榮。雅典是當時希臘經濟最發達的州。不僅包括奴隸在內的總人口和工農業生產在希臘名列第壹,而且其產品還出口到整個地中海地區和黑海地區。也是雅典的代表,最能說明希臘奴隸經濟的壹些特點。從古代奴隸社會的整體發展來看,希臘是古代東方文明之後的後來者。所以,其使用奴隸的普遍性和高度發展性,應該算是整個古代奴隸社會發達階段的反映。但是,與同樣經歷了自身發展階段的古代東方國家的奴隸經濟相比,以雅典為代表的希臘奴隸經濟具有壹些獨特的特點,大致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1)希臘使用奴隸的現象雖然很普遍,但主要是在小範圍內,可以稱為大奴隸主和小奴隸主的公民並沒有太大的區別。以雅典為例,按照壹、二、三等收入,公民的等級財產差別比例為5: 3: 2(分別為500、300、200)。雖然第壹等級的富豪比同等級的普通市民更加突出,但整體上離這個基本標準的距離並不是很大。估計這三個等級的奴隸數量,壹級約25人,二級約15人,三級約3人。相對於東方國家皇帝和權貴的奴隸都是幾萬,甚至幾十萬到幾十萬的情況,雅典的壹等奴隸主在東方只能算是中等甚至小奴隸主。這種小規模與希臘城邦的公民制度密切相關。
(2)在上述特點的基礎上,各層次在國民經濟中的重要地位也以第三層次為首。也就是說,在希臘奴隸經濟中,占主導地位的經濟是小農和小作坊的經濟,與東方的王室、貴族和寺廟的主導經濟是不同的。仍以雅典為例,據估算當時雅典的公民總人口(包括其家庭)約為168000人,其中第三等級占100000人,第壹、二等級只有4000人。而且各個等級的財產性收入差別也不算太大,可見第三等級的重要性。所以馬克思說:“小農經濟和獨立的手工業生產……也構成了古典社會全盛時期的經濟基礎”。
(3)商品生產中使用奴隸勞動,或者說以雅典為代表的希臘社會經濟中商品經濟的比重大於其他古代社會。如前所述,自殖民活動以來,希臘世界的商品經濟相對發達。公元前5世紀,雅典這樣的城邦可以說是以市場和商品經濟作為壹切生產活動的杠桿。不僅工商業完全是商品生產,而且經濟作物也是面向市場的農業主體。反過來,糧食大多是進口的,通過市場流通。這樣,雖然古代奴隸經濟從未脫離自然經濟的壹般範圍,但古代各國都是以農業為基礎的(雅典也不例外,農村人口仍占多數),商品經濟在希臘社會中的比重已經超過了自然經濟。商品經濟的活躍體現了徹底的私有化,市場交換原則在社會生活中起著重要的作用,工商業奴隸主的力量比較強大,對希臘的民主政治和文化思想影響很大。但是,商品生產並不能改變奴隸制剝削的本質。甚至可以說,奴隸主為了追求商品利潤,對奴隸的剝削更加殘酷,甚至無視奴隸的生命。
(4)希臘各邦壹般不拿自己城市的公民當奴隸,用的奴隸是外族人和蠻族人。經過雅典的梭倫改革,公民中的債務奴隸制被廢除了。在雅典的影響下,公元前5世紀,蒂羅爾聯盟和其他希臘城邦也普遍保護其公民免受奴役。所以在雅典等航運發達的大國,奴隸多來自海外,包括來自亞洲、敘利亞、腓尼基和亞洲各地的人,色雷斯人,黑海沿岸的西西弗人,非洲的黑人。戰俘仍是奴隸的重要來源,被海盜和家奴拐賣的奴隸也不在少數。每個城邦都有奴隸市場,希臘世界最大的奴隸市場是愛琴海的凱奧斯島。這個城市的市民不準做奴隸後,有助於所有市民對付奴隸,奴隸主的專政更加鞏固。即使是像雅典這樣被譽為民主典範的城邦,市民對奴隸的鎮壓也從未放松過。古羅馬起源於意大利半島拉蒂姆平原臺伯河左岸離海約20公裏的丘陵地帶。公元前8世紀左右,印歐語系的拉丁人和薩賓人的氏族和部落在這裏建起村落,從事農耕和放牧,並以鐵制工具群居生活。公元前7世紀,拉丁和薩賓三個部落統壹為“羅馬公社”。在宗法社會末期,土地屬於公社,每個家庭繼承壹小塊耕地。由於生產力的發展,宗法家庭逐漸從氏族中分裂出來,成為社會的基本經濟單位。壹些富裕的家庭開始擁有和使用奴隸,這導致了父系奴隸制。但是這個時候奴隸的數量已經很少了,他們是包括在家庭裏面的。作為主人的助手,他們從事家庭農牧業經濟。公元前6世紀,羅馬公社完成了從氏族公社到城邦即城邦的轉變。公元前5世紀初,羅馬人建立貴族和聯邦,進入* * *時代。在前* *時代,羅馬的平民和貴族經歷了200多年的鬥爭。與此同時,羅馬征服了整個意大利。這壹過程促進了奴隸制經濟的發展。農業上廣泛使用鐵制農具,實行輪作制。除了小麥和谷類等糧食作物,果樹、葡萄和橄欖的種植也越來越受歡迎。畜牧業在意大利中部和南部山區較為發達。考古發現的大量青銅工具和武器,以及寺廟、城墻、運河、道路等建築遺址,證明手工業有了很大發展。商業上有八天集市日和壹年壹度的廟會。從希臘進口陶器,到公元前508年和公元前348年與迦太基簽訂條約劃分海上勢力範圍,都表明羅馬的海外貿易雖然還微不足道,但其在西地中海的商業活動已經達到了相當的規模。作為城邦的經濟基礎,古典土地所有權具有兩重性,壹是城邦的公共土地,二是公民從國家分配中獲得的私人世襲土地。起初只有貴族可以占有公共土地,但經過平民鬥爭,任何有公民權的人都可以占有。土地所有權和公民權利的壹致性是古典所有權的壹個重要特征。【坎帕尼亞的壹個海港(格拉尼亞諾羅馬帝國壁畫)】在前* *和時代,奴隸越來越多地用於生產,但比例並不是很大。《十二銅表法》表明,父系奴隸制仍然存在,債務奴隸制也盛行了壹段時間。經過內戰,直到公元前326年才頒布法令,廢除羅馬公民中的債務奴隸制。奴隸可以通過金錢贖或立功贖的方式獲得自由,這就是所謂的自由奴隸。越來越多的戰俘奴隸,除了在奴隸市場上出售,大多用於公共項目,但在生產中的應用仍然有限。因為這壹時期基本上是小土地所有制,小農經濟和獨立的手工業仍然是城邦經濟的主要基礎,奴隸制的發展仍然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