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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學校評估方案

為了客觀、公正、合理地評價教師的德才表現和工作業績,用制度來激勵和督促全體教職工提高政治和業務素質,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避免人為因素,增強評價的透明度,有利於調動教職工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根據錢仁通()132號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年度考核評估實施意見。

第壹,註意師德第壹的原則。

師德是衡量優秀教師評價的重要標準。在學校突發事件和教育教學工作中對學校工作有貢獻,得到教師認可,師德良好,經行政集體研究得到教師認可的,可直接評優。

二、年度考核量化考核方案。

l、註意年度考核與平時考核相結合的原則。學校的月度考核是教師德、能、勤、績的綜合體現,也是衡量教師工作態度和表現的標準。其計算方法如下:

()班主任

()學科教師和助教

2、年度考核應註重績效的原則。

以當年1月和7月的教學成績為基準,50為基礎分,超等級平均分為1,以此類推。低年級平均分降低,以此類推。在原有的基礎上,完善點和點,等等。在原有基礎上減分,以此類推。

3.加分。

(1)獲獎加分:當年獲得“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先進個人”、“優秀黨員”的教職工,可按省級5分、市級3分、縣級2分獲得加分。

(2)發表隨筆和經驗不多的文章會加分。

為鼓勵教師學習業務,提高自身素質,在教育主管部門主辦的刊物上發表的文章,省級評分為1,市級為0.75,縣級為0.5。

(3)教學活動加分。

在縣級以上精品課程、信息技術競賽、教學比賽等活動中獲獎,並獲得輔導獎的教師,壹等獎3分,二等獎2分,三等獎1分(優秀獎計為三等獎)。同樣的教育教學活動,按照最高獲獎順序計算。

4.扣分或排除評價因素。

(l)全年早退或遲到8次以上者,不得評為優秀。事假10天,病假20天,不得進入優秀等次。

(2)曠工、曠工、曠工壹次不得評為優秀。

(3)學校發生重大事故,校長、分管副校長不能進入評優序列。

(4)全校工作人員因通報批評、縣局和鎮黨委政府的責任,不得進入評優等級。

()班裏同學在校期間有犯罪行為,受過校級以上處分。

()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

()學生因責任事故受傷,給學校造成經濟損失。

()從事有償家教。

三。描述:

1.主課教師按平時考核分和教學考核分之和,加分和減分計入考核總成績。

2.學校行政和非主課教師按平時考核分、加分、減分之和,80%計入考核總成績,進行民意測評,占20%。

3.每個教職工年度考核總成績由高到低排列,然後根據分配的優秀指標數,確定進入優秀人員名單,通過教職工考核,學校行政審核最終確定年終考核進入優秀人員名單。

第二章:學校評估計劃(1803字)

學校是壹個“人-人”系統,工作績效主要取決於人的因素。振興學校,教師是基礎,教師的積極性是關鍵。為使優秀教師來了、留了,使教職工充分發揮才能,挖掘潛力,使學校組織充滿生機和活力,充分發揮師生的創新精神和創造能力,營造良性競爭機制,激發向上的內在動力,培育“同心、進取、自強、求實”的校園精神,特制定本方案。(黨、團、團組織另行考核。)

第壹,先進集體

壹個獎項:

1,先進班級組2,先進年級組3,先進教研組4,文明辦

2.選擇方法:

1,先進班集體、先進年級組、先進教研組按照學校《目標考核法》進行考核。

2、文明辦由學校考評小組考評。

三個地方:

先進班集體占班級總數的25%(成績采用進壹的方法四舍五入),有先進年級組1個,先進教研組1個,文明辦1個。

二、先進個人

教員班

1,獎項:(1)優秀班主任(高級班班主任)。(2)高級教研組長(優秀教研組長)。(3)先進的師資隊伍。(4)先進教育者。⑸伯樂獎、教學進步獎、教學改革獎、課外教育獎、優秀班級獎、最佳服務獎、有效建議獎。此獎視實際情況而定,堅持“質量勝於數量”的原則,可以漏項。

2.名額:(1)優秀班主任人數與先進班人數相同。⑵高級教研組長1人。(3)高級教師人數占教師總人數的10%。(4)先進教育者1人。其他獎勵名額由學校行政會議決定。

3.評選方式:(1)凡獲得先進班集體的班主任,由學校授予優秀班主任稱號(與先進教師享受同等榮譽待遇)。(2)先進教研組教研組長所在學校授予先進教研員稱號(享受先進教師同等榮譽待遇)。⑶先進人員評選程序:教研組、後勤組在人員自評的基礎上,向校評委會推薦先進人員候選人,推薦人數控制在擬選名額的1.50%以內,推薦人數1在集團外。⑶學校行政會議集體推薦1名先進教育工作者候選人。以上人選的推薦以教研組、後勤組、學校行政組為單位,經第壹次評議後以無記名投票方式產生。不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產生候選人的,壹經發現,取消候選人資格。⑸學校成立評價小組,其中教師不少於3人。根據這壹方案,考評小組將根據該學期教職工綜合績效考核和工作量分數之和(學期綜合績效考核和工作量分數之和為全校前兩名的當然是教師),從高到低確定先進個人候選人。根據教齡和年齡,同等數量的考生優先錄取。教職工綜合績效考核增加課堂教學和論文評比,輔導競賽獲得縣級以上等級獎和期末論文分析,分值分別為4分和2分。[6]為了讓更多的教職工有創先爭優的機會,在同壹時間、同壹任期內,原則上不授予壹人同級先進個人獎。(7)經學校考評小組考評,經校長同意,公示兩天無異議,評選出先進個人。(8)其他獎勵由學校常務會議決定。

第二,學生

1,獎項:校園十星,三好學生,文明標兵,優秀作品,學習進步獎,特長獎(音,體,美等。)、上等獎、HKCEE學科獎、單科壹等獎、競賽獲獎等。

2.名額:十星級校區10名學生;三好學生占班級學生的10%;各班文明標兵、優秀幹部1人;學有進步獎5-10;2 .特長生以內;其他視情況而定。

3.評選方式:(1)校園十星:班級推薦,學校德育小組和教導處共同評定。(2)其他由教導處和班主任分別評估,分管德育的副校長批準。

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按學期評選和頒獎,或按學年終評和頒獎。

第三,榮譽待遇

1.獎勵:學校對本學期、本學年獲獎的集體和個人頒發證書、榮譽證書和獎金,在學校榮譽簿上記錄獲獎者姓名,並在學校窗口展示獲獎者的圖片和事跡。

2.治療;獲得先進班級集體、先進教研組、先進教職工、先進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優秀幹部、優秀學生等稱號的,有權在本年度(或學年)被學校推薦為候選集體或個人。向上級推薦候選集體或個人工作,考評小組根據近三年先進個人獲獎情況進行積分,集體決定推薦候選集體或個人。

四、選擇對象

1.教職工:我校在職教職工。

2.學生類:在校學習的學生(借款另獎)。

3、有下列情況之壹者不予評優。

(壹)近三年內受到黨內警告或者行政記過處分的;

(2)本學期(或學年)綜合績效考核與工作量得分之和不等於平均分,或所教科目中考成績及縣市抽樣考試成績未達到本縣前60名的;

(3)事假壹學期超過5天,病假壹學期超過10天(婚喪嫁娶等法定節假日除外);

(四)不服從工作分配的;

⑸違反“教師九條禁令”、法律法規,失職造成安全事故及其他有不良影響的錯誤行為。

動詞 (verb的縮寫)補充條款

這個方案是經過教職工討論修改,教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後試行的。未盡事宜解釋權在校長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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