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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嘉欣案的哲學思考

姚佳欣,Xi音樂學院大三學生。2010 10半夜開車撞人後,連捅傷者八刀致死。之後他逃到郭杜路口時又撞了壹名行人,逃跑時被附近群眾抓獲。後被公安機關釋放。2010 10 10月23日,被告人姚佳欣在其父母的陪同下投案自首。2011 1 11 Xi市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對姚佳欣提起公訴。同年4月22日,藥家鑫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45498.5元。5月20日,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藥家鑫案二審維持壹審死刑判決。2011年6月7日上午,藥家鑫被執行死刑。

肇事者叫姚佳欣,家境殷實,開著私家車。其父姚曾是總後勤部安軍代局駐廠軍事代表(軍方派到軍工企業負責監督驗收的人);母親是Xi安北華山機械有限公司(Xi安北華山機電公司是中國北方兵器工業公司下屬的軍工廠)的職工。

案件的細節

2010 10 10月20日23時許,被告人姚佳欣駕車將女友從Xi長安接回Xi安。行駛至西北大學長安校區外西北角學府大道時,撞上了前面同方向騎電動車的張苗。後來,姚佳欣下車查看,發現張渺在地上呻吟。怕張渺以後找麻煩,就產生了殺人的邪念。殺人後,被告人姚佳欣駕車逃離現場。當車行至郭杜十字時,兩夫妻再次受傷。逃跑時被附近群眾抓獲,公安機關釋放。2010 10 10月23日,被告人姚佳欣在其父母的陪同下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經法醫鑒定,死者張苗系胸部銳器穿刺致大出血死亡。

死者張渺,26歲。她初中畢業後壹直呆在家裏。四年前,她在同村的公子村結了婚。兩年半前,張妙生下壹個兒子,現在兩歲半。

據張平宣回憶,2010,10,21淩晨3點多,他聽到有人敲門,敲了很久。黑暗中,他聽到了表哥張凱的聲音。打開門,表哥張凱告訴他壹起去大學城附近的壹條路上。到了現場,張平宣發現,幾十個人圍在路中央,現場有壹大灘血。在血泊中,張平宣遠遠地看到女兒躺在地上。警察說:人沒了,但沒被殺,因為法醫在死者身上發現多處刀傷,死者是被人用刀捅死的。

29歲的男子王輝是張渺的丈夫。據王輝說,在這段時間裏,他幾乎沒有什麽想法。每天都輾轉於派出所、長安分局等部門。“我只想盡快給我死去的妻子壹個解釋。至於以後的日子,想都不敢想。兩歲半的寶寶扔給我怎麽辦?”王輝覺得糾結有兩個原因。第壹,他的妻子遭遇車禍後,為什麽她被捅了八刀。第二,從業至今壹個多月了,老婆還躺在太平間,無法下葬。王輝詢問得知,妻子左手有三處擦傷,胸部有壹處穿刺傷,背部有四處刀傷。案件已經到了檢察院,警方告訴王輝,嫌疑人已經被抓,家屬可以安葬被害人了。今後法院審理此案時,家屬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司機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他沒有及時救人,反而把刀對準了對方,太惡劣了。可能面臨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死刑。

我們強烈要求嚴肅處理犯罪嫌疑人。雖然警察已經通知我們可以埋人了,但是我們還是不放心。我的妻子死得如此不公正,我們不得不要求壹個解釋。

王輝從警方了解到,事情發生在2010年10月20日晚,妻子張渺騎電動自行車回家,被壹輛雪佛蘭科魯茲撞倒。當時她的眼睛還睜著,但左腿骨折,頭部有淤青。充其量是輕傷,她有絕對的時間去搶救。然而,男子下車後,發現張妙睜大了眼睛,看到了自己。張渺試圖看車輛的後車牌,導致該男子持刀殺人。

就在長安分局刑警大隊全力破案的同時,10月20日晚2011至10月20日上午2010,210,長安分局交警大隊郭杜中隊民警接到報警,郭杜十字發生壹起交通事故。肇事者隨後被警方控制。

經警方突審,司機承認在郭杜十字發生事故後準備逃逸。並承認於2010日晚10: 40將騎電動自行車的張渺撞倒。後來他發現被害人在記自己的車號,就拿出刀殺了他。

被依法逮捕

經專案組調查,司機名叫姚佳欣,21歲。家住Xi市新城區宮媛南路20街坊,是Xi某大學大三學生。該車行駛證顯示,車主為姚佳欣。

10年10月22日,專案組將犯罪嫌疑人姚佳欣抓獲。專案組民警透露,經審訊,藥家鑫並未供述其起初持刀傷人的犯罪事實。直到10年10月23日,他的父母才再次把他帶到專案組。經進壹步審查,藥家鑫交代了其於10年10月20日晚將被害人張苗撞倒後殺害的犯罪事實。

據犯罪嫌疑人姚佳欣供述:事發當晚11點左右,我開著自己的雪佛蘭科魯茲去看望在事發地附近某高校的女朋友。回來的路上,行至翰林路中段時,撞倒了壹名同方向騎電動車的女子。“我擔心受害人會記得我的車牌號。”姚佳欣告訴警察,他下了車,隨身帶著壹把單刃切肉刀。犯罪嫌疑人姚佳欣將被害人連刺八刀致死,隨後駕車逃逸。

165438+10月23日晚,犯罪嫌疑人姚佳欣被長安警方刑事拘留。165438+10月25日,經長安檢察院批準,犯罪嫌疑人姚佳欣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依法逮捕。

2010 10 10月20日23時許,被告人姚佳欣從Xi外國語大學長安校區返回安。他在西北大學長安校區西墻外行駛時,撞上了前面同方向騎著電動車的張渺。後來,姚佳欣下車查看,發現張妙倒在地上呻吟。怕張渺以後找麻煩,就產生了殺人的邪念。

殺人後,被告人藥家鑫駕車逃離現場,途中再次傷害兩名行人。之後,交警大隊郭杜中隊暫扣車輛進行處理。2010 10 10月23日,被告人姚佳欣在其父母的陪同下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經法醫鑒定,死者張苗系胸部銳器穿刺致大出血死亡。

案件的性質

警方將此案定性為惡劣案件極為罕見。2010 165438+10月29日晚9點,Xi公安局新聞發言人、新聞中心主任鄭朝剛就此案趕到公安局長安分局。事後,警方向媒體通報了相關案情。“有個女人渾身是血,躺在路邊,現在生死不明。”10月20日晚65,438+00,65,438+00左右,有司機和路過的群眾報警稱“西北大學長安校區西墻外翰林路中段靠近主幹道,旁邊有壹輛撞壞的電動自行車...

接警後,公安局長安分局郭杜派出所民警立即趕到現場。“當時受害女子倒在路上,離路邊壹兩米遠。”第壹時間趕到現場的民警說,壹輛電動自行車被撞壞,倒在路邊。現場有汽車剎車痕跡。

警方初步認定這是壹起交通事故。此後,公安長安分局交警大隊的民警迅速來到現場。經進壹步調查,死亡女子身上有多處銳器傷,系被擊中後中毒。

公安長安分局局長周立即帶領刑偵大隊刑偵技術人員與值班副局長韓和平、分管刑偵的副局長趙新茂壹起趕赴現場。當晚警方證實,這是壹起極其罕見、性質惡劣的命案。長安警方立即抽調刑偵大隊、郭杜派出所、交警大隊數十名民警組成專案組,全力偵破此案。

10 10月21日淩晨3點,受害人家屬指認,警方確認身份。26歲的女子張苗是長安區興隆街道公子村人。被害人家庭和睦,社會關系簡單。她死前沒有與任何人結怨。

2008年10月22日下午,長安公安分局郭杜派出所召集刑偵、交警、瞿偉、郭杜、興隆、劉溪派出所召開案情分析通報會。專案組通報了案情和初步調查情況。民警走訪群眾580余人,汽修店40余家,車輛500余輛。在調查中,交警大隊的民警提供了壹起可疑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重要線索。原來,案發當晚,在翰林路案發的這段時間裏,離現場不遠的郭都南村村口也發生了壹起交通肇事逃逸案。壹名年輕男子駕駛壹輛勃艮第雪佛蘭科魯茲轎車,撞傷壹男壹女後逃逸。他被周圍的人發現,攔下並報警。交警仔細調查後發現,在郭都南村村口受傷的兩人傷勢並不嚴重,但事故車車頭右前方明顯有壹個坑,證明他們之前曾與其他物體發生過碰撞。通過對郭杜車禍現場的痕跡鑒定與“10 20”命案現場遺留的電動車進行比對,警方確定郭杜南村門口的肇事車輛與命案現場車輛壹致,雪佛蘭科魯茲車主有重大作案嫌疑[1]。

編輯此段以打開試用。

案例回顧

備受關註的安音樂學院大三學生姚佳欣案於3月23日上午9: 45在安中院開庭審理,2011。被害人張渺丈夫王輝等近30名親屬到庭,中央電視臺等數十家中國及省級媒體、400余名大學生到庭。姚佳欣被Xi市人民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藥家鑫在質疑藥家鑫(14)的庭審中稱,他是2010年7月拿到駕照的,車是他的,是2010年6月購買的。他承認在犯罪時他非常害怕。殺人只是壹念之間,兇器是壹把二三十厘米長的單刃切肉刀,是他案發當天在超市買的。他說他帶著刀的包放在副駕駛位置,下車的時候就帶著。因為他父母讓他隨身帶著貴重物品。下車查看時,發現張渺躺著,呻吟壹聲。他沒有詢問傷情,也沒有和傷者交談。考慮到對方受傷後會要求他賠償,兩三秒後,他開始用刀捅受害人。具體捅了多少刀,捅到哪裏,我已經記不清了。據悉,目前受害人家屬只拿了15000元的喪葬費,拒絕了姚佳欣父母的另壹筆3萬元的賠償。

被告律師辯護

藥家鑫表示後悔,其律師陸剛辯稱是激情殺人。他的律師辯護說,這是壹起交通肇事故意殺人案,姚佳欣是激情殺人。他的成長道路壹塵不染,學習優秀,獲得過各種獎項,也曾投案自首。希望法院能給他減刑,給他壹條改過自新的路。藥家鑫案的受害者張渺家庭的律師徐濤表示,兩個家庭仍未就民事賠償達成壹致。庭審中,本案原告當庭向法官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徐濤還表示,張渺的家人並不在乎賠償金額,只是認為對方態度不積極,難以接受。

同學請願

庭審現場,辯護人律師向法庭提交了三份材料,包括壹份關於姚佳欣主動提交悔罪書的報紙報道、在校期間13的獎狀,以及被告校友、同學、鄰居的四份請願書,請求法庭給被告壹個改過自新的機會。但這不是證據。民事原告張渺的丈夫當庭表示:我不看那個,都是垃圾!

關於激情殺人

激情殺人是指在沒有任何意圖的情況下,用琴殺人,但在被害人的刺激和戲弄下,失去理智,失去控制。

殺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第壹,必須是因為被害人有嚴重過錯,行為人情緒波動強烈;二是行為人在精神上受到強烈刺激,壹時失去理智,喪失或削弱了對自己的認識和控制能力;第三,必須在憤怒的心態下當場實施。

在本段中編輯壹審判決書

判斷結果

Xi安音樂學院大三學生姚佳欣開車撞人,隨後連捅數刀,導致對方死亡。本案(11)於2065年4月22日在Xi市中級人民法院壹審宣判。被告人藥家鑫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姚嘉欣上訴

藥家鑫案有了最新進展。該案壹審辯護律師透露,藥家鑫已提起上訴。按照法律程序,5月2日是本案提起上訴的最後期限。3日上午,記者聯系姚佳欣壹審辯護律師陜西科力律師事務所律師盧剛時,對方給出了謹慎的回答——“上訴,但還不確定由誰來辯護”。本案被害人張渺的親屬張喜安4日在微博中透露,4日上午,他已經從Xi市中級人民法院得到了姚佳欣上訴的消息。(據中央人民廣播電臺報道)據蔡邑報道,昨日,Xi中級人民法院向本報記者證實,姚佳欣已提出上訴,壹審審判長已收到該上訴狀,將在規定時間送交陜西省高院。4月22日,藥家鑫案壹審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在二審中,藥家鑫能否避免死亡成為關註焦點。受害者家屬的代理人張喜安昨天告訴本報記者,上訴是姚佳欣的權利,要看他的理由。“如果高院認為他不是死刑,我們會給出我們的理由。”張喜安說,他們已經獲得足夠的證據證明姚嘉欣應該被判處死刑。此前,壹審藥家鑫的代理律師盧剛已提出自首、激情殺人等辯護意見。然而,壹審法官反駁了這些意見。盧剛曾對記者表示,由於激情殺人往往是由小糾紛和意外突發事件引起的,所以死刑對激情殺人的威懾作用不如對預謀殺人的威懾作用大。因此,盧剛認為法院應該體現寬嚴相濟的原則,以最少的死刑獲得最好的社會效果。他還表示,如果藥家鑫在二審中找到他,他還是會考慮繼續代理。[4]

本段編輯二審判決書。

2011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被告人姚佳欣故意殺人壹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5]二審公開開庭,宣判。依法駁回藥家鑫的上訴,維持原判。[6]2011 4月22日,陜西省Xi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姚佳欣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藥家鑫不服,以其罪行不是特別嚴重,系初犯、偶犯,且有自首情節,依法應當從輕處罰為由提出上訴。陜西省人民檢察院認為,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藥家鑫故意殺人的動機極其卑劣,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罪行極其嚴重。他的上訴理由和辯護人的辯護意見不能成立。建議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藥家鑫故意殺人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藥家鑫駕車撞死被害人張苗後,為逃避責任將張苗撞死,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作案後第四天,藥家鑫在父母帶領下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構成自首。但姚佳欣駕車撞倒被害人後,為逃避責任,用尖刀刺向被害人胸部、腹部、背部等多處,將被害人當場殺害。他的犯罪動機極其卑劣,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這是極其嚴重的罪行。雖然是初犯,甚至犯了罪,但還是投案自首了。其上訴理由及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均不予采納。陜西省人民檢察院的意見正確,予以采納。原審判決定罪準確,量刑適當,程序合法,故駁回藥家鑫的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7】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意見最高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被告人姚佳欣駕車撞倒被害人張苗後持刀將張苗殺害,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藥家鑫僅因交通事故將被害人撞倒後,為逃避責任,用尖刀在被害人胸部、腹部、背部捅刺數刀,將被害人當場殺死。他的犯罪動機極其卑劣,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是非常嚴重的犯罪。作案後第四天,藥家鑫在其父母帶領下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構成自首,但不足以從輕處罰。壹審判決、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作出核準死刑的裁定。[8]

編輯此段執行死刑。

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故意殺人案兇手姚佳欣於2011日上午在陜西省Xi市被依法執行死刑(9案)。Xi中級人民法院當天上午宣布上述裁決後,對藥家鑫執行死刑。[9] [8]

編輯此段落。教授上訴

概況

2011年5月,Xi安5名教授決定聯名上訴,要求免除藥家鑫死刑。這五位教授來自Xi的幾所大學。記者於5月26日中午電話采訪了其中壹位。王新,獨立學者、作家,曾任Xi交通大學兼職教授、西北大學講座教授,陜西省作家協會會員。“現在必須有人站出來反對這件事。我們五個作為知識分子,為了不喪失良知,必須發出聲音。如果我們不表態,就有可能突破良心底線。”王新同意媒體公布他自己的信息,但沒有介紹其他幾位教授的名字。他說“最終會發表的”。

視角

王新向記者介紹了他們對藥家鑫案的基本看法,即他們聯合呼籲的原因。“藥家鑫案的審判沒有在壹個非常公正的輿論環境中進行,受到了輿論的影響”,王新說:“輿論喊殺不是壹個好的社會現象。公眾對壹個年輕人的審判不能在不理智和不平靜的精神狀態下進行,這涉及到對生命和人的尊重”。Xi安五名教授聯名上訴請求免除藥家鑫死刑的決定也成為網民熱議的話題。多數網友反對教授的意見:“本案證據確鑿,事實清楚。必須依法懲處!”有網友壹針見血地指出:“炒作?這些教授肯定想拿病歷露臉!”[10]

編輯這篇社會評論

藥家鑫事件更多的是壹個社會悲劇。藥家鑫事件絕不是孤立事件,而是說明我們的體制和社會有某種“神經病”。健全的人性和制度的腐敗從來都不是* * *。近年來,壹些地方政府漠視人的生命和尊嚴,危機隱藏在壹系列社會事件中,如宜黃事件等強拆事件、趙作海冤案、跨省追逃等。壹些部門在制定法律和政策時,往往極力逃避自己的責任和義務,給自己留了更多的權利,沒有責任。當權力出了問題,按照親疏來積累財富和分配資源,就會撕裂社會的道德和人與人之間的關系——而且它們會把其效應“傳導”到人性上,從而導致人性的大規模腐敗。理論家石勇認為,權力的神經性紊亂只有傳導到社會,才能讓壹個社會瘋狂。2010“我爸爸是李剛!”成為經典名言。“官二代”和“富二代”撞人,構成了當代奇觀。這些現象表明,權力和金錢已經牢牢確立了社會的主導意識形態,窮人正在被羞辱。貧富懸殊不可避免地會播下沖突的種子。但是,當存在巨大風險時,沖突並不會從社會的表面浮現,而是以“潛規則”、社會憤怒、誠信缺失、瘋狂拜金等形式出現。它們為有權勢的人提供了另壹種出路。藥家鑫事件也反映了壹種社會心理。人的心理事件只是社會事件的心理層面。不受控制的權力和瘋狂的社會對人的心理結構影響很大。觀察社會心理是,焦慮、怨恨、冷漠、恐懼、不安全感、不確定感彌漫中國社會。失去正義和道德的守衛後,人性的殘酷和暴虐永遠在等待機會發泄。正是在上述背景下,Xi大學生姚佳欣在撞人後殺死壹名農婦的行為才顯得殘忍。包括前幾年的邱興華。藥家鑫案的判決具有示範意義。藥家鑫案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註和熱議。昨天,姚佳欣因故意殺人罪壹審被判死刑後,壹些法學專家也對此案發表了看法。民事賠償金額有些低。成都仲裁委仲裁員、睿鼎律師事務所律師畢認為,在刑事案件中,壹審法院依據事實和法律作出了公正的判決,但附帶民事賠償中的賠償數額過低。他說:“事實證明,壹審法院沒有受到問卷的影響,不存在被權力操縱的問題。司法仍然是獨立和公正的。”在他看來,案子還沒完,估計還要二審,最後還有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復核程序。該案具有壹定的示範意義。嶽成律師表示,本案的判決對今後類似案件的審理具有示範意義。他說:懲罰的目的是雙重的。壹是特殊預防,即對被告人本人和犯罪人進行懲罰和警示,防止再次犯罪;第二種是壹般預防,即通過對罪犯的懲罰,來警示社會動蕩,告訴他們這樣的行為是違法的,否則就要受到懲罰。畢律師認為,司法機關需要通過此類案件重建公眾的信任和權威。司法獨立首先要獨立於掌權者,同時不能受輿論影響。法院只忠於法律。姚嘉欣被判死刑。公眾鼓掌是正常的。藥家鑫壹審被判死刑,大部分公眾表示滿意。其實絕大多數網友與受害者無關。姚嘉欣壹審被判死刑似乎有點奇怪,但卻引來了眾多網友的掌聲。甚至把壹起普通的交通事故捅成了故意殺人案,姚佳欣的行為缺乏人性,突破了人倫底線,引起公憤。所以普通網友雖然與張渺無關,但卻刺激了每壹個普通人的神經。有了這樣的敘事依據,在公眾看來,如果法院不依法對藥家鑫處以最重的刑罰,就意味著對違法犯罪的容忍或縱容,意味著更多的“藥家鑫”將被從法律的牢籠中釋放出來。於是,大眾的安全盾被打破了,大家進入了壹個弱肉強食,人人都沒有安全感的叢林社會和時代。在現有的法律框架下,法律和公眾自然對姚嘉欣應該受到怎樣的法律懲罰有壹個評判標準。尤其是在諸多潛規則盛行、司法公信力不高、公眾法律信仰動搖、公平正義難求的背景下,公眾不僅用這壹桿秤來說法院對姚佳欣的量刑是否得當,更用這壹桿秤來說法院的公正心,用這壹桿秤來衡量社會的公平正義和希望,以此來判斷自己未來是否要相信法律。可見,法律對藥家鑫的懲處,已不再是普通的交通事故、普通的殺人案件,而是涉及人性與公共安全、司法公正與法律信仰、公眾心理撫慰與社會公平正義的社會事件。上升到這樣壹個高度,藥家鑫的審判引起了輿論和網友的高度關註,藥家鑫壹審被判死刑引來了很多網友的掌聲,這很正常。[11]

編輯這段“姚嘉欣”的怪圈

4月11日下午3時許,湘鄉市發生壹起交通事故。根據目擊者的描述,肇事司機兩次軋死了人。但在事件過程中,這壹說法被湘鄉警方否認。當天下午,在湘鄉市潮陽學校後面的壹條D形路上,犯罪嫌疑人陳衛平駕駛壹輛黑色奧迪轎車,撞倒了正在路邊做作業的7歲男孩肖健。車輪碾過孩子的頭部,導致他當場死亡。據目擊者稱,在駕駛奧迪車時,正在路邊做作業的7歲男孩肖健首先被他的胳膊按住。陳衛平下車檢查,然後上車開車,撞死了孩子。事故發生後,司機陳衛平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被逮捕。13當晚,陳衛平與死者家屬達成協議,賠償46萬元。然而,戲劇性的壹幕發生了,陳衛平以集資為由逃脫了警方的控制。這個事件的疑點是,如果不是二次暗戀,為什麽警察要以過失殺人罪逮捕他?壹個被指控的人怎樣才能脫離警方的控制?為什麽記者采訪目擊者會遇到被采訪的尷尬?為什麽學校拒絕了和死者肖健做同樣作業的采訪?[12]2011年5月8日,媒體曝出重慶忠縣發生壹起交通事故,壹名乞討女子受傷,後逃逸。壹個小時後,返回原地碾壓傷者的犯罪嫌疑人田因故意殺人罪被逮捕。報案兩個多月,但在忠縣警方的努力下,經過縝密偵查,最終將犯罪嫌疑人抓獲。田的行為在網上被稱為“重慶版姚嘉欣”。甚至在報道中,嫌疑人的父親表示,兒子的行為是壹個極大的錯誤,對死者極其抱歉,願意接受任何形式的賠償。只是問題是,在犯罪嫌疑人田被害後這麽長時間,田夫是否知道這壹行為?設想田將肇事車輛以低於市場價2萬的價格出售。難道田的父親沒有深究兒子田為什麽要賣車?對於農村人來說,交通工具就是吃飯的家夥。不就是靠賣便宜吃的家夥入行的嗎?田夫積極賠償的話語背後,是他是否犯了包庇之罪。也許因為交通事故而殺人這樣無聊的事情不會再進入我們的視線,但沒想到,這種跨越人類道德最低底線的行為還是發生了。2011年5月7日,福州又發生壹起類似姚佳欣交通肇事的故意殺人案。昨日下午6時30分左右,福州倉山區百花洲東路非機動車道內,車號為“閩A2F209”的司機撞倒壹名小女孩,下車查看。上車後,他倒車碾過小女孩的後背,致其死亡。司機姓陳,倉山區建新鎮頭鋪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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