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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銀行承兌匯票。

商業匯票分為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

銀行承兌匯票是存款人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向開戶行申請並由開戶行承兌,保證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壹定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承兌出票人簽發的商業匯票,是銀行基於對出票人資信的認可而給予的信用支持。我國銀行承兌匯票最大面值為654.38+00萬元(含)。銀行承兌匯票向承兌申請人收取票面金額0.5 ‰的手續費,不足10元的計為10元。受理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承兌申請人未在銀行兌付匯票的,應按規定計收逾期罰息。

銀行承兌匯票出票人的條件

(1)在受理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與承兌銀行有真實的委托付款關系;

(3)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購銷合同及其增值稅發票;

(4)具有足夠的支付能力、良好的結算記錄和結算信譽。

(5)與銀行信用關系良好,無貸款逾期記錄。

(6)能提供相應的擔保,或按要求交存壹定比例的保證金。

銀行承兌匯票的簽發

銀行承兌匯票是由出票人簽發,銀行承兌,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壹定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

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在受理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與承兌銀行有真實的委托付款關系;

(三)資信良好,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來源。

簽發銀行承兌匯票時,必須記錄以下事項:

“銀行承兌匯票”字樣;

(2)無條件支付委托;

(三)確定的金額;

(四)付款人的名稱;

(五)收款人名稱;

(六)發行日期;

(7)出票人簽名蓋章。

未記載上述事項之壹的,銀行承兌匯票無效。銀行承兌匯票應由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存款人簽發。

“銀行承兌匯票”這個詞是壹個草稿句。實際操作中是印在匯票正面的,出票人不需要單獨記載。

無條件支付傭金是壹種支付方式。在實際操作中,也印制在銀行承兌匯票的正面,通常以“本匯票到期付款”、“請承兌本匯票到期付款”等類似語句表達,出票人無需另行記載。

確定的金額要求匯票上記載的金額必須確定,並且只能以貨幣為基礎。匯票上記載的金額必須按照《支付結算辦法》附件壹的規定書寫。大寫金額必須與小寫金額壹致。如果不壹致,票據無效。票款不得更改,更改後的票據無效。

付款人是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並委托其支付匯票金額的銀行。付款人成為票據債務人當然不是因為出票人的委托,而是必須由其承兌。匯票承兌前的付款人為出票人,承兌後的承兌銀行為付款人和銀行承兌匯票的主債務人。

收款人是收到票據上記錄的票據金額的原始持票人。收款人名稱不得變更,變更後的銀行承兌匯票無效。

發行日期必須按照《支付結算辦法》附件壹的規定書寫。出票日期不得變更,變更後的銀行承兌匯票無效。

出票人在票據上標註“不可轉讓”的票據喪失流通性,後續手不得再次轉讓。

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必須簽名,簽名必須清晰。

出票人將簽字的銀行承兌匯票交給收款人後,簽發匯票的行為就完成了。提示承兌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匯票,要求付款人承諾付款的行為。所謂提示,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現實地出示票據,以行使或保全其票據權利。

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提示

提示承兌是匯票中特有的票據行為。

銀行承兌匯票可以在簽發時提示付款人承兌後使用,也可以在提示付款人承兌後使用。

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承兌時,必須向付款人出示匯票,否則付款人可以拒絕承兌。而且,這種拒絕不具有拒絕承兌的效力,持票人不得以此為由對其前手行使追索權。

見票即付的匯票不需要提示承兌。

定期或者出票後定期付款的商業匯票,持票人應當在匯票到期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兌。

見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1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承兌。

匯票未在規定期限內提示承兌的,持票人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

承兌是指付款人承諾在票據到期日支付票據金額的票據行為。承兌是匯票中特有的票據行為。

銀行承兌匯票的付款人收到出票人或者持票人提示承兌的匯票時,應當向出票人或者持票人簽發匯票回單,記載提示承兌日期,並簽章。付款人應當自收到匯票之日起3日內承兌或者拒絕承兌。付款人拒絕承兌的,必須出具拒絕承兌證明。

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

承兌是壹種附屬的票據行為,它是基於票據簽發行為的成立,承兌行為必須在有效的匯票上進行,才能生效;承兌是票據付款人作出的票據行為,表示其在到期日支付票據金額;承兌是壹種重要的法律行為,必須依照票據法的規定作出和交付,才能生效;承兌是持票人行使票據權利的重要程序,持票人的付款請求權只有在付款人承兌後才能確定。

商業匯票的承兌行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與出票人具有真實的委托付款關系;

(二)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

(三)內部管理完善,經其法人授權的銀行審批。

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或持票人向銀行提示承兌時,銀行信貸部門負責根據有關規定和審批程序,認真審查出票人的資格、資信、購銷合同及匯票記載的內容,必要時出票人可以提供擔保。符合要求和驗收條件的,應當與出票人簽訂驗收協議。

付款人承兌商業匯票時,應當在匯票正面記載“承兌”字樣和承兌日期,並簽名。定期見票後付款的匯票,應當在承兌時記載付款日期。在實踐中,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語句(即“承兌”)已印在匯票正面,如“本匯票已承兌,到期無條件付款”“本匯票已承兌,到期日由銀行付款”等。承兌人無需單獨記載,承兌人只需在承兌人簽名處簽名,並在承兌日期欄註明承兌日期即可。

承兌銀行要向出票人收取票面金額萬分之五的手續費。

付款人應當無條件承兌商業匯票。附條件承兌的,視為拒絕承兌。

銀行承兌匯票付款提示

提示付款是指持票人在票據付款期限內向付款人出示票據,要求付款人支付票據金額的行為。

銀行承兌匯票的持票人應當自匯票到期日起十日內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應當在提示付款期限內,通過開戶銀行委托付款或者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異地委托收款的,持票人應計算好郵程,提前通過開戶銀行委托收款。持票人超過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的銀行不予受理。

付款人通過委托收款行或票據交換系統提示付款的,視為持票人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日期以持票人向開戶行提交票據的日期為準。

銀行承兌匯票的持票人超過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

持票人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解釋後,仍可以向承兌人要求付款,承兌人或者付款人應當繼續向持票人承擔付款責任。

銀行承兌匯票的支付

付款是指持票人提示付款時,付款人根據票據上記載的事項,向持票人支付票據金額的行為。

付款是支付票據金額的行為,且僅限於票據上記載的金額。以實物或者其他有價證券支付的,不構成對票據的支付;付款是消除票據關系的行為。票據壹經支付,票據關系消滅,票據上的所有債務人解除票據責任。

銀行承兌匯票的付款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定日付款的匯票,其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計算,並在匯票上記載具體到期日;出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其付款期限應當按月計算並在匯票上記載。見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從承兌或者拒絕承兌之日起,按月計算付款期限,並在匯票上記載。持票人依照票據法的規定提示付款的,付款人應當在見票日全額付款。

在下列情況下,匯票債務人可以拒絕向持票人付款:

(壹)不履行約定義務且與自己有直接債權債務關系的持票人;

(二)持票人以欺詐、盜竊或者脅迫的手段取得匯票的;

(三)明知有欺詐、盜竊或者脅迫行為而惡意取得票據的持票人。

(4)取得票據的持票人明知債務人與出票人或者持票人的前手之間存在抗辯;

(五)持票人因重大過失致使票據不符合票據法規定的;

(6)已背書取得不連續匯票的持票人。

(七)符合票據法規定的其他抗辯。

匯票債務人在下列情況下不得拒絕付款:

(壹)與出票人有抗辯;

(2)與持票人在先手有抗辯事由。

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應當在匯票到期前將匯票金額全額存入其開戶銀行。承兌銀行應當在匯票到期日或者到期日的次日付款。

承兌銀行因合法抗辯拒絕付款的,應當自收到商業匯票的次日起3日內,作出拒絕證明,連同銀行承兌匯票郵寄給持票人開戶銀行,以轉讓給持票人。

銀行承兌銀行的出票人在票據到期日未足額存入票據的,承兌銀行將根據票據無條件付款,並對出票人未支付的票據金額按每日0.5 ‰計收利息。

持票人委托的收款行的責任,僅限於根據匯票記載的事項,將匯票金額劃入持票人的賬戶。受付款人委托的付款行的責任,僅限於根據匯票記載的事項,從付款人的賬戶支付匯票金額。

持票人獲得付款的,應當在匯票上簽名,並將匯票交給付款人。持票人委托銀行收款的,受委托銀行將收取的票據金額劃入持票人賬戶,視為收款。

匯票金額為外幣的,應當按照付款日的市場匯率以人民幣支付。但是,匯票當事人對匯票支付的貨幣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付款時,付款人及其代理人應當審查匯票背書的連續性,審查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證明或者有效證件。付款人及其代理人惡意付款或者有重大過失的,應當自行承擔責任。

定期付款、出票後定期付款或者見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付款人在到期日前付款的,由付款人承擔由此產生的責任。

付款人依法足額付款後,匯票債務人的債務全部解除。

銀行承兌匯票的追索權

追索權是指票據持有人依照票據法的規定要求付款人承兌或者付款而被拒絕,並向其前手(出票人、背書人、保證人、承兌人及其他票據債務人)要求償還票據金額、利息及相關費用的行為。

追索權必須在票據法規定的期限內行使,只有在取得拒絕證書時才能行使。

如果銀行承兌匯票到期被拒絕付款,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權。

持票人行使追索權時,應當提供拒絕承兌或者拒絕付款的有關證明。持票人在規定期限內不能出示拒收證明、退票理由或其他合法證明的,將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但是,承兌人或者付款人仍應當對持票人承擔責任。

拒絕證明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壹)被拒絕承兌和付款的票據種類及其主要項目;

(二)拒絕接受和支付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

(三)拒絕承兌或者拒絕付款的時間;

(四)承兌人和付款人的簽名。

退款原因應包括以下項目:

(壹)退回票據的種類;

(二)退款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

(三)退款時間;

(4)退款人簽名蓋章。

其他證書是指:

(壹)醫院或有關單位出具的受款人和付款人的死亡證明;

(二)司法機關出具的承兌人和付款人逃跑的證明;

(三)公證處出具的具有拒絕證明效力的文件。

持票人應當自收到有關拒絕承兌或者拒絕付款證明之日起3日內,將拒絕理由書面通知其前手;其前任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內書面通知其前任。持票人也可以同時向匯票的各債務人發出書面通知。

未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權。逾期通知給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損失的,未在規定期限內通知的票據當事人應當承擔損失責任,但賠償金額以票據金額為限。

通知在規定期限內郵寄到法定地址或者約定地址的,視為通知已經發出。

持票人可以按照匯票債務人的順序,對匯票債務人中的壹人、數人或者全部行使追索權。持票人對壹個或者多個票據債務人有追索權的,仍可以對其他票據債務人行使追索權,被追索權人在清償債務後享有與持票人同等的權利。

行使追索權的請求人被清償或者行使再追索權的被請求人被清償時,應當交出匯票和有關拒絕證明,並就收到的利息和費用出具收據。背書是指在票據背面或便箋條上記載有關事項並簽名的行為。銀行承兌匯票的持票人將票據權利轉讓給他人或者將壹定的票據權利授予他人行使時,必須以背書方式進行。

銀行承兌匯票背書

背書是壹種票據行為,是票據權利轉讓的重要方式。

背書按目的可分為兩類:壹是轉讓背書,即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的背書,二是非轉讓背書,即以設立委托收款或票據質押為目的的背書。

所有商業匯票均可背書轉讓,背書人背書轉讓票據後,負責保證後續付款。匯票未付款時,背書人應向持票人清償:

(1)被拒絕付款的匯票金額。

(二)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從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結算日止計算的利息;

(三)取得有關拒簽證明和簽發通知書的費用。

背書是壹種重要的形式,背書中必須記載以下事項:

(壹)被背書人的姓名;

(2)背書人簽名。

未記載上述事項之壹的,背書無效。

背書時,應註明背書日期。未記載背書日期的,視為在匯票到期日前背書。

背書記載“委托收款”字樣,被背書人有權代表背書人行使委托票據權利。但是,被背書人不得以背書方式轉讓匯票權利。

匯票可以質押。質押時,應當以背書記載“質押”字樣。被背書人依法實現其質權時,可以行使匯票權利。

如匯票的出票人在匯票正面記載“不得流通”字樣,則該匯票不得流通(失去流通性)。其直接繼承人背書轉讓的,出票人對其直接繼承人的被背書人不負責任,銀行對被背書人提示付款或者委托收款的匯票不予受理。

匯票背書人在匯票背書人欄內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其後手背書“不得轉讓”字樣的,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背書人對其後手被背書人不負保證責任。

銀行本票限於在其清算區域內背書和轉讓。

背書不得附有條件。背書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對匯票不產生效力。轉讓匯票壹部分的背書或者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給兩個以上的人的背書無效。

匯票被拒絕付款或者提示付款期限屆滿的,不得背書轉讓。票據以背書轉讓的,背書人應當承擔票據責任。

背書應記載在票據背面或便利貼上,不得記載在票據正面。如果背書欄不夠背書,可以使用統壹格式的不幹膠片,粘貼在票據憑證上指定的粘合處。便條上的第壹人應在匯票和便條上簽名。背書記載在票據正面的,背書無效。由於背書記載在票據正面,將無法確定背書人的簽名是背書行為、承兌行為還是保證行為,因此無法確認簽名的有效性。

銀行承兌匯票擔保

擔保人可能對銀行承兌匯票的債務承擔責任。擔保人必須由票據債務人以外的人擔任。保證人對合法取得銀行承兌匯票的持票人享有的銀行承兌權利承擔責任,但因銀行承兌匯票記載不足導致被保證人債務無效的除外。被保證銀行承兌匯票時,保證人應當與保證人對持票人承擔連帶責任。銀行承兌匯票到期後不能付款的,持票人有權向保證人請求付款,保證人應當全額付款。

擔保人應在銀行承兌匯票或便箋條上記載以下事項:

(a)“保證”字樣;

(二)保證人的名稱和住所;

(三)保證人的名稱;

(四)保證日期;

(5)保證人簽字蓋章。

其中,第(1)項和第(5)項是擔保行為中必須記載的事項。保證人未在銀行承兌匯票或本票上記載上述第(二)項的,以保證人的營業場所、住所或經常居住地為保證人的住所。保證人未在銀行承兌匯票或本票上記載上述第(三)項的,出票人或承兌人為保證人。保證人未在銀行承兌匯票或本票上記載前條第(四)項的,以出票日為保證日期。

擔保不得附有條件;如有附加條件,該附加條件不影響銀行承兌匯票的保證責任。

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之間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人清償銀行承兌匯票債務後,可以行使持票人對保證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權。

銀行承兌匯票真偽鑒別方法(五種方法)

近兩年,中行承兌匯票貼現業務發展迅速,成為新亮點。但與此同時,市場上的假貨,

塗改和“克隆”的承兌匯票也出現了,業務櫃臺人員能否持有審核對防範票據風險至關重要。

重要。從長期工作經驗中總結出五種方法:壹查、二聽、三摸、四比、五拍照,實用有效。

初驗:即通過審查票面的“四性”——清晰度、完整性、準確性和合法性,來辨別票據的真偽。

1.清晰:主要是指票據平整幹凈,字跡和印章清晰可辨,做到“兩無”,即——無玷汙,指票據。

表面無折痕、水痕、油漬或其他汙垢。-無塗改是指票面上所有記錄的要素、簽名、背書都不變。

痕跡。

2.完整性:主要是指票據完好無損,所有記錄要素和簽名完整,做到“無”,即無瑕疵,即

鈔票沒有邊角、撕裂或其他損壞。無遺漏是指面上所有記錄的要素和背書都是完整的,各種簽名和印章都填好了。

完成。

3.準確性:主要指票面所有記錄要素填寫正確,簽名符合票據法規定,實現“兩無”。

即:

無錯項是指銀行名稱、行號、匯票專用章等。票據的背書應當準確,並且背書必須連續。

沒有筆誤,表示票據金額中數字和數字要壹致,書寫規範,簽發日期和付款日期符合要求(月

要求1,二月前加零,1-9前加零,10,20,30前加零)

4.合法性:主要指票據的正常流通和承兌,實現“兩不”即:

無豁免是指標有“不可轉讓”、“質押”、“委托收款”的票據不能貼現。

不禁止是指票據不應該屬於被盜、被騙、丟失的範圍,不屬於公檢法禁止流通和公示的範圍。

第二聽:即通過聽晃動票據紙發出的聲音來辨別票據的真偽。

用手搖動草稿紙,草稿紙會發出清脆的聲音,可以明顯感覺到紙的韌性,而假票的紙手感

軟軟的,軟而不脆,而且臉色又黑又臟,有些打印的地方字跡模糊。

三摸:即通過觸摸票據號碼的凹凸感來鑒別票據的真偽。

稿號正反面棕黑紅的透氣墨水,用手指觸摸有明顯的凹凸感。

假票的數量很少使用透氣墨水,用手指觸摸凹凸感不明顯。

四比較:即通過比較票面上的“四個防偽標誌”來鑒別票據的真偽。

1.紙質防偽:不借助儀器就能看到彩色纖維不規則地分布在匯票表面;添加到草稿紙中

壹種化學元素,如果被酸性或堿性物質改變,會改變鈔票的顏色。

2.油墨防偽:票據中間的字線金額由熒光水溶性線組成。票據如有塗改或變更,在此簽發。

改變,線條就會消失。

3.微電影:票據正面“銀行承兌匯票”字樣的下劃線為漢語拼音“惠票”。

作文;賬單中間有壹條由漢語拼音“回票”組成的右斜線,貫穿整個賬單。

表面的寬帶區域。

4.印刷防偽:草稿右下角梅花心裏的字是小寫的漢語拼音H,註意字母H要空心。

五照:即利用鑒別器的“四光”來辨別鈔票的真偽。

1.放大鏡:在放大鏡下,可以觀察到票據正面的印刷線條清晰連續,紙張無塗改、變色痕跡。

同時,通過主從放大鏡的副鏡也可以觀察到票據正面清晰連續的微縮文字。

2.短波燈:在短波燈下,可以觀察到票據背面的二維碼在燈下呈淺綠色熒光。

3.長波燈:在條形波燈下,可以觀察到熒光纖維不規則地分布在匯票表面;匯票的正資本

額線有紅色熒光反應;匯票左上角印有紅色承兌行徽,為橙色;草稿單詞權

側面有銘文,是各家銀行的徽記(ICBC是“ICBC”的字樣),在長波燈下呈現出淡綠色的熒光反應。

4.水印燈:在水印燈下,可以觀察到鈔票內部排列著黑白水印的小梅花和“HP”字樣。

樣本,壹正壹負,壹陰壹陽排列,位置不固定,方位不定位。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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