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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部法律中可以找到有限責任公司設立和變更的依據?

《公司法》第七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壹、公司變更登記的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二、公司變更登記的相關知識

(1)處理程序

接收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準備相關文件,申請變更登記→繳納登記費,領取營業執照。

變更登記需提交的文件

申請人同時申請多個變更登記的,只需提交同壹份文件的復印件。

1,名稱更改

公司變更名稱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公司變更名稱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申請的名稱超出其公司登記機關管轄範圍的,其公司登記機關應當向有權登記該名稱的公司登記機關報告。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加蓋公司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授權代理人證明(加蓋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或授權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

應當註明具體委托事項、委托人權限和委托期限。

(三)依照《公司法》和本章程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

向股東大會提交決議,決議應當包括:變更住所的原因、擬變更的新住所的詳細地址、章程的具體事項;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股東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簽署;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

(4)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後的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5)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公司名稱必須經過批準的,提交相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6)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註:領取換發的營業執照時,應將原《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交回公司。

2.變更住所

公司變更住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申請變更登記。

公司跨公司登記機關轄區變更住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向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提出申請;被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記機關將公司登記檔案移送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加蓋公司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授權代理人證明(加蓋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或授權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

應當註明具體委托事項、委托人權限和委托期限。

(三)依照《公司法》和本章程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

向股東大會提交決議,決議應當包括:變更住所的原因、擬變更的新住所的詳細地址、章程的具體事項;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股東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簽署;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

(4)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後的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五)變更住所的使用證明;

提交自有房產的產權證復印件;提交租賃房屋的租賃協議復印件和出租人房產證復印件;未取得房產證的,提交房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或者購房合同、房屋銷售許可證復印件;出租人為賓館、飯店的,應當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將房屋性質變更為經營性用房的,除按上述要求提交住所證明外,還應提交以下材料:

1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

2.住所(經營場所)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出具的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將住所改為經營用房的證明。

(6)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住所必須經過批準的,提交相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7)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註:領取換發的營業執照時,應將原《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交回公司。

3.經營範圍的變更

公司變更經營範圍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經營範圍變更涉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自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加蓋公司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授權代理人證明(加蓋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或授權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

應當註明具體委托事項、委托人權限和委托期限。

(三)依照《公司法》和本章程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

向股東大會提交決議,決議應當包括:變更經營範圍的原因、增加/減少經營範圍的具體事項、修改公司章程的具體事項;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股東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簽署;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

(4)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後的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五)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的,必須在登記前獲得批準,並提交相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或者許可證復印件;

(6)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經營範圍必須經過批準的,提交相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7)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註:領取換發的營業執照時,應將原《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交回公司。

4.法定代表人變更

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姓名)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加蓋公司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授權代理人證明(加蓋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或授權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應當註明具體委托事項、委托人權限和委托期限。

(3)公司簽署的《公司(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表》(加蓋公司公章);

(4)按章程規定和程序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職證明和新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

提交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或其他任免文件等。,且股東大會決議應由股東簽名(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表決方式,股東為自然人的應由其本人簽名;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

(5)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法定代表人必須經過批準的,提交相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6)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變更涉及公司董事變更的,按照《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備案報送材料規範》同時報送相關備案材料,相同材料無需重復報送。

註:領取換發的營業執照時,應將原《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交回公司。

(二)變更註冊資本

公司增加註冊資本的,股東應當按照《公司法》關於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有關規定,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公司法定公積金轉為註冊資本的,驗資證明應當載明留存的公積金不少於轉增前公司註冊資本的25%;公司減少註冊資本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後申請變更登記,減少資本後的公司註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最低限額。

以股權出資增加註冊資本的,還應提交股權出資人簽署的股權認繳承諾函和股權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需加蓋股權公司印章)。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加蓋公司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授權代理人證明(加蓋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或授權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應當註明具體委托事項、委托人權限和委托期限。

(3)公司簽署的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說明(加蓋公司公章);

(四)股東大會決議應當包括:註冊資本的增減額、各股東具體承擔的註冊資本的增減額、各股東的出資方式和出資日期;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股東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簽署;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

(5)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後的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六)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七)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註冊資本必須經過批準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復印件;

(8)公司減少註冊資本的,提交刊登減資公告的報紙樣本(公告期必須超過45天);

(9)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註:領取換發的營業執照時,應將原《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交回公司。

(三)實收資本的變化

公司變更實收資本的,應當自全部出資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加蓋公司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授權代理人證明(加蓋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或授權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應當註明具體委托事項、委托人權限和委托期限。

(3)公司簽署的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說明(加蓋公司公章);

(四)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

向股東會提交決議,決議應當包括:實收資本變更原因、實收資本增減額、各股東具體承擔的實收資本增減額、章程具體條款的修改;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股東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簽署;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

(五)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6)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後的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7)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註:領取換發的營業執照時,應將原《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交回公司。

(四)股東變更

股東轉讓股權的,應當自轉讓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的,公司應當依照前款規定申請變更登記。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授權代理人證明(加蓋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或授權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應當註明具體委托事項、委托人權限和委托期限。

(3)公司簽署的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說明(公司公章);

(4)股東會決議(全體股東簽字,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

股東轉讓股份不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會決議未經全體股東簽字的,應當提交轉讓股份的股東就股份轉讓向其他股東發出的書面通知和其他股東的答復意見。其他股東未答復的,應當提交擬轉讓股份股東的說明。

(5)股權轉讓協議或股權交割證明(轉讓雙方簽字,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自然人股東死亡,其合法繼承人合法繼承股東資格的,提交合法繼承的相關文件);

(六)新股東的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企業提交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企業法人應提交企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民辦非企業單位提交的證明復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證復印件。

(7)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後的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變更股東必須經過批準的,提交相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9)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人民法院依法決定轉讓股權的,應當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書,無需提交第四項、第五項材料。

公司變更股東,涉及其他登記事項或者備案事項變更的,應當同時申請變更登記,並按照相應的提交規範提交相應的材料。

註:領取換發的營業執照時,應將原《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交回公司。

(五)股東姓名或者名稱變更。

股東變更姓名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授權代理人證明(加蓋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或授權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

應當註明具體委托事項、委托人權限和委托期限。

(3)公司簽署的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說明(加蓋公司公章);

(四)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

向股東大會提交決議,決議應當包括:股東姓名或者名稱變更的原因、變更後的股東姓名或者名稱、公司章程的具體條款;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股東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簽署;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

(5)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後的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六)股東名稱變更證明;

企業提交名稱《變更登記許可通知書》復印件;事業單位、法人團體或者民辦非企業單位提交的有關登記主管機關批準變更的證明;自然人向公安部門提交的證明。

(7)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註:領取換發的營業執照時,應將原《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交回公司。

(六)變更經營期限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授權代理人證明(加蓋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或授權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應當註明具體委托事項、委托人權限和委托期限。

(三)依照《公司法》和本章程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

向股東大會提交決議,決議應當包括:營業期限變更的原因、擬延長的年限、章程的具體事項;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股東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簽署;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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