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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珠江三角洲的人才

1粵港澳大灣區人才交流渠道不暢。

《中國流動人口發展報告2018》數據顯示,廣東省2011169萬常住人口,增加了170萬,其中珠三角地區增加了152050,這說明人口在增加。中國與全球化智庫(CCG)2018年發布的《粵港澳大灣區人才發展報告》顯示,目前珠三角地區共有1231名博士後,新增博士和碩士分別為2793人和42826人。此外,具有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人數為13797。近年來,來廣東的海外專家人數不斷增加。20129900年來粵專家人數達129900人,占全國的20.8%,其中港澳專家26300人,占當年來粵專家人數的20.2%。

大量專業人才迅速提升了粵港澳大灣區的城市競爭力。2018深港分列第壹第二,廣州排在上海之後第四。然而,隨著廣東人才大量湧入,粵港澳人才機制不銜接、與實際需求不匹配、政策適應性不強等問題日益凸顯。海外人才職業資格互認制度的缺失,也使得律師職業資格和建築師職業資格無法互認,很多來自廣東的人才面臨職業資格考試難等障礙。

香港科技大學前校長陳國輝先生指出,粵港澳大灣區擁有良好的人力資源優勢,但制度差異阻礙了人流和物流的自由流動。由於創業環境的影響,香港畢業生不太願意去內地工作,而香港教師因為稅務問題(在內地超過182天就要繳納內地稅)和出入境簽註等原因,也不能長期留在內地。

2 .粵港澳大灣區科技項目合作機制不完善,人才配套措施有待優化。

粵港澳大灣區教育資源豐富,科學研究突出,聚集了眾多高水平大學。根據2019年QS世界大學排名,粵港澳大灣區有4所大學躋身世界100強(香港大學25所,香港科技大學37所,香港中文大學49所,香港城市大學55所),另外還有43個國家重點實驗室,其中珠三角26個,在建4個,香港6個,澳門65438+。強大的科研實力為粵港澳大灣區科技創新帶動產業升級、建設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奠定了基礎。然而,由於政治體制和行政邊界的障礙,粵港澳科技合作面臨著嚴峻的制度約束,合作的行政審批程序相對繁瑣,難以有效形成* * *調解和解決項目合作中的矛盾和利益糾紛機制。

協調機制不成熟導致的科研經費跨境使用難、科研設備出入境成本高、科研人員收入重復征稅等問題,阻礙了粵港澳科研合作和學術交流的深入發展和融合。此外,由於粵港澳大灣區“壹國兩制”的特殊政治環境,三地科研項目合作的行政審批制度差異太大,難以銜接,涉及三地合作的科研項目審批程序繁瑣耗時,不僅影響科研項目的有效性和市場敏感度 而且降低了合作夥伴的工作效率和合作熱情,成為粵港澳大灣區深化教育和人才合作的障礙。 《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提出“建設宜居、宜業、宜遊的高品質生活圈”,吸引海內外高層次人才。

但粵港澳大灣區人才引進和激勵的配套措施仍有待優化,宜居、宜業、宜遊的人才環境尚未形成。近年來,廣東省在引進港澳高端人才方面進行了大膽嘗試,出臺了壹系列人才激勵政策,如廣州的“羊城人才計劃”、“紅棉計劃”;深圳“鵬城人才計劃”和“鵬城孔雀計劃”;珠海和中山的“人才計劃”;惠州的“雙十人才計劃”;東莞市出臺的“特色人才特殊政策”,通過經濟補貼、社會政策優惠等方式,,廣泛吸納符合城市發展需要的精英人才。

對於港澳人才,廣東省也出臺了相關優惠政策,如橫琴自貿區“港人稅、澳人稅”政策,讓在橫琴工作的港澳居民享受與港澳相近的個人所得稅。但粵港澳大灣區、港澳經濟發展水平較高,社會福利體系較為完善,基本公共服務能力較強,三地社會政策無法對接。制度差距導致大量港澳人才不願意到內地工作,部分在廣東工作的港澳居民只能通過頻繁的兩地往來來滿足公共服務需求,消解異地工作的孤獨感。

因此,如何彌補粵港澳大灣區人才激勵政策措施在範圍、內容、具體落地等方面的制度性不足,在大灣區建立良好的教育培訓、科研開發、法律稅收等方面的合作供給機制,有效保障海外人才落戶、社會福利、子女入學等方面的實際需求,使港澳及海外人才真正紮根大灣區,將是推進粵港澳大灣區科研項目合作和人才引進的關鍵問題。

3 .產學研有效對接的科研合作平臺尚未形成。

從世界三大大灣區的產業特征來看,紐約灣區是“金融灣區”,舊金山灣區是“科技灣區”,東京灣區是“工業灣區”。雖然定位不同,但都非常重視科研開發,加強與灣區高校、實驗室、企業的科研機構合作,推動世界級產業集群的“群體創新”。目前,粵港澳大灣區擁有兩院院士145人,港澳臺及歐美院士32人。擁有20家財富500強公司v & gt以及2萬多家高新技術企業。2065,438+00.87萬億元,占國民經濟的九分之壹,粵港澳大灣區初步具備建立國際壹流科技灣區的能力和基礎。

但在高校科研力量合作、區域大學科技園聯盟建設等方面有待進壹步加強,尚未形成“高校、科研院所、企業”有效對接的科技創新平臺。香港的大學國際資源豐富,科研項目多,可以更方便地與世界前沿科技成果對接。但長期與內地行政分離,間接導致香港科研機構對內地企業和產業發展的需求知之甚少,難以有效補充內地產業發展的技術空白。目前,珠三角產業集群發展模式仍面臨產業轉型困難、產品技術含量低、國際市場競爭力不足、品牌效應弱等問題。由於信息交流渠道不暢,珠三角的企業很難接觸和引進香港的先進技術,往往舍近求遠,與國外科研機構合作。粵港澳發展成果與產業需求不匹配,無法形成“知識鏈-技術鏈-產業鏈”的創新科技體系。

4 .創新技術合作體系尚未形成,科技成果轉化不順利

近年來,珠三角各市加強了科研成果轉化的產業生態和體制機制建設。通過與騰訊和DJI創新等高科技企業的密切合作,深圳在全球創新活動活躍的城市中排名第二。此外,深圳還積極探索與港澳的科技合作與交流模式,廣泛開展合作辦學項目,如與香港中文大學合作建立香港中文大學深圳校區。然而,目前港澳高校與珠三角企業的科技合作仍較為分散,科技成果轉化不暢,未能形成創新的科技合作體系。《粵港澳大灣區人才發展報告》數據顯示,2016年,廣東省技術合同項目數為42011,遠低於京、蘇、魯、滬,說明廣東省技術輸出和吸收能力有待加強。

原因包括:第壹,粵港澳大灣區尚未建立公共平臺和協商協調機構,處理科研合作過程中的利益分享和沖突調解;二是缺乏科技信息平臺和公共技術平臺,科技成果有效轉化不足;第三,粵港澳在科技孵化、設備享受、資質認證、產品中試、市場投放等方面的壁壘依然存在,政策差異和市場信息流通不暢導致粵港澳創新資源難以整合。第四,創業基金和社會基金的支持和服務不夠。產品需要大量的資金支持才能從R&D推向市場。除了投資渠道單壹、服務機制不健全等問題外,政府缺乏有效引導,產品R&D配套機制不完善。壹些R&D需要很長時間的科技產品經常因R&D資金不足而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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