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新農村拆遷政策有哪些規定?
(壹)征地拆遷永久用地的相關補償標準。
1,征地補償(含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35000元/畝,由市、縣(區)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分解,按公布的標準執行;市區和城市規劃控制區可參照同壹區域同類在建重點項目的補償標準執行。
2.林(草)地補償費(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5%林地管理費)12000元/畝,退耕還林補償費32000元/畝(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林木補償費、5%林地管理費)。
3.青苗補償費為1200元/畝。
4.砍伐樹木補償:園內樹木6000-18000元/畝;林(草)地變成樹木(草坪)5000元/畝;其他土地上零星樹木2000元/畝。
5.房屋拆遷補償:房屋(含窯洞)拆遷按民用房屋(含土窯)350-450元/m2、磚木結構房屋500-650元/m2、磚混房屋(含磚石窯洞)700-950元/m2補償,其他建築物、構築物拆遷按縣級以上地方政府現行補償標準執行。
6.被拆遷戶搬遷過渡費5000元/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拆遷後另加獎勵費5000元/戶;拆遷戶“三通壹平”工程安置補助費7萬元/戶,由當地政府壹次性使用,采取集中或分散安置方式有效解決拆遷戶住房問題。
7.拆遷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特殊路段、特殊建築物和構築物及附著物的補償,由省國土資源廳與有關方面協商確定。
8.因工程建設需要搬遷的電力、通信、廣播電視線路、管道、礦山、道路和水利設施,由產權單位拆遷,建設單位按搬遷費用給予補償。
對違章建築、過期臨時建築不予補償,無條件拆除。對建設工程放線埋設後搶建的房屋、設施和樹木,不予補償。
(2)鐵路復墾土地補償標準。
鐵路填海面積根據鐵路部門提供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及相關材料確定,按照6000元/畝的綜合標準進行補償(含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
(3)臨時用地補償標準。
65,438+0.歸還棄土棄渣用地綜合補償標準(五年期)為17000元/畝(含土地補償費、青苗及地上附著物、建築物及構築物補償費);
2.鐵路建設其他臨時用地年補償標準為1.500元/畝(森林、草地為65438元+0.200元/畝),涉及青苗、地上附著物、建築物、構築物等補償。參照永久用地補償標準,由建設單位與當地村民小組協商確定。
臨時土地復墾按照《土地復墾條例》的規定,由用地單位與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或集體經濟組織協商確定。
(4)其他相關問題。
1,耕地開墾費由省國土資源廳按照水澆地40元/m2、旱地35元/m2的標準收取,統籌安排,確保耕地占補平衡。
2.征地管理費根據《關於降低部分建設項目收費標準的通知》的規定,按照征地拆遷補償費總額的28%收取。
3、森林植被恢復費按照《陜西省森林植被恢復費征收和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規定的標準執行,費用由建設單位向林業部門繳納。
4.耕地占用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和《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辦法》(陜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02號)執行。141),費用由建設單位向有關部門支付。
5、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資金按照《關於進壹步做好我省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意見》規定執行。
6.本補償標準涉及的土地面積按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在我國,相關的農村土地拆遷應該得到相應的補償。我國今年有新的規定,規定不僅要對相關房屋拆遷進行補償,還要對過渡期間的相關費用和相關宅基地進行相應補償,確保我國農民的合法權益不受拆遷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