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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學校安全管理條例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了加強學校安全教育和管理,保障學生、教職工和學校的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預防和妥善處理學校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學校安全的教育、管理、應急處置、事故預防和處理。

本條例所稱學校,是指幼兒園、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和專門學校。第三條市、區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學校安全工作,將學校安全作為平安廣州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教育發展規劃,健全學校安全工作機制,建立健全學校安全風險防控體系,開展學校安全工作監管,督促各職能部門履行職責。

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做好本轄區的學校安全工作。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依法協助做好學校安全工作。第四條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市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並組織實施本條例。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學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按照職責負責對所屬學校的安全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公安機關負責學校周邊地區的治安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指導和監督學校做好校園安全保衛工作,依法及時處理學校突發事件和違法犯罪案件。

發展改革、民政、財政、司法行政、規劃和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文化廣電旅遊、衛生健康、應急管理、市場監督管理、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消防等有關部門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條例。第五條本市建立學校安全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聯席會議的組織、籌備、聯絡和協調工作,成員包括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發展改革、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規劃和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文化廣電旅遊、衛生健康、應急管理、市場監督管理、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消防等部門。

聯席會議負責協調解決涉及多個部門職責的學校安全問題,推進部門間合作,組織聯合專項執法行動,預防學校安全事故,維護學校安全。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支持本市學校安全工作。第六條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關心下壹代工作委員會等團體和組織應當協助做好學校安全工作。

鼓勵社會組織、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等社會力量以捐贈、誌願服務等方式參與學校安全工作,為學校提供安全設施和急救設備,開展宣傳、教育、培訓、演練等活動。第七條學校應當依法履行學校安全工作的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學校安全管理制度,開展學校安全管理活動,對學生和教職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保障學生安全。

學校工作人員應當遵守學校安全管理規範和工作紀律,促進學生身心健康,保障學生在課間及其他非教學時間的正常活動。第八條學生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學校安全管理制度,接受學校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實施危及自身和他人安全的行為。

學生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第九條市、區人民政府應當保障公辦學校安全工作所需經費,將學校安全管理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民辦學校的舉辦者應當保障學校安全管理經費。民辦學校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制作的財務會計報告中註明學校安全管理經費的使用情況,並接受主管部門的監督。

學校安全管理經費包括校舍安全維護改造、安全設施設備配置和管理、安全視頻監控平臺建設和聯網、保安員聘用和管理、安全教育培訓、心理健康教師和保健人員聘用、購買校園責任保險等。第二章學校設施安全管理第十條學校應當使用符合安全標準和使用要求的設施設備,並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的,應當予以制止,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設置警示標誌,並及時維修或者更換;發現重大安全隱患,應當采取措施,並及時向上級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予以解決。第十壹條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學校建築納入房屋安全普查範圍,實現與學校主管部門的房屋安全信息共享;普查發現疑似危險房屋的,應當向學校及其主管部門發出房屋使用安全鑒定通知書。

學校應當在走廊、樓梯等容易發生危險的地方設置安全警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裝置等防護設施;在容易擁堵的通道和時段安排專人引導學生有序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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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ⅰ2017非法本科還能參加司法考試嗎?

    2020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行以下規定

    首先,妳不能參考專科學校的考試。對於妳的問題,適用於:新人新方法,老人老方法。也就是說,如果妳在2018年4月28日之前入學,非法學專業可以參加考試。如果是2018年4月28日之後入學,非法本科需要符合以下條件作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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