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當事人應當對自己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的事實提供證據,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我能用借條起訴嗎?
是否只能起訴借條,需要分情況討論:
1.如果欠條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對方不還款,可以提起訴訟;如果沒有達到約定的還款期限,目前還不能提起訴訟。
2.如果借條上沒有約定還款期限:雙方沒有約定借款期限,根據法律規定,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歸還,但需要給債務人壹定的合理期限。債權人催告並給予債務人合理的還款時間後,可以在固定的還款期限後提起訴訟,訴訟時效為3年。
壹、起訴過程如下:
1,起草申訴書;
2.準備證據材料;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訴訟;
5.法院受理訴訟後,應當在法定時間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給對方當事人;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
8.做出判斷。
二、起訴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雙方身份信息證明,主要可以是身份證復印件、公安機關戶籍證明,如果是單位可以是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信息;
2.證明對方欠款的證據。如借條、轉賬記錄等。
需要註意的是,可以拿著借條起訴,但前提是要保證這張借條合法有效,否則沒法起訴。
只有壹封確認信可以起訴嗎?
只要能證明相關事實的真實存在,就可以作為起訴的證據之壹,屬於法定證據的範圍。確認書由審計師(或其他認證業務的執行者)以被審計方的名義向被詢問的證人發出,以獲取被詢問的證人對被審計方相關信息或存在情況的陳述。根據《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12號——函證》、《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612號——銀行間函證程序》、《財政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進壹步規範銀行函證及回復的通知》(財稅[2016])函證是註冊會計師財務報表審計的核心審計程序。其實質是會計師事務所向被審計單位的銀行和往來客戶發函,核實其銀行存款、貸款、應收賬款等資金往來的真實情況,對於發現和防止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中的錯誤或舞弊極其重要。
法律依據:
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訂)第64條的舉證責任和舉證權限
當事人有責任為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當事人應當對自己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的事實提供證據,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