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廣東的三胎政策

廣東的三胎政策

2021年6月26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部署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和配套措施,明確規定“戶籍、入學、就業與個人生育情況全面脫鉤”。

2021年8月20日,“三孩生育政策”正式入法。2021 65438+2月1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修改完善後的《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新修訂的《條例》刪除了關於“再生育審批制度”的規定,在第二十條中規定,生育子女應當進行登記,由縣級直屬的鄉鎮、街道衛生工作機構或者農林場負責辦理生育登記。

我省原《辦法》是2016隨著“全面二孩政策”的實施而制定實施的,2021年3月修訂。隨著“三孩生育政策”的實施和社會撫養費等處罰措施的取消,原《辦法》已不能適應新形勢發展的需要,亟待調整完善。

經過修改完善,辦法名稱由原《出生登記和再生育審批管理辦法》改為《出生登記管理辦法》。

出生登記不再是限制群眾生育的工具。

《辦法》在服務理念上有了很大的改變和創新,將《出生登記證》改為《出生登記證》,並明確“出生登記證是經辦機構為登記人辦理出生登記時出具的憑證,不作為相關生育行為是否符合規定的依據”,強調出生登記的中立性和客觀性,僅作為人口監測的工作手段,不再成為限制人們生育的工具。

同時,出生登記的主體也有所擴大:延續了未婚者可以申請出生登記的規定;登記主體戶籍不限,居住在本省的外省戶籍人口均可申請出生登記;進行出生登記的子女數量沒有限制,無論是三個以下子女還是三個以上子女,都可以進行出生登記;報名地點不限,無論是戶籍所在地還是現居住地,都可以報名。

取消審批。“三孩生育政策”實施前,符合原《條例》規定的再生育條件的人員,也需要經過審批後才能生育。新《條例》實施後,徹底改變了以往生育登記和再生育審批的管理模式,對所有生育行為統壹實施登記服務。

《辦法》規定的出生登記是法定的行政登記。凡生育子女的,應當辦理出生登記。出生登記壹般應在孩子出生前辦理,未及時辦理的可在孩子出生後補辦。經辦機構也要及時轉變工作理念,從過去的審批管理轉變為提供登記服務,方便和服務群眾。

妳只需要提供妳的身份證和戶口簿中的壹個進行登記。

《辦法》進壹步優化辦理流程,提高出生登記效率。在辦理出生登記的材料中,規定身份證和戶口本只能提供壹種。

原《辦法》中,出生登記需要身份證和戶口本,已婚公民還需要提供結婚證。另外,壹些特殊家庭需要提供離婚證、殘疾證、死亡證等證件或材料。

此次修改後,不再需要提供身份證或戶口本以外的證件或材料,也不允許各地自行增加懷孕證明等其他材料。

在辦理過程中,出生登記平臺加強了政務數據的享受,多數情況下可以通過電子證照直接獲取登記人的相關證件,不需要手工提交,最大限度減少群眾提交資料,避免群眾跑腿。

在辦理地,規定“登記人可以在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辦理出生登記”。而且在完成出生登記後,同時生成出生登記證電子憑證,方便群眾在辦理其他事項時直接調用出生登記證電子憑證。

為順應信息化發展趨勢和便民利民服務理念,要求所有具備網上辦理條件的地區推進網上受理、網上辦理、網上反饋,實現辦理進度和辦理結果網上實時查詢;暫時不具備網上辦理條件的地區,要通過多種方式提供全程網上咨詢服務,及時解答群眾疑問。

除了主動登記,該省衛生行政部門還將建立健全出生信息通報機制。要求各級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每月要及時向當地衛生機構通報相關信息。通報稱,衛生機構主動采集未進行生育登記的夫妻信息,經與當事人核對後做好登記工作。淡化出生登記的“申請”色彩,強調基層機構的主動登記責任。

法律依據

《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出生登記管理辦法》正式實施。

《辦法》名稱刪除了“再生育審批”

我省原《辦法》是2016隨著“全面二孩政策”的實施而制定實施的,2021年3月修訂。隨著“三孩生育政策”的實施和社會撫養費等處罰措施的取消,原《辦法》已不能適應新形勢發展的需要,亟待調整完善。

出生登記不再是限制群眾生育的工具。

《辦法》在服務理念上有了很大的改變和創新,將《出生登記證》改為《出生登記證》,並明確“出生登記證是經辦機構為登記人辦理出生登記時出具的憑證,不作為相關生育行為是否符合規定的依據”,強調出生登記的中立性和客觀性,僅作為人口監測的工作手段,不再成為限制人們生育的工具。

  • 上一篇:肖像權的法律規制
  • 下一篇:新交規下駕照被暫扣期間開車怎麽處罰?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