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公室
負責起草學院重要文件、資料和行政會議;監督學院決定的執行;管理機密文件,處理文件的閱讀、傳遞、存儲和保密;負責檔案、印章、外事、保衛、接待、信息和校園網管理。
(2)人事處(掛黨委辦公室、紀檢監察室牌子)
負責學院組織機構的建立、人員的任免和調配、教職工的管理、職稱的評聘、勞動和社會福利、醫療保險、計劃生育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負責紀檢監察工作;負責黨務和指導工青婦工作。
(3)教務處
負責學院的教學管理和教務管理;制定各專業教學計劃並組織實施,執行教學任務;開展教學質量監控和教學評估;負責教學基本建設的管理;負責考試管理和學籍管理;組織高等教育理論研究。
(4)學生事務處(掛招生就業指導處牌子)
負責擬定學生管理和道德行為教育的工作計劃、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各院系學生的思想、政治、道德、行為教育,指導學生黨組織建設;開展學風教育,確保教學訓練任務順利完成;負責招生、獎懲審批和檔案管理;負責學生的調查、鑒定、就業推薦和畢業後的後續管理。
(5)基礎設施金融辦公室
負責擬定學院基本建設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學院的財務、審計和資產管理。
(6)物流服務中心
負責學院的後勤管理和服務。
(七)科研部(掛有監獄管理研究所、高等教育研究所牌子)
負責學院的教學、科研和研究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警察隊伍建設、罪犯和勞教人員改造、生產管理等課題的研究工作。科研教學的科學管理;組織編寫教材和教學參考資料,編輯學校出版物;參與辦學質量評估。
(8)圖書館
負責采購教學科研圖書、報紙、雜誌和電子出版物,收集各種信息,采用科學方法和現代信息管理技術進行管理;負責文獻檢索知識的教育和輔導。開展文獻借閱、室內閱讀和讀者咨詢;負責圖書館設備的管理。
(9)繼續教育部
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公務員、監獄人民警察和法律服務工作者的繼續教育和相關專業培訓;負責新進入監獄勞教單位的幹警、司法人員的崗前培訓;負責成人教育招生等工作;負責律師函電和律師自學輔導;承擔國家司法考試等政法職業資格的輔導和培訓;負責本部門師資隊伍的建設和日常管理;負責本部門的學籍管理。
(十)基本技能部
負責大學語文、大學英語、專業英語、公共技能課、政治理論課、警體課等課程的教學和科研工作;負責師資隊伍建設和日常管理。
(11)警察署
負責監獄、勞動教養管理、偵察技術、犯罪心理學等專業的教學、科研、師資隊伍建設和日常管理工作。
(12)信息管理部
負責信息、文秘、計算機、網絡、司法文書、法學、秘書學的教學和研究,負責本系師資隊伍的建設和日常管理。
(13)法律部
負責基層司法、法律服務、法律援助、律師、公證、經濟法、企業法律顧問等專業的教學、科研、師資隊伍建設和日常管理工作。
(14)安全部門
負責檢察院、法院法警、警衛等專業的教學科研和本部門師資隊伍建設及日常管理。
(15)司法鑒定部
負責法醫學、痕跡、證據和鑒定機構及鑒定人的教學、科研、師資隊伍建設和日常管理工作。
(十六)工會
負責工會的日常組織和活動,開展職工集體福利活動,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