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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圖片的版權歸誰所有?-我請廣告公司設計海報。付費後版權是我的嗎?

廣告版權1。廣告版權歸廣告主(即付費方,如耐克、匯豐、海洋公園等。),但廣告片制作公司(不包括創作廣告的廣告公司)也有版權,具體看雙方合同。壹般廣告主只能放在壹年的合同裏,放在特定的國家。電視臺不擁有廣告版權,除非是宣傳自己電視臺的廣告,或者是電視臺自己的廣告。

2.廣告沒有播出時段。只要有錢,就可以從廣告電影制作公司買斷版權,以及非常昂貴的電視轉播費。

廣告發布後,電視臺可能不會保留拷貝(取決於是否會在短時間內再次播出),但廣告片制作公司、廣告公司、後期制作公司也有母帶。下次再播的時候,妳應該讓他們把拷貝拿到電視臺。(參考:自己,1)廣告制作公司,但有時公司會在支付$ $後回購。(例如伊利多)

2)不限,每個合同不壹樣,(所以美源法彩可以賣20多年)

畫丟了之後真的不知道該怎麽辦。我覺得大師制作公司會壹直占蔔下去的!,

我請廣告公司設計海報。付費後版權是我的嗎?這個問題妳問對人了,讓明星來回答妳吧!

1.妳委托廣告公司設計的海報符合著作權法第三條對作品的定義。

2.如果妳和廣告公司在合同中對版權問題有約定,應當在合同中約定。如果沒有約定,根據《著作權法》第17條,著作權屬於廣告公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三條本法所稱作品,包括文學、藝術、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和工程技術等作品。以下列形式創建:

(壹)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作品;

(四)藝術和建築作品;

(五)攝影作品;

(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電影方法創作的作品;

(七)工程設計圖紙、產品設計圖紙、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計算機軟件;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第十七條委托作品的著作權歸屬,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沒有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於受托人。

圖片的版權是什麽?圖片版權歸誰所有?圖片的版權是什麽?圖片版權歸誰所有?圖片也是有版權的,而這個版權其實就是我國法律規定的版權,在圖片創作時就自動取得了版權,也是受我國法律保護的。那麽圖片的版權是什麽呢?圖片版權歸誰所有?圖片的版權圖片的版權屬於誰?著作權中的人身權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1)發表權是決定作品是否公開的權利,比如在攝影雜誌上發表攝影作品。(2)署名權是指作者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著作權人通過行使署名權表明自己的身份:當然,作者也可以署名自己的藝名或筆名,也可以在壹定條件下自願選擇不署名。(三)修改權,是指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如拍攝者對自己的照片進行適當剪裁。壹般認為照片編輯是修復提交圖片的劃痕,對顏色和亮度進行微調。以及為了排版需要適度裁剪圖片。不構成對作品修改權的侵犯。(4)保護作品完整的權利是保護作品不受歪曲和篡改的權利。就圖片而言,未經作者授權,不得對圖片進行剪切或變形、添加或刪除圖片中的圖像、改變圖片顏色等。圖片作品著作權中的財產權主要是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使用權主要是指作者或著作權人可以通過復制、發行、出租、展覽、播放、改編、在互聯網上傳播等方式使用該圖片。獲得報酬權是指圖片的著作權人以各種方式使用圖片,以獲得物質和經濟回報。上述權利均為我國著作權法所承認,但著作權法並未規定物權中的另壹項權利的追究權。事實上,續展權對於圖片著作權人來說意義重大。下面簡單介紹壹下續展權。追索權是著作權人的財產權之壹。其基本含義是指藝術作品,尤其是攝影、美術作品的著作權人,有權在原作品每售出壹次後,從財產增值部分中扣除壹定比例。也就是說,擁有版權的原創作品出售後,如果原購買者轉賣給他人,獲得的錢超過購買時支付的,作品原作者有權從作品增值部分提取壹定比例。無論作品被轉賣多少次,由誰得到,只要價格高於購買價格,原作者就有權拿走壹部分。繼承權制度最早是由法國確立的,在《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第14 (3)條中也有規定。中國從1992到12加入公約。到目前為止,我國著作權法還沒有對續展權作出任何規定。隨著我國照片收藏市場和拍賣市場的不斷發展,以及我國照片市場的不斷國際化,我國應當規定照片追及權。在這個過程中,攝影家和攝影代理人,特別是相關的攝影行業組織和攝影行業組織,應該通過相應的渠道積極向國家建言獻策,爭取盡快在中國確立作品的續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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