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條從事漓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管理的國家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管理職責或者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壹條第壹款規定,在源頭自然保護區進行采伐及其他相關禁止活動的,由保護區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沒收違法所得;對保護區造成損害的,可處以3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第二十壹條第二款規定,在源頭自然保護區內進行采礦、采石等禁止性活動的,由保護區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沒收違法所得;對保護區造成損害的,可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第二十壹條第三款規定,盜伐水源涵養林、水土保持林和其他受保護的林木的,由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賠償損失,補種盜伐株數十倍的樹木,沒收盜伐的林木或者銷售所得,並處盜伐林木價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濫伐水源涵養林、水土保持林和其他保護林木的,由林業主管部門責令補種濫伐株數五倍的樹木,並處濫伐林木價值二至五倍的罰款。盜伐、毀壞珍貴樹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第二十壹條第四款規定移植樹木的,由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或者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責令賠償損失,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第二十壹條第五款規定,在幼林地、特種用途林地和封山育林中,造成森林、林木毀壞的,由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賠償損失,補種毀壞株數壹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樹木。
第七十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在禁止範圍內開墾種植農作物的,由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采取退耕、恢復植被等補救措施;根據開墾面積,個人可處每平方米二元以下罰款,單位可處每平方米十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壹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在漓江幹流、支流、水庫使用不符合國家規定防汙條件的車輛載運油類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的,由縣級以上海事管理機構、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處以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向漓江源頭、幹流、支流、水庫等水體傾倒農業投入品廢棄物和丟棄畜禽屍體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補救措施,消除汙染。逾期不采取補救措施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單位代為治理,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對單位可以處以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個人可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在當地人民政府劃定的重點保護河段的河岸、河灘、島嶼從事餐飲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七條第壹款規定,使用網箱、電魚、炸魚等方法破壞漁業資源的,由縣級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沒收,並處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在經營活動中生產、銷售和使用壹次性發泡餐盒、不可降解塑料袋等物品的,由縣級以上產品質量監督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管理權限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物品和違法所得,並處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從事開山、采石、采礦等活動的。破壞麗江風景名勝區地形、地貌、植被和景觀的,由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新建、擴建建築物的,由縣級以上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或者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按照管理權限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對單位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在漓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範圍內進行作業,造成汙染和破壞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並處壹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第五十五條第壹款的規定,在漓江幹流、主要支流、源頭、水庫保護範圍內的水體和其他可能造成水汙染的水域進行網箱養魚,或者在漓江流域其他水域從事規模化養殖生產的,由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 並對單位處以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違反第五十五條第二款規定,未經批準在漓江流域養殖水生物種的,由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治理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拒不改正的,處壹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第八十條違反本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隨意丟棄廢棄物汙染環境的,由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或者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責令采取補救措施,並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違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