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個國家不能以壹個國家侵權為由攻擊它的盟友。復仇要進行的明明白白。比如2006 54 38+0“9.11”事件後,美國以阿富汗塔利班政權支持本拉登和基地組織為由,發動了阿富汗反恐戰爭,推翻了塔利班政權。這種報復是針對阿富汗政權的,因為它打著反恐的旗號,卻贏得了世界各國的認可。雖然這種以戰爭手段報復塔利班的行為非常過分,但世界各國對塔利班的倒行逆施早已深惡痛絕。因此,美國發動了壹場推翻塔利班的戰爭,這正好滿足了全世界人民的要求,贏得了國際社會的廣泛支持。這是美國善用喪兵戰略,實施國家戰略的生動例子。
2.報復行為針對相同或相似的對象和目標。
受害國不能不分青紅皂白地報復,所以理論上應該只針對侵權國相同或相近的目標和對象。比如,自衛反擊的目標是敵對國家的入侵。1962中印自衛反擊戰是對印度入侵藏南的自衛報復。貿易制裁通常會受到對等的貿易報復措施的反擊。美國現在動不動就對中國發起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中國也可以利用世貿組織規則進行合法反制。
三、報復和侵權造成的相等或平衡。
本質上,國家選擇報復措施是為了保護自己,不是為了傷害侵權國,而是為了捍衛自己的權益。因此,報復行為應該與侵權行為相對應,報復的結果應該是相同或相似的。只有這樣,才符合公平的規則,才具有合法性和正當性。比如伊拉克發動入侵科威特後,聯合國授權美國發動解放科威特的戰爭,美國因此發動海灣戰爭,將伊拉克軍隊趕出科威特,恢復科威特主權。這是國際社會報復伊拉克侵略的正當行動。
四、報復不超過必要的限度。
平衡原則的相反含義是,報復不應超過必要的限度和國際法允許的範圍。比如2002年,美國政府以薩達姆擁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為由,發動伊拉克戰爭,推翻薩達姆政權,占領伊拉克,控制伊拉克的石油資源,導致無數平民傷亡。這種報復顯然已經超出了必要的限度,構成了人道主義災難,嚴重違反了國際法的基本原則。判斷報復措施是否超過必要限度,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觀察。首先是看報復的國家是不是在借機攻擊。這是處於強勢地位的國家經常采用的方法。當國家認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侵犯,與被訴國處於不友好狀態時,往往會不顧所謂侵權事實的性質、後果和嚴重程度,借機報復。
通常情況下,這種報復措施的力度相對較大,往往會超出必要的限度。有些國家以報復為借口追求霸權,這是違反國際法的,不屬於國際法允許的報復範圍。比如加拿大諾列加總統因為巴拿馬運河的管理問題得罪了美國之後,布什總統發動了巴拿馬戰爭,出兵入侵巴拿馬首都,推翻了諾列加總統,奪回了美國。原因是諾列加販毒。這個理由很牽強,不足以成為壹國推翻另壹國元首的依據。這是純粹的霸權主義行為。第二是看報復的國家是否過度使用威脅。65438-0979年伊朗發生伊斯蘭革命,推翻了美國支持的巴列維國王後,美國借機報復伊朗新政權,與伊朗斷交,向世界各地盟友發起全方位制裁,長期與伊朗斷交,處處為敵,給伊朗帶來很大困難。伊朗時刻面臨來自美國的戰爭威脅,其國家安全無法得到國際社會的保障。這種長達30年的報復措施實在是太過分了。
五、報復應遵循必要的國際法規則。
為了獲得國際社會更好的認可和支持,被侵權國應該在國際法允許的範圍內行使自我保護的權利進行報復。比如反侵略要遵循《聯合國憲章》和國際法壹般原則;反制貿易制裁,要遵循國際貿易法的壹般規則,特別是世貿組織的規則。否則,報復措施可能達不到好的效果,甚至會報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