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制1總則1.1的目的是為了切實加強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建立健全應急管理體制機制,提高應急預防和應對能力,控制、減輕和消除道路交通突發事件造成的嚴重社會危害,及時恢復道路交通正常運行,保障道路暢通,指導地方政府建立應急預案體系和組織體系,增強應急保障能力,滿足有效應對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需要。
1.2編制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國家專項預案和部門預案,制定本預案。
1.3分類分級本預案所稱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是指由下列突發事件引發,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中斷、堵塞、重大人員傷亡、大量人員需要疏散、重大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社會危害嚴重,以及因社會經濟異常波動導致重要物資和旅客運輸緊張,交通運輸部門需要提供應急運輸保障的突發事件。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草原火災。
(2)道路交通事故。主要包括交通事故、公路工程施工事故和危險品運輸事故。
(3)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襲擊、經濟安全事件和涉外突發事件。
各類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根據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程度和影響範圍,壹般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重大)、ⅳ級(壹般)。
1.4適用範圍本預案適用於應對涉及跨省行政區劃,或超出事發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處置能力,或受國務院委托,以及其他需要交通運輸部處置的特別重大(ⅰ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
本計劃指導地方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編制。
1.5工作原則1.5.1以人為本,應急與應急相結合,科學應對與預防,切實履行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以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首要任務,高度重視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高應急科技水平,增強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能力,堅持預防與應急處置相結合。
1.5.2統壹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聯動協調
本預案確定的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在人民政府的統壹領導下,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分級響應,條塊結合,屬地管理,上下聯動,充分發揮各級公路交通應急管理機構的作用。
1.5.3職責明確,規範有序,部門協作,資源共享。
明確應急管理機構職責,建立統壹指揮、分工明確、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工作機制和響應程序,實現應急管理制度化、規範化。加強與其他部門的密切合作,形成優勢互補、資源共享的道路交通突發事件聯合處置機制。
1.6應急預案體系高速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
(1)高速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是國家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和總體方案,是交通運輸部應對特別重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規範性文件。由交通運輸部制定並公布,報國務院備案。
(2)高速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交通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是交通運輸部為應對某壹類或幾類公路交通突發事件而制定的專項應急預案,由交通運輸部制定並發布。主要涉及公路氣象災害、洪澇地質災害、地震災害、重點物資運輸、危險品運輸、重點交通樞紐疏散、施工安全、特大橋梁安全事故、特長隧道安全事故、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3)地方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地方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是省、地、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根據交通運輸部制定的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要求,在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指導下制定的應急預案(含專項預案)。由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頒布實施,並報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
(4)公路運輸企業應急預案。各公路運輸企業根據國家和地方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要求,結合自身實際,制定應急預案,及時應對企業內部可能發生的各類突發事件。由公路運輸企業組織制定和實施。
2應急組織體系公路交通應急組織體系由國家(交通運輸部)、省(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市(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縣(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四個應急管理機構組成。
全國公路交通應急管理機構包括應急領導小組、應急工作組、日常管理機構、專家咨詢組、現場工作組等。各省、市、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參照本預案,根據各地實際情況設立應急管理機構,明確相關職責。
圖2-1應急組織系統圖
2.1應急領導小組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領導小組”)為ⅰ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指揮部,由交通運輸部部長任組長,分管部門領導任副組長,交通運輸部內相關司局負責人為成員。
日常狀態下的職責如下:
(1)審批相關公路交通應急預案及其政策和預案;
(二)審批應急預算;
(三)其他重大相關事項。
緊急狀態下的職責如下:
(1)決定啟動和終止ⅰ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預警狀態和應急響應行動;
(二)負責壹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統壹領導,發布指揮調度命令,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三)根據國務院的要求,或者根據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需要,指定並成立現場工作組,派往突發事件現場,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4)根據需要,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應對突發事件的聯合行動方案,並監督實施;
(5)當突發事件由國務院統壹指揮時,應急領導小組根據國務院的指令實施相應的應急行動;
(六)其他重大相關事項。
2.2應急工作組應急工作組是應急領導小組決定啟動ⅰ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預警狀態和應急響應行動時自動成立的,由交通運輸部內相關司局組建,在應急領導小組的統壹領導下具體負責應急處置工作。應急工作組分為八個應急工作組:
(1)綜合協調小組:由辦公廳主任任組長,公路局、安監處分管領導任副組長,辦公廳、公路局、安監處相關處室人員組成。負責起草重要報告和綜合性文件;根據應急領導小組和其他應急工作組的要求,向黨中央、國務院和有關部門報送應急工作文件;承辦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2)公路搶通小組:由公路局局長任組長,分管公路局的副局長任副組長,由公路局相關處室人員組成。負責組織公路應急搶修和交通保障,根據需要組織協調省際應急隊伍調度和應急機械物資調配;擬定省際公路繞行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社會力量參與高速公路搶通;制定搶險救災資金補助方案;承辦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3)運輸保障小組:由道路運輸部主任任組長,分管道路運輸部的副主任任副組長,由道路運輸部相關處室人員組成。負責組織和協調人員和物資的應急運輸;負責協調聯運與其他運輸方式的關系;制定應急交通征用補償資金補助方案;承辦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4)通信保障小組:由科技司司長任組長,辦公廳、通信中心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由科技司、辦公廳、通信中心相關部門人員組成。負責信息系統通信支持;負責視頻電話會議的通信保障;確保交通運輸部向地方公路交通應急管理機構發出緊急工作文件傳真和通知;承辦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新聞宣傳組:由政策法規司司長任組長,政策法規司副司長任副組長,由政策法規司相關處室工作人員和新聞辦聯絡員組成。負責收集和處理相關新聞報道,及時消除虛假報道造成的負面影響;根據應急領導小組的要求,準備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通報突發事件的影響和應急處置進展情況;負責組織相關新聞媒體宣傳報道應急工作中湧現出的先進事跡和典型;指導地方應急管理機構的新聞發布工作;承辦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6)後勤保障小組:由辦公服務中心主任任組長,分管辦公服務中心的副主任任副組長,由辦公服務中心相關部門人員組成。負責應急狀態下的24小時後勤服務;承辦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7)恢復重建小組:由綜合計劃部主任任組長,公路局、財務部、質監站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由綜合計劃部、公路局、財務部、質監站相關部門人員組成。負責公路災害統計並組織災後調查;擬定公路災後恢復重建計劃並組織實施;承辦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8)總結評估組:由公路局局長任組長,由其他應急工作組、專家咨詢組和交通運輸部直屬科研單位相關人員組成。負責編寫應急工作大事記;對應急情況、應急措施、主要成績和存在的問題進行總結評估,提出下壹步工作建議,向應急領導小組提交總結評估報告;承辦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當應急領導小組決定終止ⅰ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預警狀態和應急響應行動時,綜合協調組、公路搶通組、運輸保障組、通信保障組和後勤保障組自動解散;新聞宣傳組、恢復重建組和總結評估組在相關工作完成後,由應急領導小組解散。
2.3日常管理機構交通運輸部成立了公路網管理與應急處置中心(以下簡稱“路網中心”),是全國公路交通應急日常管理機構,在應急領導小組領導下開展工作。
日常狀態下的職責如下:
(1)負責全國高速公路網、普通國道和重要客運樞紐的運行監測,以及相關信息的收集和處理,向社會發布高速公路出行信息;
(2)負責與國務院相關應急管理機構和地方交通運輸應急管理機構的聯絡、信息上傳和發布等日常工作;
(三)制定和修訂與公路運輸相關的應急預案和相關規章制度;
(4)指導地方公路交通應急預案的編制和實施;
(五)組織公路交通應急培訓和演練;
(六)組織應急科學技術研究開發,參與相關國際合作;
(7)提出年度應急工作預算建議;
(8)參與編制公路交通應急規劃;
(9)根據當地公路交通應急管理機構的請求,進行應急指導或協調行動;
(10)負責監督全國公路交通應急物資儲存點的建設和管理;
(11)承辦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緊急狀態下的職責如下:
(1)負責24小時接警值班;
(2)負責接收和處理應急協調部的預報預警信息,跟蹤了解公路運輸相關突發事件,及時向應急領導小組提出啟動ⅰ級預警狀態和應急響應行動的建議;
(3)負責收集、匯總應急信息和應急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的相關信息,編寫應急工作日報;
(4)根據應急領導小組和應急工作組的要求,負責應急處置的具體日常工作,統壹向當地公路交通應急管理機構發布應急工作文件;
(5)承辦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2.4專家咨詢組專家咨詢組是由公路交通行業及其他相關行業的工程技術、科研、管理、法律等方面的專家組成的應急咨詢機構。專家咨詢小組的具體職責如下:
(1)參與制定和修訂與公路運輸相關的各類應急預案及相關規章制度;
(2)就應急準備和應急行動計劃提供專業意見和建議;
(3)負責提出終止應急響應和事後分析評估的建議;
(4)承辦應急領導小組或路網中心委托的其他事項。
2.5現場工作組現場工作組是應急領導小組根據國務院的要求,或在公路運輸ⅰ級預警響應發布時,或根據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請求,指定派往事發現場的臨時組織。國務院成立現場工作組時,交通運輸部派部級領導參加現場工作組;國務院其他部門成立現場工作組時,交通運輸部派出局級領導參加現場工作組。現場工作組的具體職責如下:
(1)根據國務院統壹部署,參與當地人民政府組織的應急處置工作,並及時向應急領導小組報告相關情況;
(2)負責省際公路交通應急隊伍的現場指揮調度,保障運行安全;
(3)為公路運輸提供技術支持;
(4)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公路建設項目、道路運輸和客貨站場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
(5)承辦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2.6應急協調部負責高速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預警和處置,需要相關部門積極配合,落實* * *。在突發事件的應急響應中,應急管理機構根據突發事件的級別和類型,在國務院應急管理機構的統壹領導下,協調有關部門參與應急合作,各合作部門的應急任務分工取決於其職責。
武警交通部隊作為國家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專業應急隊伍,納入國家應急救援力量體系。國家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專業隊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與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