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教育工作。
(二)職能的轉變
1.向市律師協會提交律師資格考試、律師專業培訓、宣傳交流等具體工作。
2 .公證員資格考試的具體工作及公證員培訓、獎懲、公證宣傳等職能,到市公證協會。
㈢附加功能
1.指導和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2 .指導和管理全市“148”法律服務。
3.負責邪教勞教人員的接收、教育轉化和安置工作;協調指導邪教癡迷者和頑固分子的教育轉化工作;管理市法律教育學校。
(四)清理行政審批事項
1.保留審批事項:(1)勞動教養人員提前解除勞動教養、在外執行工作、在外就醫、減少或者延長勞動教養期限、休假、準予休假;(2)司法行政機關的行政賠償和刑事賠償;(3)法律援助。
2.保留審批事項:設立基層法律服務所。
3.保留審核事項:(1)律師事務所設立、律師事務所分所設立、律師事務所年檢;(二)設立法律咨詢服務機構;(3)申請律師執業許可證和年度註冊;(四)縣(區)公證處設立辦事處: (五)變更名稱、住所、章程、合夥人等重大事項或者律師事務所解散;(6)《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書》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資格年度註冊、登記和申請》。
4.合並事項:(1)勞教人員將在機構外執行;(二)勞動教養人員在外就醫的;(3)勞動教養人員縮短或者延長勞動教養期限的;(4)勞動教養人員有假期和休假證;以上四項合並為“勞動教養人員提前解除勞動教養、保外執行、保外就醫、減少或者延長勞動教養期限、休假、休假”;(五)設立律師事務所分所;(六)設立律師事務所進行年檢;以上兩項合並為“律師事務所設立、律師事務所分所設立、律師事務所年檢”;(7)律師執業證書,合並為“律師執業證書申請和年度註冊”;(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資格合並為“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書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資格年度註冊、申請和申報”。
5.下放事項:各區、縣級市舉辦刑滿釋放人員過渡安置經濟實體。根據上述職能,市司法局的主要職責是:
(壹)貫徹國家法律法規和司法行政的方針政策,組織起草地方性司法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定全市司法行政中長期和年度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調查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和組織工作,指導行政復議和應訴工作。
(二)管理、監督和指導全市勞動教養工作。
(三)負責邪教組織勞動教養人員的接收、教育轉化和安置工作;協調指導邪教癡迷者和頑固分子的教育轉化工作;管理市法律教育學校。
(四)負責全市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知識。
(五)管理、監督和指導全市律師、企業法律顧問工作和社會法律咨詢服務,綜合管理外省和境外在廣州設立的律師機構。
(六)指導和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七)管理、監督和指導全市公證機構和公證業務活動。
(八)具體組織和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和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工作;指導和管理人民內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市“148”法律服務;指導區、縣級市的司法行政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九)指導全市法學教育和法學理論研究,領導局直屬單位。
(十)管理、監督和指導全市司法鑒定為社會服務;協助省司法廳依法對我市仲裁登記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十壹)指導和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計劃財務和槍支、彈藥、服裝、車輛等物資裝備。
(十二)指導和協調市法學會、市律師協會、市公證協會和市人民調解員協會的工作。
(十三)管理和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協助本行政區、縣級市司法行政機關領導班子。
(十四)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對外交流、宣傳等外事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和上級司法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