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順出臺了扶持大學生創業的政策。安順有哪些扶持大學生創業的政策?
第壹,支持對象。
在安順創業或有在安順創業願望和創業能力的大學生(含國內各類高校在校生和畢業生,以及出國留學歸國人員),重點扶持35周歲以下高校畢業生。
第二,在工商註冊方面實行優惠政策。
1.鼓勵高校畢業生依法對其以知識產權、實物、土地使用權等非貨幣形式出資進行評估,支持其擁有的無需登記為所有權的技術作為公司股東的首期出資;2.放寬企業住所登記條件。高校畢業生創業時不能提交住所(經營場所)產權證明的,可以提交市場開辦者、各類園區管委會、村(居)委會、高校和各類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出具的在該地從事經營活動的相關證明,在工商登記中申請註冊;3.對申請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除國家明確限制的特殊行業和需要前置審批的經營範圍外,允許在轄區工商分局試營業6個月;4.免除高校畢業生申請民營經濟市場主體登記、變更登記的登記、許可、管理等行政事業性收費,免費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等行政許可。工商部門針對大學生順利註冊的“綠色通道”,優先進行咨詢、受理和註冊。
第三,為銀行開戶提供便利。
銀行和金融機構將進壹步改善金融服務,為創業大學生辦理工商開戶手續提供便利。
第四,實施稅收優惠政策。
1.對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自謀職業稅收政策”或附“高校畢業生自謀職業證明”)從事個體經營的高校畢業生,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按照每戶每年9600元的限額,在3年內依次抵扣;2.對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小微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且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的,暫免征收增值稅或營業稅。從2014、10、1、2015、12、31起,月銷售額或營業額在2萬至3萬元的,也將納入臨時免稅範圍。
五、實行“三1.5萬元”政策。
同等條件下,高校畢業生可享受“三個654.38+0.5萬元”的優惠扶持政策:壹是財政補貼政策:投資者投資額達到654.38+0萬元後,政府給予5萬元財政補貼,供投資者生產經營使用。二、稅收優惠政策:扶持對象創辦的微型企業,除享受國家和我省對微型企業及特定行業、區域、環節的稅收優惠政策外,對其實際繳納的全部稅收的地方留成部分給予全額獎勵,獎勵總額不超過654.38+0.5萬元。三是融資擔保政策:扶持對象創辦的微型企業需要貸款的,可以以自有財產抵押、稅收優惠或信用貸款等方式,向指定銀行或擔保機構申請654.38+0.5萬元以下的銀行貸款扶持或擔保。
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從事“四類”重點扶持產業,即從事科技創新、創意設計、軟件開發、民族工藝品加工的微型企業,註冊資本3萬元,扶持資金按註冊資本比例給予補貼,最低654.38+0.5萬元。
六、加大小額擔保貸款支持力度,提供多渠道金融支持。
1.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自籌資金不足的,可在創業地申請不超過65438+萬元的就業小額擔保貸款;合夥和組織就業的,可享受每人不超過65438+萬元的就業小額擔保貸款,總額不超過200萬元;從事微利項目的,兩年內可享受不超過654.38+萬元貸款額度的財政貼息支持;
2.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和科技型小微企業在畢業年度招用高校畢業生達到或超過現有職工總數15%(職工總數100人以上達到或超過10%),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申請最高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享受財政貼息。3.從事電子商務業務或開辦“網店”並通過網絡交易平臺實名登記認證、誠信經營、信用良好、從事網絡業務6個月及以上、月均營業額3000元及以上的畢業生,可享受小額擔保貸款和貼息政策;兩家及以上網店同時經營的,營業額可累計計算,小額擔保貸款的申請、發放、利率、期限、貼息等按相關文件辦理。
七、高校畢業生享受創業投資支持。
1、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按衛生、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公安、交通等部門的有關規定,免收相應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2、高校畢業生引領創業項目並帶動就業,連續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給予不超過5000元(含5000元)的壹次性創業補貼;3.創業項目進入創業孵化基地,經營場所經專家組評估符合規劃、安全、環保要求的,按照300元的標準給予經營場所月租金補貼,實際月租金低於300元的,據實給予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八、啟動實施大學生科技創業扶持計劃。
支持廣大有創業意向和創業潛力的大學生積極開展科技創業,培育壹批具有成長潛力的科技種子企業,鼓勵探索創新發展模式,促進創新成果和創意轉化,實現產業化。按照“政府引導、企業投入、市場化運作”的原則,引導社會資本和各類社會資源參與支持大學生創業。
內容擴展:
貴州省出臺《關於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實施意見》,將采取八項措施全力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其中,對持有《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從事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按照每戶每年8000元的限額,在3年內依次扣除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各類稅費。此外,在全省範圍內組織實施“萬名大學生創業培訓計劃”,將創業培訓補貼從畢業學年在校大學生擴大到每個學年在校大學生。
壹是面向基層,拓寬高校畢業生就業渠道
全面推進基層人才培養計劃實施。拓展高校畢業生就業新領域,依托重點項目推廣,引導高校畢業生到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組織就業。享受“三654.38+0.5萬元”政策支持微型企業和科技型小企業每年招用壹定比例的高校畢業生,可申請最高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並享受財政貼息。
二、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提高高校畢業生創業比例
對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小微企業,實行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的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暫免征收增值稅或營業稅等稅收優惠政策。對持有《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從事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按照每戶每年8000元的限額,在3年內依次扣除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各類稅費。限額標準可以提高20%。搭建大學生創業服務平臺,依托工業園區、高科技園區、農業示範園、創業孵化基地等現有資源,建設大學生創業園、創業孵化基地、小企業創業基地;建立創業導師庫和項目庫,舉辦創業項目展示推介活動;開展創業教育和創業培訓(實訓),在全省範圍內組織實施“萬名大學生創業培訓計劃”,將創業培訓資助範圍從畢業當年的大學生擴大到所有學年的大學生;今年將帶領1000多名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進壹步降低貸款門檻,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實行信用擔保。
第三,提高畢業生就業能力,實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計劃
全面推行實名登記制度就業服務,將實名登記制度數據信息完善和就業服務提供情況納入就業績效考核範圍。擴大高校畢業生就業實習規模,2014年新增5個省級就業實習基地,組織全省至少4000名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實習;鼓勵各地組織高校畢業生到鄉鎮、街道(社區)等基層單位就業實習。推進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技能就業專項行動,依托國家重點技工院校和培訓實力較強的職業培訓機構,選擇壹批適合高校畢業生的培訓項目。
四是優化服務,加強對困難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援助
離校前發放全部求職補貼,求職補貼發放情況納入就業績效考核。享受求職補貼的學生當年納入實名制登記就業服務範圍,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及時為高校畢業生辦理就業失業登記證,持續加強跟蹤幫扶服務。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按照不低於本單位職工總數0.5%的比例安排殘疾高校畢業生就業。
動詞 (verb的縮寫)創造公平的就業環境
貴州省要求國有企業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除保密等特殊崗位外,實行公開招聘;對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明確監督渠道,公示期不少於7天。消除流動障礙,高校畢業生憑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或勞動(聘用)合同或單位正式接收文件、錄取通知書、用人單位同意登記集體戶口的戶籍證明辦理落戶手續。
第六,創新人才培養模式,促進高等教育更好地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
貴州省教育、人力資源部門推動建立本科、高職(專科)學生畢業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雙證書”培養制度,讓符合條件的應屆畢業生通過職業技能鑒定獲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鼓勵用人單位優先錄用“雙證書”應屆畢業生,促進高等教育和職業教育協調發展。
七、開展校園宣傳活動,加大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的宣傳力度。
以校園宣傳活動為主要陣地推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宣傳,以村官等高校畢業生為報道群體開展宣傳活動,開展就業形勢、就業觀念、就業政策、就業創業等典型宣傳,建立宣傳長效機制。
八、完善促進就業創業的體制機制,推進就業改革創新。
貴州省將建立健全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領導協調和督查機制,建立定期聯合督查機制,推動畢業生就業創業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服務聯動機制和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資金保障機制,有條件的地方設立高校畢業生創業專項扶持資金,用於開展高校畢業生創業指導服務、創業培訓、創業孵化基地建設、創業園建設以及各類補貼獎勵等重點支持。
貴州大學生創業政策研究
針對當前大學生嚴峻的就業形勢,雲巖區工商分局以促進創業帶動就業,構建創業“幫扶鏈”,全力支持大學生自主擇業、自主創業。
專門設立“大學生創業登記服務窗口”。加強大學生創業指導,在創業流程、項目設計等方面為其提供工商法律法規指導,指定專人,設立咨詢電話,為高校畢業生創業提供咨詢服務。
壹條“綠色通道”已經開通。針對大學生創業者對企業註冊程序不熟悉、實際操作能力差的問題,推出多項服務,幫助大學生創業者“快速註冊、快速創業、快速盈利”,及時了解大學生創業初期遇到的困難,指導其進行名稱預核準,幫助其填寫表格、起草規範的章程,解決註冊中的各種問題。
同時,實施大學生創業便捷直通車制度,按照“壹接即辦、特事特辦、急事急辦”的原則,為符合條件的大學生提供預約服務和延時服務,簡化工商註冊流程,縮短納入“直通車”服務的創業大學生審批和辦結時限。
此外,充分考慮到大學生創業的難度,對“輕微違規”不壹定要處罰。對能夠積極糾正或者及時中止的違法行為,社會危害性較小或者尚未造成危害的,依法從輕、減輕或者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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