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跪求農民工管理制度,刻不容緩。

農民工管理制度

壹.壹般原則

第1條為加強和規範本合同農民工管理,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預防安全事故,減少職業危害,增強農民工安全生產意識,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貴州省人民政府、貴州省交通廳、貴州省公路局、貴州省高速公路開發總公司、鎮盛高速公路(新生段)總監辦、貴州路橋總公司對農民工管理、農民工工資支付等作出了相關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農民工是指我部選派到我合同段從事生產和施工服務的施工隊伍的臨時雇傭人員。

第三條農民工安全生產管理應認真貫徹“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的方針和“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

二、壹般規定

第四條本合同段民工管理實行“誰帶班,誰負責”,即所有進入我合同段的民工均由班組長直接管理,施工班組長為第壹責任人,全面負責民工住宿、生活、安全、計劃生育、禁毒、社會治安、工作任務等事宜的管理。

第五條施工班組進場後,班組長到工區或項目經理部報到,領取《民工管理辦法》,填寫並登記項目經理部統壹定制的《民工花名冊》(見附件1)。

第六條外來務工人員花名冊上的各項必須認真填寫,並附相應的外來務工人員身份證明(身份證、戶籍證明、當地派出所或勞務中介機構的證明)復印件。

第七條外來務工人員花名冊及證件必須在進場後第二天(省外最多5天)以1份交管理處、保衛處備查,形成完整的外來務工人員檔案。

第八條行署對團隊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嚴禁拒絕聘用不符合條件的農民工。現場檢查中出現未登記的農民工,按照處罰條款對施工隊進行處罰。

第九條。民工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本項目部制定的規章制度的行為所引起的壹切法律和經濟責任由民工及其班組長承擔。

第10條對第壹批進場的民工,由工區牽頭,項目經理部安全科參加聯合技術交底,並做好交底記錄和簽字手續。披露內容包括相關作業的質量、安全、技術和管理。

第11條對新進民工,施工隊負責人除履行登記外,還應根據聯合技術交底記錄進行單項交底,並上報交底簽字記錄。

第12條農民工之間要和睦相處。民工之間因工作或生活關系發生矛盾時,應立即向班組長或現場技術員反映,進行調解。民工之間發生暴力沖突,造成工程損壞、施工設備損壞、他人受傷,壹切後果由沖突雙方承擔。

第13條外來務工人員的駐地必須保持清潔衛生。同時,個人要自己收物品,外出務工人員要承擔物品丟失或被盜造成的損失。

三、項目經理部安全生產職責

第14條: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和省廳及業主有關加強安全管理文件精神,宣傳安全文化,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

第15條:制定相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措施和計劃,建立三級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建立安全生產技術檔案,落實安全責任,與施工隊伍、民工簽訂安全生產責任合同,組織施工隊伍進行安全生產技術交底等。

第16條監督檢查安全管理機構、人員配置、安全技術管理措施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在安全班組的落實情況。監督施工隊伍農民工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

第17條對機械操作工、爆破工、架子工、電工、焊工等特殊工種進行資格考試和培訓,並按分工建立特殊工種檔案。

第18條。定期召開由合資公司有關部門、工區、施工隊負責人參加的安全生產會議,通報安全生產情況,分析解決施工中遇到的安全生產問題,總結推廣安全生產、文明生產的先進經驗。

第19條:組織安全知識講座和培訓,開展勞動競賽,評比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表彰先進班組,處罰違章。

第二十條建立農民工輕傷、重傷、死亡和職業病檔案,並定期上報。壹旦發生事故,應立即向業主和當地有關部門報告,積極做好救援工作,並協助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和善後處理工作。

四、施工隊伍負責安全生產的職責

第21條。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工業安全生產法規和技術操作規程。

第二十二條施工班組的主要負責人是班組安全生產的第壹責任人,施工員對其管轄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責任。

第二十三條負責與農民工簽訂安全生產責任合同,負責農民工的安全生產教育,教育農民工遵守操作規程,遵守規章制度和紀律,杜絕“三違”作業,使其掌握本崗位的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第24條在施工路段(區域)按規定設置醒目的安全標誌和防護設施。當該路段邊施工邊通車時,要加強對過往車輛的引導,確保施工道路安全通行。

第二十五條在危險路段、高邊坡、泥石流易發區等復雜情況下組織施工時,必須設專人負責監護,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並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施工應急預案。

第二十六條農民工住所和機械停車場選址應建在避風、水流上遊、山體穩定等安全區域,確保住所安全。建立嚴格的值班制度,在施工現場和環境復雜的車站實行24小時巡邏。

第二十七條安排好農民工的作息,嚴格控制加班,搞好均衡生產,勞逸結合。

第二十八條。定期檢查農民工安全生產情況,及時糾正或整改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第29條根據施工季節、施工環境,做好民工的防觸電、食物中毒、中暑、煤氣中毒、坍塌、防滑、防火、意外傷害等安全防範措施。

五、農民工的安全生產職責

第三十條自覺遵守國家安全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的相關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安全生產合同。

第31條民工在施工現場必須服從項目部負責人和現場技術員的合理安排。嚴禁民工穿拖鞋進出施工現場區域。如有違反者,現場技術人員可直接批評教育或告知其班組長並進行說服教育。

第三十二條農民工進出施工現場必須佩戴安全帽。如發現有違反者,現場技術人員可對其進行批評教育或通知其班組長對其進行說服教育。經批評教育仍拒不改正的,現場技術人員可通知其組長對民工進行清理,由此產生的遣返費用由民工自行承擔。

第三十三條參加各種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崗位技術培訓和事故預案演練,學習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不斷提高安全生產自我保護意識。

第三十四條作業前,檢查機器、工具、設備和環境的安全狀況,有權拒絕違章作業的指令,有權勸阻和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第三十五條按照有關規範要求,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用具和防護用品,認真維護和使用機械設備,保持工作環境整潔,搞好文明生產。

第三十六條事故發生後應立即上報,保護現場,積極參加事故搶救,並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工作。

六、農民工工資管理

第37條為了保護農民工的利益,組長應及時記錄農民工的工資,不得無故拖延。

第三十八條項目經理是農民工工資支付的第壹責任人,主管技術員是本班組管轄範圍的第壹責任人,相應班組長是第壹責任人。

第三十九條民工工資原則上由班組長按時編制,由項目經理部財務部統壹發放,由部門負責人和主管技術員監督。

第四十條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導致項目負責人擬被舉報或農民工鬧事的,壹切損失由主管技術員和班組長承擔,農民工押金作為罰款。

第41條因銀行辦公室提供的清單和數據不準確造成的後果,由銀行辦公室負責人負全部責任,對現場技術人員監管不到位或失職負責。

第四十二條農民工工資以項目經理部規定的農民工工資形式支付(見附件2);

第四十三條民工的分配必須透明公開,嚴格按照以下流程進行:

(1)民工在班組長的指導下施工;

(2)現場技術員根據班組完成的工作填寫測量單;

(3)項目經理部項目計劃部審核後簽發計價付款書;

(4)施工隊負責人據實做好記錄,交管理處核實相應隊伍的農民工檔案信息;

⑤現場技術人員核實具體工作量,提交項目經理部工程計劃部;

⑥工程計劃部根據辦公室和現場技術人員提供的數據,扣留民工工資保證金;

⑦施工隊會在現場張貼工資公告;

今天農民工自己提供身份證原件,項目經理部財務根據農民工工資發放簿發放工資;

⑨民工工資,經理部退還施工隊押金。

七、獎罰條例

第四十四條對拒不填寫《農民工登記表》的農民工進行清場,對信息不準確的農民工給予組長通報批評並重新填寫。

第四十五條施工中無故辱罵技術人員的民工,對班組長罰款50 ~ 100元;毆打現場技術人員或主管技術人員的民工,由班組長罰款1000 ~ 3000元,壹切損失由民工班組長承擔。

第四十六條施工過程中,對飲酒後前來施工的農民工,除20 ~ 50元罰款外,對班組長罰款100 ~ 500元。

第四十七條對施工過程中不服從管理、違反有關安全、環保和行政管理規定的農民工,按照有關處罰規定進行處罰,並將處罰記錄記入其檔案。

1.對不服從安排或兩次違章的民工,在本合同期內對其本人及班組長進行通報批評的處罰,並記入民工檔案,進行批評教育。

2.三次不聽安排的農民工將被清除出去,由此產生的壹切費用由農民工自行承擔。

第四十八條對施工業績突出、組織能力強、吃苦耐勞的民工,項目經理部在舉辦專項技術培訓時給予優先考慮;

第四十九條年度考核中,農民工無違紀違規記錄,符合路橋總公司計劃生育條件的,在工會組織的計劃生育扶貧對象中優先考慮;

第五十條年終總結中,優秀民工由各班組推薦,項目經理部根據當年的文件和具體安排給予適當的物質獎勵。

八。補充條款

第51條附表描述1: 1。此表由項目經理部辦公室統壹發放、填寫和歸檔;2.所有進入項目現場的農民工必須先填寫本表1份,交主管部門核查;3.填報人必須認真、真實地填寫每壹項,並在所選項目內用方框打“√”;4.填寫團隊負責人姓名;5.本表附婚育證明、節育證明或其他證明復印件,但必須在附件欄註明;6、項目經理部管理部門嚴格按照路橋總公司計劃生育管理辦法和民工管理辦法進行嚴格審核,不符合條件的不予錄用,並書面通知班組長進行清理;7.如本表所填內容經核實與實際情況不符,除本人被除名外,團隊負責人將按相關處罰制度進行處罰;8.如相關單位在審核過程中發現填表人有相關不良記錄,造成的罰款、處罰由其本人及其團隊負責人承擔,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第52條附表2註:1。本表用於班組發放農民工工資,打印壹式三份,第壹份財務,第二份施工隊,第三份管理處備查。2、此表由施工班組長每月壹次報工地負責人,工地負責人核實後報聯合行政辦公室備案;3.此表格中的數據必須真實客觀,現場技術人員必須認真核實並對表格中記錄的信息負責,同時作為工作能力考核的依據之壹和施工隊收取保證金的依據之壹。4.本表第3、4項施工隊伍必須有原始記錄;5.行署負責核對農民工身份證及相關信息是否與登記表壹致。

第五十三條項目經理部應在年度管理考核中對本辦法未盡事宜進行修改和補充;在執行過程中,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部門文件精神相抵觸的,以前者為準。

第五十四條本辦法適用於貴州路橋第三工程處承擔的所有工程項目,由項目管理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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